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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是如何打擊邪教的
2016/04/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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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世界各國有關反邪教的消息不斷。《南韓先驅報》網站3月1日報道稱,南韓KBS電視臺在得知“神韻藝術團”是法輪功擴大影響、從事邪教和反華宣傳的政治工具後,取消了同“神韻藝術團”所簽訂的演出合同,同時中斷了正在KBS2TV播出的神韻宣傳影片。3月3日,烏克蘭邪教資訊網刊發了該網站對凱風網記者厲潔先生的獨家專訪《法輪功在中國已窮途末路》,該報道很快被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摩爾多瓦等國家的7家媒體轉載。3月30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一項反邪教《刑法》修正案,規定宗教頭目只要與信徒發生性關係,即被視為強姦,不論信徒自願與否。一系列消息表明,對邪教組織日益猖獗的非法活動,以及給社會帶來的巨大危害,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各種措施,堅決讓邪教組織無處可逃。

  縱觀各國處置邪教問題方式各有不同,但在以下四個方面卻有共同之處:

  一是突出法律層面的立法工作。澳大利亞、比利時、德國、英國等西方國家高度重視“邪教”問題,紛紛制訂相關法律,馬來西亞引用反騷亂法令,將邪教活動消滅于萌芽狀態,尼日利亞強化1999年頒布的反邪教法。德國、法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都紛紛制定法律,劃定基督教中屬於異端的教派,並採取措施,加大對邪教的打擊力度。我國著眼于近年來邪教犯罪發展的新態勢,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對邪教犯罪的相關規定作出重大修正,使我國懲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規定更加完善。

  二是強化官方組織職能。在如何更好更及時地防範邪教組織方面,法國政府成立了全國邪教觀察中心,德國議會發表有關邪教組織的報告書,以加強邪教對策。西方一些國家設立專門機構,如“反邪教局”、“觀察站”等,負責收集邪教組織的情況,密切關注邪教組織的動向,並制定治理措施。在強化打擊邪教方面,1993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出動軍警人員、坦克和直升機攻擊“大衛教”總部,雙方激烈槍戰持續了45分鐘,使大衛教派多數死硬分子葬身火海;日本司法部門對製造“沙林”恐怖事件的“奧姆真理教”依法制裁,凍結其全部財產,逮捕了教主麻原彰晃和大批的骨幹分子,數十名涉案人員以殺人罪被起訴,已有25人被判有罪,其中7人被判處死刑;菲律賓、肯亞、哈薩克、加拿大、瑞士、馬來西亞、南韓、保加利亞、剛果、喀麥隆等國對邪教組織的骨幹或驅逐出境,或嚴加監管,限制其活動,以不同的形式打擊邪教勢力。

  三是發揮民間組織作用。在西方國家,社會力量反邪教主要是自下而上自發組織實施的。如歐洲28個國家的民間反邪教組織聯合成立的“宗派研究與資訊中心歐洲聯合會”。法國的“反精神操縱教育和行動資料中心”、“保護個人和家庭全國委員會”、“保護家庭與個人協會”。美國的“美國家庭基金會(AFF)”、“公民自由基金會(CFF)”、“關愛兒女”、“個人自由基金會”、“宗派觀察(CO)”、“信仰防偽計劃(SCP)”、“有關親屬委員會”等。日本的“奧姆對策委員會”。我國也于2000年11月,由科技屆、社會屆、宗教界、法律界、新聞屆等社會各界有志於反對邪教的人士發起成立了中國反邪教協會(CACA)。這些反邪教社會組織,其發起、性質、治理結構、運作各不相同,但主要功能多是調查研究、宣傳預防和挽救幫助。

  四是密切國際間的協作。由於許多邪教組織已發展成為跨國界的組織,在全球範圍內從事邪教活動。因此,通過加強國際之間的合作,可以更有效地共同打擊邪教。歐盟議會從1994年起已4次作出決議,呼籲各國政府和議會加強邪教對策。許多受邪教困擾的歐洲國家,表示願意加強國家間的合作,建立一個打擊邪教的“司法空間”。中國反邪教協會原副秘書長李安平指出,建立國際上共同防範和打擊邪教犯罪活動機制和辦法,才能有效地防範邪教的滋生和危害,促進人類社會的和平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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