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向絕對是個人的權利,但面對性向產生的景象,每個人都有表達好惡的立場。很多人形容說,同志是靈魂錯裝在不對的軀殼,他們是值得同情與尊重的一群。是的,我們認為國人該理解同志所處的社會氛圍帶給他們夠重的壓力,但不因此就該縱容婚姻制度遭受嚴厲挑戰。這原是針對兩性所建立起的制度,我們不認為該為心理與性徵異常的人再特別立法,就像法律不允許三妻四妾,但就讓它事實的存在就好。更何況,現代的婚姻制度以大多數人的眼光來看,僅差一張可有可無的證書,除非夫妻雙方有可觀的財產或兒女,要靠這制度來釐清權利與義務,否則,在一般人眼前這名存實亡的制度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更何況再將同志婚姻立法。
老一輩人說婚姻不是兒戲,還會被現在的年輕人訕笑,基本上在我輩思想當中,愛情生活更勝制式的婚姻執鎖,合則來不合則去,因此離婚率更見居高不下。我們認為,形式上的制度沒必要再為同志婚姻畫蛇添足,徒增困擾。
絕大多數人偽善,不喜歡也要說尊重。每當本人看到兩個大男人(女人還好),在大街上牽手或擁吻,一身雞皮疙瘩就不自覺而起,同志們就會說這現象就是歧視。看不慣就是歧視?那麼不顧及每個人的心理感受,不也是歧視?絕大多數人對同志的觀感絕對不是歧視,那只是上天賦予的心理本能,或許摻雜一些不習慣與抗拒,但同志們只能淡然接受,畢竟在絕大數人眼光的"正常"社會中,他們的確是屬於不同類型的人群。
我就是反同志婚姻合法,就是看不慣同志景象,這是與生俱來的心理素質,誰也沒辦法改變我。
多元成家草案,此草案強調「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
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
1、伴侶制度,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沒有性忠貞義務,小三、小王自然合法化了嗎?那就是鼓勵雜交、亂交、亂倫,那跟動物何異,這也叫制度?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單方面即可解約。人跟人在一起,這有需要訂約嗎?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4、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
5、目前年輕人已有晚婚、不婚的趨勢,伴侶制度更助長不結婚的風氣,
少子女化問題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不穩定的關係將可能徹底瓦解台灣的家庭制度。
若是開放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單身、同居者皆可收養孩子皆可收養孩子,又如何維護兒童的福利及人權?
同性婚姻
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男女」二字刪除→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了
(不同於尤美女立案提案,尤美女是提將男女二字改為「雙方」,但同樣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
另草案也修正民法中眾多關於婚姻家庭有關性別之用語
如
「夫妻」改成「配偶」
「父母」改成「雙親」…
伴侶制度
多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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