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東招遠一家麥當勞餐廳將一名無辜女性毆打致死。8月21日,煙台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帆、張立東、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王渝生、中國權威反邪教網站凱風網總編黎明接受新浪網專訪,深入分析全能神邪教,並對5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實施及罪名進行解讀。
全能神是假借基督教之名的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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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生在招遠麥當勞餐廳的這起慘案,您怎麼看?
王渝生:
我覺得這是一起殺人犯罪。對我來講,這是一起繼2001年(法輪功)“天安門自焚事件”過後,又一次在公眾的範圍內,因為小事打人致死,相當惡劣的殺人案件。既然是全能神教所為,就充分地體現了邪教組織的殘害生命,侵犯人權的一個重要本質,所以反邪教鬥爭是完全正確,應該加強的。
新浪網:
從你的角度來看,“全能神教”是一個什麼樣的邪教組織。
王渝生:
與法輪功打著氣功和宗教的旗號的不同,全能神是另外一種邪教,它不是中國的土生土長的邪教,是從國外流傳進來的基督教正統宗教的一個變種,就連基督教都認為它是一個邪教。
黎明:
其實所有的邪教都有共性:神化首要分子、騙財、危害社會、秘密組織、精神控制等,符合這些條件的都是邪教。那全能神與其他邪教組織不一樣的地方在於,第一絕對服從女基督,第二交“奉獻”款,主要用於發展組織和宣傳之用,以及用於教主個人揮霍,第三是用色情來誘人入教,第四是過靈床,即每級組織的男頭目都會配一個女性的為之服務。還有在發展信徒時,都用單線聯繫如同傳銷,用化名和暗語。不用手機打公用電話。公安機關抓了你一個人,其他人都留下來。最後就是暴力護法,專門組成護法隊,如果有信徒動搖和背叛了,就打斷腿和割掉耳朵等。
新浪網:
目前在中國類似全能神這樣的邪教還有多少個,信徒有多少人。
黎明:
現在有多少個邪教組織,準確地不好說,但最起碼有20個左右,如法輪功、門徒會、觀音法門、統一教、靈靈教等。但人數很難說,不過被邪教組織裹挾進去的人估計有幾百萬。
新浪網:
全能神教,主要通過何種方式來信徒入教呢。
黎明:
他們一般有工作手冊和指南,分三步。第一步叫摸底,就是物色對象,評價這個人有沒有可能發展成。他們很有經驗,有的人不能做,就放棄了。以前全能神有規定,一定要從信神的裏面來發展,後來打破了。到了農村,也就沒有嚴格的限制了,信不信也都給拉進來。
第二部叫鋪路,就是做思想轉化工作。他們有很多手段,比如你有家庭困難,可以接濟你;你沒有對象,用女信徒去勾引你,她們覺得是為神獻身。另外還有一些手段,就是用石頭在地上,或用熒光筆在雞蛋上寫上“全能神”的字,讓你覺得很神奇。
最後一步,就是見證。在摸底和做思想轉化後,基本上產生思想共鳴了,承認全能神的基本教義,就算發展為正式成員。有時候還要寫保證書,發毒誓,如果要叛教,就要遭受懲罰。不僅是口頭警告,而且還會打斷腿,割掉耳朵,殺小孩,燒房子等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暴力行為。
新浪網:
有人說,招遠麥當勞裏發生的慘案,是一個孤立的案件,因為全能神教的暴力一般只針對內部“脫教”的教徒,而不是外人。您怎麼看。
黎明:
我認為這件事情,既有偶然性的一面,但是我們更應該看清楚它必然性的一面。說偶然性,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和場合,這不能說事先安排好的。必然性,就是邪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邪。平時都在地下活動,世人也就不關注它,但它是邪教,所以必然隔一段時間會冒出來,做出一些讓天下人都吃驚的事情來。比如天安門自焚案件,以及國外的上帝之門邪教組織幾百人集體服毒,這次是趕上全能神冒出來了,要人家電話號碼不給就打死,而且問他你怕不怕法律,不怕因為我信神,這是典型的殺人案件,從這個意義上,又是必然的。
邪教是一種職業
新浪網:
前幾天曾有一個邪教組織華藏宗門,教主幾乎性侵了所有女教徒,為什麼它能夠得手?他是通過什麼樣的手段給教徒洗腦、死心塌地聽他的。
王渝生:
像這種男教主姦淫他的教徒,在全世界都是一樣,這是男性的獸性表現。另一方面,這些女教徒和他發生關係,獻身,通過他更容易升天,有好報應。有好多女教徒,出於很純潔的目的,因為她被裹挾,覺得應該把所有的一切都獻給神,獻給主。除了錢、色之外,還有名譽地位,這些都是人性卑劣的東西,每個人身上都有,但在邪教教主身上尤其集中,他用這來抓住人性的弱點,讓大家信奉他。
新浪網:
那如果一般人被邪教裹挾和洗腦,是否可以依靠本人的力量脫離邪教組織?
黎明:
很難,基本上不可能。你一旦被洗腦,就很難擺脫了。因為你深信不疑。女性有貞操觀念,但在那裏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之前有一個被槍斃的邪教教主,有很多教徒覺得被他蒙召,是一種榮耀,是神的召喚。
新浪網:
個人被貼上了邪教教徒的標簽以後,你覺得這個人還有救嗎?
黎明:
有救,因為絕大數人程度不同,剛才說自己很難擺脫的基本上都是程度比較嚴重的,但是那些剛剛接觸邪教的,如果有人喚醒他,或給他做工作,還可以回到社會。
王渝生:
美國有一個家庭基金會,其實它就是一個反邪教的組織,它用錢去救那些被邪教殘害了的家庭。而這基金會的頭兒,原來就不幸參加了邪教,後來通過了大家的救助才走出來。他的經驗是,一旦被洗腦,很難自己解脫出來,所以我們為什麼主張媒體、社會各個方面去反邪教,去做教育轉化工作。洗腦很可怕,它就把個人的尊嚴、想法、獨立的思考和人格都沒有,去依附在魔鬼身上。
我們通過對邪教的研究發現,邪教就像一個毒瘤,在某些方面就像毒品,吸食了過後很難擺脫,另一方面它又暴露出恐怖行動,像國外的邪教徒集體自殺。但在中國,邪教教主非常壞,自己絕不自殺,他去慫恿別人自殺,他從別人那裏撈取東西自己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
所以我覺得,在中國的邪教問題,好好研究它的歷史成因,研究改革開放後洋邪教的侵入以及國家的社會結構。廣大的信教徒為什麼被裹挾。因為我們的社會也存在一些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但也有不公平、不公正、兩級分化的現象出現,有很多婦女兒童,貧困家庭和弱勢群體的生活困難,邪教就說到我這來(可以滿足你們的需求)。
新浪網:
你說的兩極分化等現象,是這些邪教組織滋生的土壤嗎?
王渝生:
當然了,而且這個土壤還很嚴重。因為中國是一個有兩千多年的封建傳統的國家,有那個巫術、邪教,甚至是頑固的、藏污納垢的土壤。在我們身邊就有人信邪教。所以我們反邪教協會有一句話,反邪教是一個崇高的事業,也是一個艱深的學問。不是光喊幾句大道理,而且還要人認認真真研究生理學、心理學,腦科學和認知科學、宗教學和社會學,需要全方位研究它。
新浪網:
1994年全能神教就被定義為邪教組織,據說目前信徒超過數百萬,甚至超出信基督教的數量,其在山東、河北等地一直都存在。為什麼會出現邪教組織呢,其特點有哪些?
黎明:
我認為邪教存在的原因,體現在他的四個特性上。第一個就是它的長期性。為什麼長期,因為它有深刻的社會土壤,有它的社會經濟原因。改革開放之後,社會的價值觀和利益多元化,在這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辦法把握自己的命運,他會產生困惱、徬徨、悲觀,這個時候他的心裏希望找到一個安放的地方。就像你要睡覺了,邪教給你一個枕頭。
而且邪教跟普通的宗教相比,它更容易接近老百姓。邪教雖然都是歪理邪說,但它有一個本事,就是會忽悠老百姓。他們的教義非常簡單,非常符合你的需求,一下子抓住你的心,簡單明瞭,直指入心。再說,老百姓也不知道何為邪教,稀裏糊塗就被弄走了。
另外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宗教歷史,也都是貫穿著正教與邪教的鬥爭。
第二個是頑固性。如陜西農民季三寶創辦的“門徒會”到現在也還在危害,裹挾上百萬人。每次打擊都會抓上他們的骨幹好幾百人,但總是打一茬,起一茬。後來思考為什麼這麼頑固,原來邪教是一個職業。(王渝生:說得對,這個話有意思。)而且還是一本萬利的職業。像法輪功的李洪志,還有全能神的趙維山,靠邪教馬上致富,很多人被洗腦就很快把錢給弄出來。你把他們打了,從監獄放出來後,他們不會幹別的,就會以此為職業。
第三是隱蔽性。邪教在地下活動,而且他們內部有一套反偵察的辦法,比如單線聯繫、暗語等,所以國家也不是不打不禁,但是它還是在相當範圍傳播,危害群眾。
新浪網:
除這三點特性,王老師還有沒有補充的?
王渝生:
他講的職業,主要是指的是邪教的組織而言。但組織的存在和發展,它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我們說的都是被蒙蔽、欺騙或被裹挾的群眾,這兩者是要分開的。
補充一點,還有邪教還有複雜性,我認為多數是被蒙蔽的好人,邪教骨幹是壞人是少數的,除了好人和壞人之外,還有一個病人。這個病是心理疾患,應該屬於精神病的範圍,比如偏執狂、憂鬱症、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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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那些程度輕的教徒回歸社會,認清邪教本質遠離邪教呢?
黎明:
應該這個比較複雜,比較困難,但並非不能做。這要有專門的人,反邪教的志願者和他的家人相互配合。在脫離邪教組織的環境下,要給他創造一個環境。他跟戒毒是一樣,邪教是一個精神毒品。把他脫離邪教環境,然後再派心理專家,或能和他對話的專家,這是一個長期的思想教育工作。短的可能一個月,多的半年。
邪教犯罪:數罪並罰,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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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法律上,如何來界定“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犯罪”呢。
王渝生:
刑法第三百條有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新浪網:
對於參與邪教組織的人,一般會面臨哪些刑事處罰?
王渝生:
原來有勞教,但現在取消了。要不就是處一年期的輕罪,不然就只能教育了。
黎明:
對一般的信徒,沒有法律處罰。不過這有前提的,你不能違法其他的法律,比如殺人或偷盜。而且一般信徒來說,他們也是受害者,沒有法律去制裁他們。我們制定在法律主要是打擊邪教教主和首要分子。
新浪網:
以全能神教這起殺人案為例,兇手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王渝生:
這個事情很清楚,主犯是張立冬和張帆,他們算是共同犯罪。他們在共同犯罪中,會存在分工的差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這四類。雖有犯罪有6個人,但按照刑事起訴的年齡,其中有一個是13歲的未成年人(被排除),所以這五人構成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
煙臺人民檢察院對其中有三個人提起訴訟,一個是故意殺人,還有一個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剩下的兩個人是提起故意殺人這一罪名。
先從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來說,它不同於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其他罪名在刑法裏的法條處罰罪名,都是從輕往重,判處管制、拘役,嚴重判處多少年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但是故意殺人罪則是倒過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寫得也很簡單,凡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情節較輕的三到十年。其實,這是有立法目的的,因為故意殺人是最危害的,它已經剝奪人的生命權。
所以法官在適用這個法條時,就不像其他罪名,從輕的往重的判。而是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下,就是死刑。然後在死刑的前提下進行定罪量刑。如果張立冬到了監獄仍聲稱要除魔,個人觀點,偏向死刑的可能性會大一些。
張立冬在共同犯罪中是一個實行犯,起到一個主犯的作用。那在刑法裏,對主犯的規定,是要承擔共同犯罪中全部的罪行,應該說他的罪責是最大的。如果法官也有一個自由裁量權,那在裁量權裏,相對來說會偏向於死刑。
至於其他的幾個人,因沒有更多的細節,不過會在起訴書中或後期的預審過程中,厘清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如是次要的話,可能是無期或十年以上的有期。這更多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新浪網:
這人是以故意殺人來實施犯罪,如果利用邪教的身份,是否會加重處罰?
黎明:
它會數罪並罰。從理論上是加重的,但故意殺人已是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