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月、日、動、自化之爻能影響用神(野鶴全書析解。增刪卜易)
以上四處,若得全來生合用神者,諸占全吉。
(註:用神的旺衰決定其本身狀態,並非決定事情的吉凶)
三處生、一處剋,亦以吉斷。
兩處剋、兩處生者,須看旺衰;生用之神旺相者,則以吉斷,剋用神之神旺相者,則作凶推。(註:這一段是不完全對的)
倘三處剋、一處生,若得相生之爻旺相者,亦可謂之剋處逢生,凶中得解;若值休囚者,有生之名,無生之實(註:不完全對),與四處俱來剋者同斷,諸占大凶。
或問曰:「此卦世爻戌土,並無變出寅卯巳午之理?」予曰:他爻多有變出回頭生剋,此不過藉以為法爾。
又問曰:「卯木能剋戌土,又與戌合,還是以之為剋,還是以之為合?」予曰:五行相合章注解極明。(註:請看六合篇中例36之解說內容)
又問曰:「此卦乾為天,卦中午火作官星是也,如何午月午日占卦,亦以此午火作官星,何也?」予曰:不拘占得何卦,卦內若以巳午火作官星者,如遇巳午月日占卦,此巳午月日亦作官星。卦中若以巳午之火作財星者,而日月巳午亦作財星。餘倣此。
旺相休囚者,查四時旺相章。
空破者,查旬空月破章。
沖合者,五行相沖、五行相合章查之。
生剋者,五行相生、五行相剋章查之。
元神者,元神章查之。
用神者,用神章查之。
暗動者,暗動章查之。
回頭生、回頭剋者,動變生剋章查之。
日辰月建者,日辰月將章查之。
占父母者,以卦中之父母爻為用神。此卦辰戌兩爻俱是父母。設兩爻俱動,或俱不動,惟擇其旺者而為用神(註:此句有誤),止一爻動,則即以動者為用神。父母即臨辰戌二土,即以土為父母,宜火相生,怕木相剋,忌臨月破旬空。亦有四處生剋沖合,宜生多剋少為吉,與前世爻參看。
占宅舍、舟車、文書、奏章,皆以父母爻為用神,須在用神章細看。
占他人者,以應爻為用神(註:有但書)。此卦應臨辰土,欲其吉者,宜四處以生合,欲其衰者,宜四處以剋沖。
占兄弟者,以兄弟爻為用神,此卦申金兄弟即為用神,宜土相生,怕火相剋,忌臨月破、旬空。亦有四處生剋,俱以多生少剋為吉,剋多生少為凶。
按:兄弟爻乃劫財之神,如占兄弟姐妹之否泰者,宜其生旺,不宜臨月破旬空。如占妻妾婢僕及財物者,最喜多剋少生,極宜逢空逢破,使其不能劫我之財,剋我之妻妾婢僕。(註:此段講六親為用神時宜旺,為仇忌神時宜衰,但有例外,例如占賊盜)
占妻財、婢僕及占財物者,以妻財爻為用神。此卦寅木妻財即是用神,忌臨旬空、月破,宜水相生,怕金相剋。亦有四處生剋,多生少剋為吉,剋多生少為凶。
凡占金銀買賣,皆以妻財爻為用神,須細看用神章。
占子孫者,以子孫爻為用神,此卦初爻子水即是用神,忌臨月破、旬空,喜金相生,怕土相剋。亦有四處生剋,宜少剋生多,忌剋多生少。
占他事,以子孫爻為用神者頗多,用神章中查之。
占功名,以官鬼爻為用神,此卦午火官星即是用神,最忌逢空、逢破,怕水剋,喜木生。亦有四處生剋,吉凶同前。
占鬼祟妖邪、亂臣賊盜,亦以官鬼爻為用神,須在用神章中查之。
從前至此,所論諸事,後卷俱有細法,恐初學不得其門而入,故寫此以為綱領耳。知此綱領,再細詳後卷各章,由淺入深,自臻神奧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