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一審宣判後,媒體以「輕判」與悖離人民法律情感評價該判決。本案涉及的法律相當專業,我們憂心人民被媒體非專業資訊誤導,以致台灣民眾的「法感情」會對法治社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從各界對林案判決反應來看,令人好奇到底人民的法感情為何?從何而來?林益世要判多重才符合人民的法感情?多數民眾未必會仔細閱讀判決書內容,就算會閱讀,也未必有足夠專業能理解;民眾的法感情,可能主要源自媒體影響的結果。
民眾當然有法律情感,但在成熟法治社會,該情感應該是基於對人權基本保障的無罪推定原則上,是構成要件明確的罪刑法定原則;同時對有心悔改者,在經過矯治後,給予其重返社會繼續生活的機會。司法制度唯有依循上述原則,方能獲得民眾認同支持,並建立威信。
令人遺憾的是,台灣民眾在媒體影響下,已逐漸朝未審先判、全民公審、嚴刑峻法的應報主義方向發展,這難道是台灣民眾希望的法律情感嗎?
林益世案法官未隨輿論起舞,堅持以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嚴格的證據法則做出審判,拒絕接受經過變造的證據,我們難道不應給法官肯定?我們不希望民眾只是憑主觀感覺批評此判決。
若能平心靜氣看完判決書全文,其實可發現三位法官堅持的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證據法則,正是建立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2013/05/0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