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消保官一月抽驗速食業者使用炸油,又發現麥當勞土城金城店和汐止中興店的炸油酸價值不合格。 消保官表示在六天裏,麥當勞汐止中興店只換過兩次油。 這條新聞見報,剛好是在板橋地檢署決定對當初速食業油炸食品砷含量過高一案以罪嫌不足簽結之後,總覺得甚麼事情不對勁。 兩個新聞放在一起,似乎是台北縣政府有關單位並不確定食物中甚麼有害甚麼無害,也沒有事先確定檢驗單位是否可以從事相關的檢測,只是發現一些問題,先公開給民眾再說。 至於是否把民眾嚇壞,那不是重要的事。
我並非有意為速食業者說話。 事實上漢堡炸雞薯條這些高熱量食品偶而食用應該無妨,但是如果一個星期有三四餐都以速食為主或甚至更多,那麼這對健康絕對有影響。 換句話說,即使今天速食業者每個小時換一次炸油也絕對不含砷,民眾仍然不應常吃。
按照維基百科的描述,正常情形下一個人每天大約從食物中會吃下10-50ug的砷,但是食用含大量砷的香菇或魚之後,一天一個人吃下1000ug的砷也不是稀奇的事,而且魚肉中的砷化合物無毒。 當然,這並不代表民眾可以拿砷當維他命丸來吃,但是顯然的,一個食品是否對人體有害,並不是單單化驗砷濃度就了事。
至於說到炸油,就不能不提到美國田納西州孟斐斯市的一家漢堡店Dyer's。 在1912年Elmer "Doc" Dyer先生開的這家漢堡店和其他漢堡店的最大不同,是它的漢堡肉餅在油中淺淺炸過一下。 最傳奇的則是這一鍋油從1912年到現在沒有換過,只有每天過濾一次。在過去的將近一百年裏,Dyer's漢堡店的顧客吃了這麼多漢堡,似乎沒有出過問題。 好訟成性的美國人也沒有因此告上法院,聲稱這些漢堡對人體健康有害,要求天價賠償。
這裏提到Dyer's漢堡店,我並不是要證明台灣的速食店可以用一鍋一年不換的油來炸薯條,但我好奇的是對台北縣的民眾來說,炸薯條的食用油有沒有定期更換難道是縣政府唯一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嗎? 過年的乾貨裏有沒有防腐劑,餐廳廚房裏有沒有蟑螂老鼠,待處理的肉類魚類是不是暴露在夏天常溫下幾個小時,每一件事似乎都比薯條的炸油重要,但是民眾並沒有聽到任何餐廳或夜市小販這方面不合格的報導。 是每天檢查三十家餐廳小販全部都合格,還是台北縣消保官及衛生單位只對檢查麥當勞有興趣? 我想這些數據是台北縣民眾有權利知道的。
目前砷油案檢察官決定簽結不起訴是可以理解的事,因為檢察官處理刑事上的公訴罪,必須罪證確鑿才能起訴。 但是對台北縣政府,這件事不能就這樣算了,必須追根究底。 一方面發函衛生署確立砷的國家安全標準,並以此要求縣內所有餐飲業,另一方面爾後在檢測方面也必須採用有合適能力的機關提供的數據。 不然隨意發布食品安全警告,反而有擾民之嫌。 到最後如果民眾拿縣政府的警告當狼來了,就非常不好了。
附件 :
1. 自由時報三月二日有關麥當勞兩家分店炸油酸價又超標的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today-life2.htm
2. 自由時報三月二日有關板橋地檢署決定對當初速食業油炸食品砷含量過高一案以罪嫌不足簽結的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today-life2-2.htm
3. 維基百科上有關砷的描述。 http://en.wikipedia.org/wiki/Arsenic
4. 維基百科上有關砒霜(三氧化二砷,As2O3)的描述。 http://en.wikipedia.org/wiki/White_arsenic
5. 美國田納西州孟斐斯市的Dyer's漢堡店官方網站。 http://www.dyersonbeale.com/
6. 有關Dyer's漢堡店那一鍋油的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izMF8MXN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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