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滅村型」都更案簡要報告@營建署2012022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GvEXFhDsY4
----------------------------------------------------------------------------------2012/02/20三重大同南路都更案之營建署都更個案輔導會議-會議記錄 (製作: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https://issuu.com/tajur/docs/20120220_0820doc
三重大同南路(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1385地號等4筆都市更新案、1381等2筆土地)營建署個案輔導會 會議記錄
申請人:許素華
製作: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
本逐字稿內容依現場錄影檔,分秒數為錄影檔上的分秒數!
陳興隆主席:先介紹今天與會的人員,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 林旺根委員,這案子好像還沒開始審議,所以你們盡量向他陳述,他主持過很多專案小組,盡量向他陳訴。另一位,張杏端,當過台北市審議委員大概十年,經驗非常豐富。我們原本有請消基會,但它們沒有來,接下來,
陳虹穎:想先請教一個問題,先前都更組在與建商的輔導會議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要出解釋函?
陳興隆:解釋函!?是這樣的,我們輔導會是依既有的法規提供解釋過的,另外的解釋不會在會議上決定,要按照一個解釋的行政程序,需經過法規會、部長的核定,才能做出解釋。特別做解釋不多,大多都是依現有的法規做解釋。
對於今天議程的安排,各位有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先請申請人陳述意見?還是由協會這邊代言?
張立本:嗯,是由協會這邊先提出主要的幾點想法,我們當然知道陳組長前三次提到這會議要針對個案,但我們仍然不免除地提到這不是一個個案的問題,牽涉到政策,是一個通盤性、通案的問題,今天等一下實際講案例會針對兩點:第一點,協會先前一直非常擔心都更法條36條住戶會面臨強迫拆遷的問題,但今天這個案件已經有很多住戶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這原因是甚麼?是因為我們有一條容積獎勵的F6,但實際上F6的獎勵並沒有回到有居住事實的住戶身上,這問題很容易導致原住戶的流離失所;第一點與第二點是綁在一起的;第二點,等一下可以請張委員幫忙解惑,我們的都市更新與地政並沒有緊密配合,地政其實有非常複雜的問題,當這些問題還沒有解決就已經在進行都市更新,這常常強迫最弱勢的小市民要對簿公堂,當然,一個小市民面對一個較有財力的建商在法院上沒有任何的勝算,大同南段的例子呈現的問題,我們在其他的社區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包括台大土地的紹興社區做更新,也遇到很多實施者就已經買了裡頭的違建,反過來反而去取得容積。這些問題希望等一下能被凸顯出來,待會先請居民來陳述他們那邊的狀況。
陳興隆:等等,我們先請單位說明F6補助的對象,這是有一個規定,就我所知,這好像要由被安置的來…。請說明一下,我們是禁止你用很少經費把現住戶打發走,然後來領取獎勵。
更新組
陳興隆:謝謝。因為給容積,不是房子。容積還要經過造價、分配,才成為房子。新北市有沒有要補充?(新北市吳敏漳:沒有)好,先回應整體的問題。
陳虹穎:想請問新北市政府追加的問題。因為在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9條規定到,違建戶的安置是以實施者是依現地安置、異地安置與現金補償來做,發起是由實施者來做,不知新北市政府有沒有相關規定?
新北市 吳敏漳:自治條例我們現在還沒公佈,依照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裡面,其實我們的三種分法與台北市一樣。
陳虹穎:所以不是實施者決定?地主也可以決定,或是說原住戶就可以決定?
吳敏漳:主要還是由實施者提起,再與住戶去協調。
陳虹穎:實施者提起,但必須要收集現住戶意見,是嗎?
吳敏漳:取得這樣獎勵主要還是要取得住戶的協議。因為獎勵這邊有提到,最後合
建後還是要與住戶簽訂協議事項、檢覆相關資料,我們這邊才會給予這項獎勵。
都市改革組織 劉鴻農:我回應這個部份,當然就「 舊違章建築戶 」這定義的部份,還有住戶同意書這件事情,其實我們從整個制度或現代發展看下來,當他被迫不得不要離開的時候,建商給他一定的錢的情況之下,這樣的文件出來的情況之下,第一,因我們碰到非常多的都更案子,這種情形非常多,台北市政府在審查這個的時候,他只能做文件,就是住戶有無簽名!?好,ok!簽了名,就可以給容積。但其背後隱藏的,我想事實上任何一個公家機關都不一定能去知道到,因為他只看到住戶簽名,我們覺得這反而是助紂為虐。另如,建設公司已經打贏官司,我們在都更條例裡面記獎勵,就是用和平的方法處理違章建築,可是如果建商打贏訴訟,住戶也再看得自己的房子就要被拆掉的情況下,如果這個時候建商提出我來幫你拆、給你三十萬、四十萬的補償金,然後你就搬離,這時候所有的文件都會出現:所有住戶都同意、用和平的情況,這是假象,完全不會有任何文件遺漏,在這種情況之下,市政府還是給容積獎勵。這樣的正確與否,我認為,第一,政府在把關上,剛也提到這是公共財,如果不查清楚,在制度上沒有更明確的方法,而只看一份文件的情況之下,我們會覺得容積這個公共財有點濫發,我們覺得這必須要檢討。第二,所謂的違章建築這部份,我們以前碰到的案例,例如,在日據時期的房子,這該怎麼處理?還有後來的不及報及拆的違章建築部份,在現在的都更條例裡面,它也沒有把它做分類、做不一樣的區別,都把它視為違章建築,然後通通處理掉。當然,我們認為在目前的制度上,就所謂的處理違章建築的安置計畫這件事情上,根本就是空的,而且是一個由實施者可以自由選擇的,這樣的制度對保障現住人,在法令上雖然有規定,但是在行政上面應該更詳細、更縝密地去規劃對住在這裡的人能更有保障的方法,而不是如現今,建商可以有兩種選擇,一為,我跟你談、給你錢、你搬走。另外,我用訴訟的方式來把你趕走,至於實施者要不要拿容積獎勵,要看他的手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違章建築戶」定義底下的住戶的保障部份,事實上很多是表面的和平,隱藏很多暴力的情況存在。這部份,我們認為相關的行政單位應該正視這個問題,不然就會變成推動都更等於在趕走窮人。
陳興隆:這部份如果有需要我們列為討論,應該要有更具體明確的做法。但是,現在新北市、台北市的做法也蠻嚴謹的,也不會說你安置三四十萬,我給你
虹:我們要進入個案,雖然好像台北市、新北市很嚴謹,可是如果屬實,今天來了的居民就不會這麼多了,而且還不只是新北市的居民而已,還有台北市的居民也在看營建署會怎麼處理。那我們現在來看個案,為什麼今天報核還沒進入公展,卻有一群人全被清空了!?
丙區住戶 許素華:大家好,我家住在三重,我家地段很好,我騎腳踏車到忠孝橋只要一分鐘,過了忠孝橋就是台北市,我從小就在那裡長大,小時候三重給人的印象很不好,又髒又亂、水準不高,我就是在那種環境長大。民國92年,城鄉局找我們開都市更新說明會,他說因為這裡地段很好、可是環境窳陋,因此提供我們兩個方案。一個是,依我們實際幾坪更新後就換幾坪,而且可以順便解決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我們土地是屬舍人公所有,小時候,我聽阿嬤說舍人公是一尊神,我們買的是廟地,所以買土地時,管理人有出示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所以我們就可以去台北縣的建設局申請營造執照,然後就蓋了房子。我們都沒有受很高的教育,阿嬤他們都沒有受教育,當時我也小…(陳興隆:這證明還在不在?)在,當然還在!我們在那裡已經住了四十幾年,這是我家的狀況,還有一些鄰居住了一百年以上,更久。我們那邊有分三個區塊,總共加起來是三千多坪,甲區有兩千多坪,乙區六百二十幾坪,丙區原本是肆百五十多坪,但加上三筆國有地,是屬於國軍眷地,隔一條巷子就是三重社會住宅的預定地。然後,我家是有營造執照蓋的房子,我們不知道要去做甚麼登記,我們沒有受很高的教育、甚至有的沒有念書,本來就這樣平安的過了很久,突然,九十幾年,因為要都更就開始產生很多問題,我們的都更已經經歷三個建商,第一個是公辦都更政府提出最佳的投資人,因為一般政府會來推公辦都更就是因為產權複雜,可是也不會隨便找一個地方推,一定要區位佳,容積利用率低,什麼是容積利用率低?我們那邊都是低矮平房、獨門獨戶,兩樓就很高,三樓就是加蓋的…
陳興隆:這我們都知道,重點是你有買賣的證明,也有去請建照,你的狀況是這樣,那現在的都更是怎麼樣處理?這部份的權益是怎麼樣,講清楚
許素華:好,我先講我們的「都更演變三部曲」,第一個階段是公辦都更…
陳興隆:這個…
許素華:請容我解釋一下,因為事情有相關的因果關係,後面的結果怎麼來的,請容我簡單的講。剛開始是公辦都更,後來土地被拍賣之後,拍定亞青建設余建華,他說他不會配合政府做公辦都更叫我們撤銷公辦都更,我們沒有懷疑人家,想說誰辦都一樣,只要能住在這裡就好了,我們就相信他撤銷公辦都更,結果他一拿到土地所有權馬上轉賣給圓富建設特別助理
陳:慢慢講,我插一句話,你剛剛說的,我知道新北市好像有篩選的… (許:對!),原先的那一家(許:我要補充的是)條件比較好,這一家…
許:NO!NO!NO!他根本就是利用我們善良、欺騙我們,他達到目的之後就把土地轉賣易手,我有證據的(陳:妳就是有同意)不是只有我、是大家!(是同意前面那一家)因為,政府怠忽職守,公辦都更根本沒有同意門檻的問題,他可以告訴我們,是他找我們推的喔!如果他覺得
陳興隆:都市更新制度在設計,我們是要考慮到基本全體,因為我們的制度適合合建分屋是原住戶留在原地,但有一種身份會有困難,就是佔用戶,因為沒有所有權,沒有所有權我們另外設計「佔用他人土地舊違章」也可以透過容積獎勵安置他,讓他有一席之地,立法的目的我想是清楚的,就是希望社會能夠和諧。那被佔用土地的能收回土地,被佔用的那個部份政府可以給他容積獎勵,這也可以解決各方的要點,制度設計有考慮到的。那這個案子剛剛的陳述,還是要請實施者來回應一下。看起來現住戶都是弱勢啦,我覺得事業成果要對社會有些責任,當然責任不會全由業者來付,政府有容積,政府要拿出錢大概比較難,剛剛講的公共財,就是容積的協助,也有一些免稅的政策,目的就是政府來support業者、業者來support住戶,我把這個觀念陳述一下,業者能不能…
陳虹穎:我想在
實施者 余玉梅:不是,乙區的部份是因為我們原來的獎勵就有一定他的面積,乙區是因為戶數很少,所以它以門牌計算,乙區本來就不夠,所以乙區的違章是不滿的,這樣你清楚嗎?
虹:請你回答數字,乙區、丙區已申請 F6的各是多少?然後你們現在的拆遷補償費標準從哪裡來,各是多少?
陳:這樣好不好,因為這個案子我們都不清楚,想請規劃團隊來說明,甲區、乙區、丙區未來要怎麼來更新,不用很細,起碼你們要怎麼做。
余:我們先解釋一下,因為我們有甲、乙、丙區,甲區上面的違章非常多,所以我們甲區是還沒有進行、也還沒有送件,乙區是因為我們已經整理好了,我們現在在整理丙區,丙區是
陳:你的意思是你們有三個區,都是各自獨立的,那今天住戶比較多,那是甲區?
余:我不清楚,甲區根本連送件都還沒…
陳:你不是代表?為什麼你說不清楚?
余:我是說我不清楚這些人是不是甲區,因為我們還沒整理甲區,還沒開始進行
陳:所以,你(虹)剛剛講她事業計畫第二條怎麼…
虹:這是乙區、丙區已經送件
許素華: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更新後所有住戶被趕走,如果你們有看1260期《商業周刊》裡面
陳:因為時間有限,你剛不是提了一些問題嗎?
林旺根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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