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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恐龍」,不是法官自己說了算!
2017/12/2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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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桃園地方法院有一件官司,桃園一名何姓男子受僱擔任技術員,因連續工作22天大量加班導致過勞中風,失去工作能力後向資方桃園市萬泰科技公司提告求償。他指控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每月加班的時數都超過「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46小時,其中2015年1月間加班的時數更高達128小時。但資方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強調是員工自願加班。

審理此民事官司的法官雖判決,「在勞資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的能力」,不採信自願加班的說法,審結扣除何男已領職災補償金等賠償,判決萬泰科技須賠償何男835萬元。

但是卻於判決書上寫著「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引發熱議。

雖然我認同這位法官的判決結果,但是我認為這個法官把判決書當作「秀場」,在判決書「自表」,這樣的作法根本是錯誤、荒謬的!

因為他是不是「恐龍法官」,不是自己說了算!也不是單一個案,就能認定這位法官不「恐龍」!而是由人民來評判、認定的!

法官可以投書媒體發言,抒發己見。但是不可以在判決書夾帶個人主觀的情感訴求及價值觀表白!法官受訓過程,一定不是這樣教寫判決書的!

至於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臉書上表示,「會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的法官,通常不是好法官,都是『好主觀』!」。

對於鄭運鵬為了替賴清德、蔡表姊說話,武斷認為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這是沒辦法扭轉台灣輿論、民意公斷「異於常人」賴功德、蔡表姊在人民心中的惡劣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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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3) :
43樓. jad
2017/12/28 16:43

40樓cjs

我不知道警察是一般勞工,受教了。

當然啦特殊行業要有特殊的規定,我不反對,但對一般勞工就是周休二日,菜桶選前的承諾,只要兌現就好,說什麼都多餘的。

42樓. 蜘蛛蝴蝶刀
2017/12/28 15:41
應該是。。要學的有模有樣

Frank先生;

做多領多,做少領少,願打願挨都是天經地義…

Jad先生 ;

美國有些城市,警察是休三天,其他四天每天工作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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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樓. cjs
2017/12/28 15:30
Frank先生;
做多領多,做少領少,願打願挨都是天經地義…
40樓. cjs
2017/12/28 15:27
Jad先生;
美國有些城市,警察是休三天,其他四天每天工作十小時…
世間萬物萬務運行,都要有一定合情合理的方式,否則一定窒礙難行…
至於遊戲規則怎麼定?…唇語,看看勞工資方都幸福的地方怎麼做的不是得了…
39樓. frank060606
2017/12/28 14:29

Mr. Jac,

如果有一家公司聲明周休二日,從無加班,是否應徵人數擠到爆

我絕不相信

就好像同婚若不通過,是否大家會氣死?

我相信不會

那為何要鬧呢?一群瘋子吧!

38樓. jad
2017/12/28 13:50
35樓cjs
周休二日,每日八小時,所以基本工時就是每周40小時,怎會跟一例一休無關,現在菜桶就是怕要不到資本家的政治獻金,背棄選前承諾,不肯落實周休二日,年輕人才會出來抗議,如果是周休二日,勞工有權力不出來加班,如果是一例一休,老闆就可以要求勞工在休假日出來加班,請問這和周休二日有一樣嗎?
所以,解決爭議就是落實周休二日,其餘依照先前的勞基法規定,你說的那些本來勞基法就有,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37樓. 蜘蛛蝴蝶刀
2017/12/28 13:40

ccc..cjss[Frank先生就不是中華民國人民…]

所以我說[全世界的人,除我之外,都是別人。]

你看不懂嗎?別人〉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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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樓. cjs
2017/12/28 13:30
蛛仔,Frank先生就不是中華民國人民…
35樓. cjs
2017/12/28 13:27
至於勞工問題,其實是:庸政府自擾之。政府只要訂出基本工資+基本工時+加班乘數,
及確實執法即可…什麼幾例幾休都是老白們來秀蠢的…
34樓. 蜘蛛蝴蝶刀
2017/12/28 13:19

ccc..這個 cjss太不長進了,別人=\=人民,那是什麼?

全世界的人,除我之外,都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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