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糾紛的申訴單位:(投訴單位 投訴要件及理由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聯絡電話警察局 。
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若是事後投訴,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68條,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44條處理。
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涉及恐嚇、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305條處理。
110消保單位:
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 (中央)行政院消保會 (02)23566614
(地方)台北市消保官 (02)27201862
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
消基會: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則對媒體公告。
台北 (02)27001234
中區分會 (04)23757234
南區分會 (06)2411234
高屏分會 (07)2251234 ===========================================================
常可能發生的問題:
※接洽的搬家公司與實際搬運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
※搬到一半因價格談不攏,就把搬到一半的東西放在一旁不管就跑了。
※約定來小車,卻來了大車,且硬收大車的錢。
※約定一車,卻來了六台大卡車,不給他們搬,竟強收「出車費」。
※裝載不滿一車,卻硬要收一車的錢。
我經常在知識+看到許多搬家糾紛的無辜者,原因幾乎都是"以車計價",因消費者不知道車子的種類?而每一家搬家公司的標準ˋ認定以及消費者的要求都不同!而電話中詢問的價錢,難免會有誤差!況且每個人的物品跟家裡的家具都不同,有輕也有重. ===========================================================
例1.家裡的物品裝載車輛,通常都不會超重,而4.7噸的大車,從外表看起來比3.5噸的加長型車子還小台(長度有14呎的,不含升降,設備),而他們的差別是4.7噸的車子可以載"重量"較多,如果載"輕的體積大的"物品,其實是差不多容量的.
例2.其實搬家公司的計費是東西的多寡和公寓樓層的高低,而不是車子的大小.簡單的例子大家可以想想,如果統一規格的箱子,各50箱,一種是裝"輕的"(例2公斤),則另一種是裝重的(例20公斤),要搬到公寓五樓,難道也是一車多少錢嗎?
例3.假如一個家庭要搬運,通常都會詢問"搬家公司一車多少錢?"搬運短程數量多,當然可以用3噸半的車子計價,但是如果要搬長途的,你用3.5的車子計費,肯定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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