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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教授偽造發票核銷 3
2013/02/06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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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台灣的政策。
如果在美國,研究資助是頒發大學, 老師是主要研究or計劃
主持, 經費核銷的處理流當或偽造發(使用發票AB申報)被發司法要起訴的應是大學的主要研究, 系主任,學院院, 會計師,副校長, ! 因為每個人都簽! 大學可以解僱教師優點是淡化責任, 付清罰款, 道歉一沒事但如果補助資金進入私人口袋,這是盜竊!不同的法律案!

請法律專家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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