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大幅調高,每人十二萬元
2023/06/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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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諍報導/台北市
自108年度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只要檢附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另外,衛福部針對住宿式長照的補助,從七月起也大幅提升,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提高至12萬元。
衛福部指出,112年度起,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根據衛福部資料,所謂長期照顧服務,是指針對預期或已達六個月以上無法生活自理的民眾,由長照服務人員及單位,提供各種照顧及專業服務(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專業服務)、輔具租借、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交通接送及喘息服務等。
詳細資訊,請向衛福部長照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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