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 週三 下午5:20
記者實地走訪,店家已將占用停車格的待售車輛移走,但店門口路面仍停了4輛微型機車。(記者孫唯容攝)
台北市車位十分寶貴,南港區西新里卻整排停車格疑似遭店家「霸占」停放要販售的微型電動機車,里長胡家瑒控訴,至少接獲超過20位民眾陳情,住家附近就有機車格卻永遠停不到,根據他的觀察,商家明明在對街就有倉庫,卻占用機車格,他問警方為何不開罰?總是得到「不知道如何定義待售車輛,因此無法開罰」,讓他與在地居民大為光火。
南港分局交通組組長張堅忍回應,針對這個舉報會複查,若確認是待售車輛就是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規定開罰,2400元以上到4800元以下罰鍰。
居民周先生說,店家的行為嚴重影響到周邊住戶權益,不管白天還是晚上,自己都停不到車位,南港區西新里有不少商辦,除了在地居民停不到車位,連上班族都十分困擾,希望商家可以停止惡霸行為。
胡家瑒痛批,曾多次實地到商家懇託,希望不要占用公有停車格,多考慮里民的需求,大家互相互助,雖然店家都答應,實際上卻毫無改善,時間已超過半年、一年。根據他的觀察,商家明明在對街就有倉庫,可以停放待售車輛,卻莫名要占用機車格,懷疑是為了能讓員工有停車位可使用,才會占用公共停車位。
胡家瑒直言,他連續4次在市容會報陳情,警察局、停管處都有到場,希望警方可以出面開罰,甚至連法規都替警方查好,根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機車格為提供臨時停放之公共空間,商業用途長期占用恐已違法,且侵占公共資源,損害用路人權益,但是總得到警局回應「不知道如何定義待售車輛,因此無法開罰」,實在是忍無可忍,才向媒體控訴。
記者實地走訪,店家已將占用停車格的待售車輛移走,不過仍店門口路面停放4輛微型機車,霸占路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是商家在人行道、騎樓或道路上放置物品,且這些物品妨礙通行,恐遭罰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引用:https://is.gd/mwro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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