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法官或檢察官,在社會體系中,是屬於高知識份子,也是站在金字塔頂端的少數族群。這一群人在法律的範疇內,擁有判人生死的公權力,也因為這樣;法官與檢察官在道德的層次上應是自我要求超高的一群。
然而;今天司法體系內所屬法官和檢察官,爆發了一連串的醜聞和不公不義的事,這也讓社會大眾對法官和檢察官有了新的看法;而這些人民的看法是都是屬於負面的,社會大眾對法官和檢察官們產生了不滿的聲音。這些發生在司法體系的醜聞和不公義的事情也如連串的爆竹般,連續的在社會各個街頭巷尾中爆發、聲討中。
在司法體系中,並不是所有的法官或檢察官都是有問題的,好的法官和檢察官應該是佔大多數人的這一邊,他們盡心盡力的克盡職守維護著司法的尊嚴。但是;因為他們都是同在一個司法體系的屋簷下,即便是少數不知潔身自愛的法官失去良心、失去了自我,但是在人民的面前所遭受譴責的卻是整個司法體系。因為;司法體系中劣幣逐良幣的風氣由來以久、官官相護的陋習,早己深植在人民的心中,司法體系早己在人民的心中失去了改革的力量。
就一個普通百姓的觀點來看,這些法官和檢察官們;因為他們封閉在自我的環境中,覺得自己是高人一等,這一群人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遠離塵世,他們每天把自己鎖在六法全書中鑽研法條,把自己綁死在法條的規範裡,他們忘卻人間疾苦,失去了理解社會的脈動與同理心,漸漸成為法匠。他們在世人面前所顯示的道德觀是自以為、封閉,官官相護更是習以為常,更尤甚者;部份不肖的法官和檢察官還陷入了違反常理、貪污腐爛、包養情婦、敗壞官箴的事。即便是如此;他們還是自以為他們是對的。就像是審理陳哲男的曾水德法官,他把陳哲男從判刑11年、改為7個月,當他掀起語論的喧然大波時,他還是自認為自己是100分的法官,人民眼中看這種法官,就像是一個掉進屎坑的人,起來後還覺得自己是香的。又比如;改判何智輝案的法官,那些還關在看守所中或送監察院彈劾中的法官和檢察官們,他們包養情婦、聯手貪污、關說,無所不為!再比如;六歲女童、及三歲女童遭惡狼性侵的案件,法官的判決,根本就違反了人民內心一般的良知和道德觀,法官失去了與人民站在同一條陣線上的判斷力、也就是失去了同理心力,這一類的法官人民又能夸他們何呢!司法院召開記者會還在幫這些法官解釋、說項與緩匧,結果只是讓人民感受到司法體系並沒有改革的誠意,所有形於外的表象只有官官相護而己。
目前的司法界給人民的印象可用十六個字形容;「老大不甚、自以為是,惡官當道、官官相護」,司法體系內除了黃世明監察總長外,己相當程度的引發人民的不滿。當法官不被人民信信賴時,這些自以為是的法官又有什麼資格還留在位子上呢?
如果;司法院敢妄顧人民的期望,不願踏出改革的步伐、建立機制,汰渙那些不適任的法官,那麼人民心中的怒火會讓我們再度的走上街頭,展現人民的力量。屆時司法的尊嚴將無顏面對全國的民眾,司法體系也會徹底的崩裂。司法體系不要讓幾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加速司法改革的腳步,重新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