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國恥」--閒談握手
2009/06/0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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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英九總統與美國國務卿見面24秒,不免又有一些雜感。
1954年,世界五強日內瓦會議,周恩來伸手要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握手,被杜勒斯拒絕。
前幾年,陳水扁總統赴教廷出席教宗喪禮,遇見美國卸任總統柯林頓,陳水扁伸手去握(拉)柯林頓的手,但是柯林頓沒有停下腳步,頭也不回,繼續走開。
這兩個場景,我認為是「中國人」的恥辱,也算是「國恥」。
這些,周陳兩人有點「咎由自取」。然而,往後的反應又是截然不同。
周握手被拒之後,(據說)很長一段時間訓令外交部上下,不得主動與美方官員握手;而,終於在1972年尼克森總統訪中的時候,由尼克森主動伸出手來握周恩來的手。以台灣的流行語言來說,這叫「討回公道」。
至於陳水扁,永遠不知什麼叫做恥辱。在他被柯林頓羞辱之後,訪問南美,碰到布希夫婦,他竟然跑去拉布希夫人的手,要求合照,讓布希夫人嚇了一跳!陳水扁再度替台灣鬧了ㄧ個大笑話。
此外,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跟人握手都還是歪頭哈腰,而且還出雙手,只差沒有曲腿而已,完全「不似人君」。台灣人選出這種總統,擺明著也是「咎由自取」。
回想這些,只有ㄧ個結論:國際外交講究強權實力,其餘免談。所謂「弱國無外交」,乃是經典名言;則,「弱國無握手」,也是常態。台灣自陳水扁以降,視美國為「宗主國」,醜態畢露,更是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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