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農自行育種,開發出來的新品系,就一定會替自己創造財富嗎?早期蘭農一夜致富傳說,在現今可能性已大大降低,原因不外乎蘭花供應量大增、消費者選擇路徑增加,在在讓蘭農於經營上吃足苦頭。
農委會為了維持蘭農的「專利權」,避免被不肖業者過度的「拷貝」量產,要讓用心於育種的專業蘭農有所保障,制定了種苗專利法,直接保障專業蘭農的智慧財產,不過熟悉法令的蘭農卻批評,這是一條惡法。
一名不願具名的蘭農說,依現行種苗法規定,蘭農申請專利品系,在未通過專利前,是不得外流販售,以目前作業方式,先選個體做少量種植,從育苗到開花送審約需2年時間,再經半年審查通過,也要再花18個月讓蘭花上市,光是申請專利的5年資金壓力,會讓小型業者無法負擔。
蘭農認為,這樣的種苗專利法,等於替大型農場作背書,小型農場根本無法承受。所以有業者開發出新的品系後,乾脆直接量產,不再申請專利,用薄利多銷來換取利潤,而不是一紙專利保證。台南縣豐南蘭園自行培育的V31蝴蝶蘭,也是以爭取上市搶鮮為目標。
甚至於部分蘭農,把量產的蘭花,除非長相秀美,可直接植入盆栽外,會挪出部分作切花,提供給園藝社、花店作為新娘捧花、會場布置等用途,可以直接換取現金流通。
獲取利潤的另一種方式,就是蘭農把新品系蘭花,參與各項蘭展競艷,用榮譽來換取新的訂單,甚至於藉著參賽成績來提高自己的地位。
雲嘉南地區蘭展的首席評審劉黃崇德,在新一期的蘭藝生活雜誌上說,台灣蘭藝文化已經進入產業轉型期,培養蘭花的最終目的,是要社會大眾願意掏腰包買回去欣賞,而蘭花的首獎卻不一定最賺錢的,如何能刺激生產。
劉黃崇德認為,國內的蘭展評審,應該要有一個新的觀念,不仿參考日本JOGA組織設置的Certificate of Super Quality獎(簡稱SQ獎),也就是指在營利上具有優秀特性的個體,是鼓勵育種的人,酬庸給他培育出讓大家有賺錢的蘭花品系。
要想當一個蘭花通,得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與時間,劉黃崇德的說法,是值得蘭界的愛好者來深思的,畢竟創造利潤,才是養蘭怡情養性外,更重要的維生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