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 鬼藏在細節裡,預防危害的發生,制度防範重於事後稽查。毒澱粉流竄全台,大家赫然發現,竟有黑心商人將工業用原料摻入修飾澱粉製造過程,民眾已經年累月吃 下肚。此時眾人皆將「源頭管理」重要性掛在嘴上,但檯面下,「源頭管理」的建置過程及修法,卻看到行政立法的怠惰與輕忽。
為何日本、韓國、澳洲及歐盟等國早已建立的化學品申報及管理機制,在台灣至今付之闕如? 又為何勞委會的「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要管很大,管到「源頭管理」? 關鍵在於「如果勞委會不做,誰願意做?」
4年前勞委會有感於國際上的化學品公約,都要求各國主管機關應對特殊健康危害的化學品禁止或限制,日韓等國也相繼建立制度,自動召集跨部會會議,希望建立 「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運用機制」 (簡稱化學雲),資料各單位可共享,並就其權責建立許可及流向管制,避免化學品遭濫用,無奈制度建構要錢、要人,各部會代表意興闌珊,勞委會只好「越俎代 庖」,著手建構「化學雲」。
勞委會安全衛生處花了4年時間,總共取得近8萬種化學品申報,建構化學品資料平台。但平台建構之後,未分級管理,還是無法發揮作用,但若要強制許可、建立 流向管理,不能沒有法源,勞委會只好再度撈過界,挾帶在「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悶著頭尋求支持,企圖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若非毒澱粉事件,恐怕還有不少人怪勞委會「撈過界」,畢竟化學品管理不但不是立即可秀的績效,反而是件苦差事,因此過程中看不到高層長官力推決心。
勞安法除化學品源頭管理,還攸關千萬勞工的「防過勞條款」、擴大適用對象,重要性無庸置疑。此次二度闖關,又在最後一刻不敵立院政治算計,硬被拉下。對照 立院為保會計法修正案,不惜犧牲勞安法,今天會計法卻回到原點,勞安法卻痛失補破網先機,恐更加深民眾對國會的不信任。【2013/06/10 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