林地受限補償縮減 行政院承諾協調解決
2007/11/1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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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立委高金素梅對行政院長張俊雄質詢「林地受限補償」的問題,高金素梅痛陳保留地設置的政策目的是為了「維持原住民的生計」,但70%的林地被「限制使用」卻無法得到公平的補償,立委痛斥政府實施「滅族政策」。行政院長張俊雄當場指示祕書長陳景峻率相關部會擇日與高金素梅協調。
【高金素梅質詢節錄】最近三個月,我參加了近百場的部落座談,幾乎每一場都強烈反應「原住民保留地林地禁伐補償逐年縮減」的問題,這個問題影響的面向既深且遠。
1895年日本侵台,12月頒佈26號日令「番地=無主地=國有地」,原住民族生活數千年的土地一夕之間統統變成國有地。當時,原住民族生活的領域約為166萬公頃。1928年,日本殖民政府劃設20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其實際用意在於箝制原住民族,用以掠奪保留地以外之山林資源。1945年光復後,國民政府為了山地行政便利及維持原住民的生計為考量,沿用了日據時期的保留地制度,也延續了日據時期掠奪保留地以外之山林資源的行為。後來保留地經過歷年來的增劃編,至今約有26萬公頃,其中林地佔70%,農牧用地佔25%,行政用地約5%。
八○年代自然保育意識高漲,為避免過度開發及有效利用土地,政府採取禁伐措施並依法劃設如《水源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區域。可是,這些區域卻與原住民保留地大部份重疊。
當初,保留地的設置目的是為了「維持原住民的生計」,但70%的保留地是被禁伐的林地,接近一半的保留地是被限制開發的保護區,生計被禁止、生存被限制。
民國88年,台灣省政府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對禁伐的保留地林地進行局部補償,但補償的預算與範圍卻逐年縮小。
這裏有兩個違反公平正義的問題:一.保留地有7成是林地,全部被限制使用,總數約18萬公頃。為什麼每年只補償1萬公頃左右?為什麼河川周邊150公尺內補償,150公尺以上就不補償?150公尺以上的保留地林木就沒有涵養水份、坡地保安的功能?那為什麼要限制使用?二.同樣是維持生計的土地,平地的農田被限耕時,每公頃可領休耕補償5-8萬,而原住民保留地卻只有2萬。
其實,為了國土保安永續台灣,原住民族願意配合政策。我們願意在保留地上造林或撫育林地,但要讓我們可以生存。為了復育山林,我們可以「離農」,但政府的國土復育方案卻要逼原住民族「離開部落、離開祖居地」。道路損壞不能修‥維持生計的土地被限制使用卻沒有補償‥保留地涵養了水源卻沒有自來水‥‥。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提撥「水資源作業基金」、「造林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空污基金」、「國家公園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作為「保留地受限補償」的經費?全面補償受限林地,讓原住民族穩定的在自已的土地上撫育造林、復育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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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基本法 高金素梅大砍林務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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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代自然保育意識高漲,為避免過度開發及有效利用土地,政府採取禁伐措施並依法劃設如《水源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區域。可是,這些區域卻與原住民保留地大部份重疊。
當初,保留地的設置目的是為了「維持原住民的生計」,但70%的保留地是被禁伐的林地,接近一半的保留地是被限制開發的保護區,生計被禁止、生存被限制。
民國88年,台灣省政府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對禁伐的保留地林地進行局部補償,但補償的預算與範圍卻逐年縮小。
這裏有兩個違反公平正義的問題:一.保留地有7成是林地,全部被限制使用,總數約18萬公頃。為什麼每年只補償1萬公頃左右?為什麼河川周邊150公尺內補償,150公尺以上就不補償?150公尺以上的保留地林木就沒有涵養水份、坡地保安的功能?那為什麼要限制使用?二.同樣是維持生計的土地,平地的農田被限耕時,每公頃可領休耕補償5-8萬,而原住民保留地卻只有2萬。
其實,為了國土保安永續台灣,原住民族願意配合政策。我們願意在保留地上造林或撫育林地,但要讓我們可以生存。為了復育山林,我們可以「離農」,但政府的國土復育方案卻要逼原住民族「離開部落、離開祖居地」。道路損壞不能修‥維持生計的土地被限制使用卻沒有補償‥保留地涵養了水源卻沒有自來水‥‥。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提撥「水資源作業基金」、「造林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空污基金」、「國家公園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作為「保留地受限補償」的經費?全面補償受限林地,讓原住民族穩定的在自已的土地上撫育造林、復育國土。
| 年 度 | 預算數 | 補助金額 | 補助公頃數 | 未補助公頃數 |
| 94 | 2.6億 | 2萬╱公頃 | 約13,000公頃 | 約169,000公頃 |
| 95 | 2.3億 | 2萬╱公頃 | 約11,500公頃 | 約170,500公頃 |
| 96 | 1.8億 | 2萬╱公頃 | 約9,000公頃 | 約173,000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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