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專案質詢(案號931)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30047131號
辦理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業 務 別:中等教育、國民教育、營建
案 由
本院黃委員義交,針對行政院所公布之訪查數字,全台速食餐廳、大賣場及百貨公司附設之兒童遊戲設施,不合格率高達九五,而曾經使用過之兒童更有高達三成曾因而受傷。有鑒於此,政府機關有必要制定完整的兒童遊戲設施管理規範,以促進兒童遊戲設施之安全保障,特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根據行政院消保會調查數字顯示,七四的兒童每周至少一次使用社區公園、學校、速食餐廳、大賣場等公共場合之遊樂設施,而有高達二九的兒童曾因使用遊戲設施因而受傷;而受傷孩童中,超過一半是受到撞傷,其次還有墜落、遭突出物割傷、夾傷等等。
二、但現階段能規範兒童遊戲設施的,僅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多年前訂定的CNS 12642及CNS 12643的國家標準,及內政部兒童局最新頒布之「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但國家標準並無強制力,而安全管理規範屬於行政命令位階,並無罰則規定,且未充分考量兒童遊戲行為之多變性,導致危險意外事件時有所聞。基此,本席特要求相關單位應制定更為完整之管理規範,提高業者對遊戲設施安全管理之責任。
答復內容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防止兒童意外事件發生,內政部兒童局業於
(一)函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積極輔導主管之各行業,公告兒童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並儘速完成報備手續。
(二)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相關之國家標準,並將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納入應施檢品目,俾於源頭(製造廠商)控管遊樂產品品質。
(三)研訂「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研習核心課程」,分送相關單位規劃辦理。另專案補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人員之講習或訓練。
(四)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管理宣導,期健全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機制,強化國人對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認知。
(五)委託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法令制度建立」之研究,內容包括兒童遊樂設施設置之申請程序及安全維護管理(軟體),研究結果將作為研修(訂)相關規定之參考。
(六)會同相關機關定期辦理查核工作,確保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
二、又為加強公園及國小學校內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內政部兒童局已於本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