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我們周圍還有多少"變態"的人?!
有目共睹,台灣最近頻頻發生酒駕事件,肇事者自己傷亡也就罷了,不幸往往造成無辜者的悲劇。行政院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法,將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機制,但是否能遏止酒駕,酷媽並不看好。
首先來看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說,酒駕就會被押,原住民不就很危險?僅憑這句話,大家就可以知道酒駕是多麼"平常"的事,而且不能再怪別人用刻板印象"歧視"原住民。
再者,若無法以酒駕被押防範未然,難道繼續以"道德勸說"防止酒駕?別說醉話了,現行法律就是對酒駕無法可管,酒駕肇事案件才越來越多。
最可惡的是,應該趕快修法立法的立法院又在擺爛!立委柯建銘主張酒駕致死、致傷才採取預防性羈押,因不滿意見未獲尊重,發怒杯葛議案,結果只好擇期再審。柯建銘的思維邏輯真不是普通莫名其妙,把別人撞死撞傷了,還需要「預防性」羈押嗎?
修法立法都這麼困難,罔論現行法律能改善酒駕肇禍,叫警方加強臨檢防堵酒駕也沒用,許多民意代表常出面幫酒駕者關說,警方不買帳的話,「柯建銘發怒杯葛」的歹戲又要重演,警方只好抓一百放一百,徒然浪費時間精力。
還有依法理,肇事者應負責賠償傷亡者家屬,但有肇事者事後兩手一攤拒賠,傷亡者家屬根本無可奈何。最離譜的是,今年五月初南投一名酒駕撞倒騎機車的廖姓老翁,竟折返現場二度輾過廖翁的頭,原因是「若不去撞第二次,就解決不了。」
看來,酒駕者的心態是─沒抓到是正常,被抓到是倒楣;抓到先找民代擺平,擺不平罰錢了事;撞到人死了最好,沒死再撞到死;撞死人有錢賠錢,沒錢耍賴到底。請問應該有怎樣的法律來制裁這些人?
雖然美國、日本對酒駕肇事致死者最高可求處死刑,但台灣有些濫情團體為人渣求情,加上一群自己不守法的立委民代護駕,恐怕難以嚇阻酒駕肇事。除非像馬來西亞用鞭刑對付台灣詐騙集團,只一鞭就打得騙子身心難忘,那可比什麼都能有效防止台灣騙子跑去馬國再犯。問題是,台灣做得到嗎?
- 1樓. 123酷媽2012/06/08 10:53馬國受鞭刑 詐騙犯嘆生不如死

四十三名詐騙集團成員昨天自馬來西亞遣返回台,其中黃、吳姓兩嫌否認犯案,被馬國監禁之外還處鞭刑,一鞭就打得兩人屁股開花,半個月無法坐下,不但至今仍留著鞭痕,連走路都變形。
「一鞭下去皮開肉綻,生不如死!」黃、吳想起一個月前的鞭刑,仍一臉驚恐。他們被五花大綁在支架上,以藤鞭抽打屁股一鞭,再入監一個月,前半個月只能趴著、無法坐下,昨天被移送雲林地檢署時,屁股疼痛,兩腿向外跨步慢走,有時還需員警攙扶,走路姿勢都「回不去了」!
今年四月,馬來西亞與我刑事局、雲林縣警局等在吉隆坡破獲以鐘天鴻(卅七歲)、陳俊廷(卅歲)為首的詐騙集團,搜索八處據點及電信機房,逮捕二百卅九名嫌犯,包括黃、吳在內的台籍嫌犯共一百五十一人。
百餘名台籍嫌犯都認罪,只有黃、吳堅稱沒罪;馬來西亞法院認為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又矢口否認涉嫌偽造馬國延長停留戳章等犯行,判處監禁一個月、各罰馬幣一千元(約新台幣九千四百餘元)、鞭刑一鞭。
鐘天鴻等人供稱,在吉隆坡組電信機房,透過網路對大陸民眾發送詐騙電話;警方指出,他們假冒銀行及大陸公安、法院人員,半年詐得新台幣數億,還編寫教戰守則。
守則要求成員講電話要注意音調、速度、停頓,不要像念經,「我們就像在演一場戲,你必須騙倒自己,才有辦法騙倒別人」,封面寫「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話筒貼著「斬盡殺絕」等字。【2012/06/08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