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教授偽造發票核銷 3
2013/02/06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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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台灣的政策。
如果在美國,研究資助是頒發給大學, 老師是主要研究者or計劃
主持人, 經費核銷的處理流程不當或偽造發票(使用發票A為B項申報)被發現司法部要起訴的應該是大學的主要研究者, 系主任,學院院長, 會計師,副校長, 和校長! 因為每個人都簽名! 然後大學可以解僱教師。優點是淡化責任, 付清罰款, 道歉一下沒事。但如果補助資金進入私人口袋,這是盜竊!不同的法律案件!
請法律專家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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