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棧友提出的有關「倒閣」的憲法條文問題,我在此續如下的補充說明。
民國八十六年的修憲條文有如下的內容:(其中,有「應」與「得」的差別,請詳細閱之。)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通過,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根據這樣的條文,立法院網站內有如下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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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總統行使此項職權,必須是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呈請,並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始得宣告,係屬於被動解散權。由於與法國總統的主動解散權,及內閣制國家首相(總理)可隨時要求解散國會改選不同,部分憲法學者批評此項機制形同虛設,不易實施。因而有主張未來應朝主動解散權方向修正,亦有主張未來我國憲政體制如朝總統制方向規劃,解散國會機制可考慮廢除等多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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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詳細讀之,當可知道所謂「倒閣」與「解散國會」的運作基礎與內容。
但是,這其實都是「虛文」,亦即,這原本是為了補償拿掉立法院閣揆同意權之後的相應虛飾化妝,原本也不打算會有實行(倒閣、解散國會)的一天。所以,沈富雄才說出「拿一套西裝(閣揆同意權)換回四條內褲」的說法。
贊同李登輝修憲條文的邱義仁則說得更為具體而透徹,他說:
一、 除非台灣國會是一群孬種,否則總統提出國會不能接受的人選,國會自會發動倒閣;
二、除非總統是個瘋子,否則不可能提名立法院不能接受的行政院長。
以邱之意,拿掉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無須憂慮,因為總統所提的人選一定會遷就國會多數,而國會多數也不會讓總統任意提名;所以,沒有閣揆同意權「沒有關係」。當時,邱所指的國會與總統都是國民黨,他作夢也沒有想到情勢會千變萬化。
而更想不到的是,在情勢千變萬化之後,我們的總統真的出了一位「瘋子」,我們的國會也真的出了一群「孬種」。
今天,主張「倒閣」者(如我),就是向這群「孬種」喊話,請他們:
一、在今天國民黨馬英九情勢一片大好之下,國民黨馬英九應該有所作為,運用國會多數的力量進行倒閣,逼陳水扁釋出組閣權。面對(無論真假)的「藍軍組閣」說,國民黨馬英九不能推辭而只想平平白白混日子。馬英九應該承襲連戰的主張,積極爭取組閣權。
二、在眼前情勢之下,陳水扁可能會屈服予現勢,不待你倒閣程序完成,就會自動釋出組閣權(他的底限應該是藍綠共同組閣);甚至,倒閣程序完成,陳水扁都不會「解散立法院」。(他「得」解散,亦可不解散。)
三、結語:身為國會多數,就必須爭取組閣權(這是連戰的宣示),以前沒有爭取或爭取不到,如今馬英九情勢大好,應該積極爭取,替國家、人民做些事,以強力的倒閣作為,逼迫陳水扁就範。如果陳水扁竟敢解散立法院,那麼對國民黨是最佳的契機--可以一併打垮民進黨、消滅親民、台聯兩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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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田英奇2005/12/28 12:34瘋子和孬種
所言頗有見地,藍軍不肯(敢)倒閣,有兩種可能:一是怕再選選不上,同樣綠軍也一樣,不過綠軍立委有個靠山--選不上可能位子更好,藍軍立委就不行了。
另一種可能,是馬英九不想勞師動眾。這當然是表面上的理由,可能心裡在想兩年後天下已唾手可得,就算不那麼自滿,也認為一動不如一靜,這政府不只無能,還老出紕漏,如同打網球,對方老是掛網,你還要費力氣去殺球嗎?
要我們建立什麼“憲政慣例”,太難了,不要臉的政客多的是。最好的方法,是馬若順利擔任總統,自我虛化,修憲把組閣同意權交還給立法院,這樣我們就不必擔心有瘋子,也不會怕自己是孬種了。
田英奇
- 3樓.2005/12/26 12:03憲政困局
泛藍陪阿扁玩了五年, 再笨也該瞭解此人:
1. 阿扁根本不可能釋出組閣權, 絕對擺爛到底.
2. 藍綠共組政府不可行, 做不好(很有可能)算誰的?
3. 倒閣不成功則重挫泛藍銳氣, 成功則再換一個閣揆繼續擺爛.
解散立院? 別傻了.
- 2樓. Xuser2005/12/21 23:27立委減半,應自2007年起
回應光老頭:立委減半,應自下屆起。
不過,由於國會解散改選,尚屬首遭,可能還要勞動大法官解釋解釋,究竟改選是不是「下屆」。
- 1樓. 雙面衛里斯2005/12/21 18:53說得好
藍軍早該去倒閣了,要鬥就鬥到底,看到姚文智那豬樣,不倒閣怎麼辦。就給他倒閣倒閣。真要改選,那就改選啊,現在過半過得很脆弱,再改選一次,保證過半過得很爽。
不過立委減半這個條文有沒有關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