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 + 媒體的作奸犯科
2009/10/13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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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視報導台北貓空纜車的貓空站,因為保全管理鬆散,遭到民眾闖入。台北市政府調閱貓空站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是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等三男一女,破壞門鎖惡意闖入貓空站,自導自演假造出來的新聞。
洪健益的說法是,他並非「踢毀」門扇,而是在無法開門後,「用手用力撞開」大門旁的木板,再轉開門上喇叭鎖進入貓空站大廳。
台北市議員的權限到底有多大,竟然可以在有門有鎖的設置下,強行破壞入內,還狡稱沒有受到阻止,所以「隨你闖、保全鬆散」,如果這還不能定義是「賊」而予以制裁,台灣家家戶戶從此都不必裝門鎖了。
其次,洪健益等人把場站的物品放入自己的袋子,表示拿的是貓纜的文宣,是要調資料,監督市府浪費多少民脂民膏。如果民代和媒體可以用竊盜方法監督市府,是否人民也可以破門而入洪家,揀取"有價值的資料"監督他?
洪健益辯稱他是收到民眾檢舉,才邀媒體一同採訪。滑天下之大稽的是,洪健益有碩士學位,政見之一即是「改善治安,要求強化監視系統電能,有效遏阻犯罪事件。」他豈會不知自己既非執法人員,而闖空門就是犯罪事件?
洪健益如此膽大妄為,根本是認定自己是民代、有特權,加上有綠色媒體撐腰,意圖在年底縣市議員選舉前為自己宣傳造勢。對無冕之王的民視而言,配合洪健益就能有獨家新聞,所以表面上說隨其採訪是「以求毋枉毋縱」。
沒想到被市府指控製造假新聞,民視才表示十月十一日播出的貓纜站閒置畫面,是洪十月九日自行拍攝後,於十一日主動提供。這樣說來,先有洪健益自己拍攝,民視未經查證播出,後隨洪去現場破門而入,能說是「毋枉毋縱」嗎?
如果洪健益的行為經法律界定違法,民視未經允許闖入拍攝算不算共犯?雖然洪健益聲明破門而入與民視無關,民視也撇得更乾脆─「純係洪議員個人所為,與民視記者無關」,然而國法不是民代和媒體說了算。
民視聲明相關過程也已全程拍攝留證,那麼應該與貓空站的全程監視錄影畫面出入不大,雙方拿到法庭上比對,如果確實是洪健益毀損門鎖侵入,而民視沒有播出實情,卻歪曲報導「纜車貓空站保全鬆散」,這就叫造假和毀謗!
這麼簡單的是非,這麼明顯的對錯,卻讓洪健益和民視玩弄「做賊的喊捉賊」,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告,如果法院不能依法判罪,不但是向社會大眾證明民代和媒體有作奸犯科的特權,民代和媒體也向社會大眾作出了踐踏法律的惡劣示範!
※ 洪健益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理直氣壯的改口表示當時他敲門沒人應,所以他去撞門,他撞門時沒有人出來阻止說「你不可以撞開」,門板撞掉了,就手伸進去開了。這是什麼理由?以後所有的賊,是不是也可以用這種無恥理由脫罪?
洪健益的說法是,他並非「踢毀」門扇,而是在無法開門後,「用手用力撞開」大門旁的木板,再轉開門上喇叭鎖進入貓空站大廳。
台北市議員的權限到底有多大,竟然可以在有門有鎖的設置下,強行破壞入內,還狡稱沒有受到阻止,所以「隨你闖、保全鬆散」,如果這還不能定義是「賊」而予以制裁,台灣家家戶戶從此都不必裝門鎖了。
其次,洪健益等人把場站的物品放入自己的袋子,表示拿的是貓纜的文宣,是要調資料,監督市府浪費多少民脂民膏。如果民代和媒體可以用竊盜方法監督市府,是否人民也可以破門而入洪家,揀取"有價值的資料"監督他?
洪健益辯稱他是收到民眾檢舉,才邀媒體一同採訪。滑天下之大稽的是,洪健益有碩士學位,政見之一即是「改善治安,要求強化監視系統電能,有效遏阻犯罪事件。」他豈會不知自己既非執法人員,而闖空門就是犯罪事件?
洪健益如此膽大妄為,根本是認定自己是民代、有特權,加上有綠色媒體撐腰,意圖在年底縣市議員選舉前為自己宣傳造勢。對無冕之王的民視而言,配合洪健益就能有獨家新聞,所以表面上說隨其採訪是「以求毋枉毋縱」。
沒想到被市府指控製造假新聞,民視才表示十月十一日播出的貓纜站閒置畫面,是洪十月九日自行拍攝後,於十一日主動提供。這樣說來,先有洪健益自己拍攝,民視未經查證播出,後隨洪去現場破門而入,能說是「毋枉毋縱」嗎?
如果洪健益的行為經法律界定違法,民視未經允許闖入拍攝算不算共犯?雖然洪健益聲明破門而入與民視無關,民視也撇得更乾脆─「純係洪議員個人所為,與民視記者無關」,然而國法不是民代和媒體說了算。
民視聲明相關過程也已全程拍攝留證,那麼應該與貓空站的全程監視錄影畫面出入不大,雙方拿到法庭上比對,如果確實是洪健益毀損門鎖侵入,而民視沒有播出實情,卻歪曲報導「纜車貓空站保全鬆散」,這就叫造假和毀謗!
這麼簡單的是非,這麼明顯的對錯,卻讓洪健益和民視玩弄「做賊的喊捉賊」,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告,如果法院不能依法判罪,不但是向社會大眾證明民代和媒體有作奸犯科的特權,民代和媒體也向社會大眾作出了踐踏法律的惡劣示範!
※ 洪健益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理直氣壯的改口表示當時他敲門沒人應,所以他去撞門,他撞門時沒有人出來阻止說「你不可以撞開」,門板撞掉了,就手伸進去開了。這是什麼理由?以後所有的賊,是不是也可以用這種無恥理由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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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123酷媽2009/10/15 10:44貓纜闖空門 民視.議員.市府告成一團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被控闖入貓纜製造假新聞事件,持續延燒,綠議員、民視和台北市政府再摃上,將控告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誹謗,趙心屏再次強硬回擊,呼籲民視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反而應先面對NCC和檢調偵查。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麗娟,今天上午指揮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員警,前往貓纜站進行現場拍照蒐證。檢警蒐證後,將傳喚包括市議員洪健益、助理及民視記者說明。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也為自己部屬辯護,全力相挺,認為趙心屏、葉慶元替市府發言,市府一定會當兩人的後盾,而且真相只有一個,「破門而入」就是違法;郝龍斌也強調,民代和媒體應盡社會責任,檢調、NCC會還原真相。
外界認為,市府和綠議員已經全面開戰,第一個戰場可能就是今天下午在議會登場的預算審查,勢必藍、綠將動員,出現一翻激烈攻防。
對於成為被告,趙心屏表示,相關過程,檢調也已在調查,呼籲民視自己也靜待司法調查。另外,洪健益質疑市府模糊焦點。趙心屏說,從頭到尾都是洪健益在模糊焦點,這件事情到底誰在「造假」非常清楚。
趙心屏說,自己當過記者,她能體諒第一線記者可能是因為採訪壓力緣故,不知不覺在採訪過程當中逾越法律,但她質疑民視主管的新聞專業與道德在哪裡?
【2009/10/14 聯合晚報】 - 5樓. 123酷媽2009/10/14 11:43侵門踏戶造新聞
如果你家被人撞開門戶侵入廳堂,侵入者不但到處攝影,且大剌剌地拿走室內物品(即使只是兩瓶礦泉水),更藉由電視剪接播映,向公眾指稱你家「門戶洞開」「管理鬆散」,你會作何感想?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及女助理、記者等人破門闖進貓纜場站拍照,再藉剪接過的錄影帶指控市府對貓空站「門戶洞開」「管理鬆散」;經過市府連續公布九日、十一日的現場監視錄影,證明女助理去拍攝時有工作人員在場勸離,而兩天後洪議員率記者再去「補強證據」時確係撞門而入。錄影事證歷歷,詭辯或硬拗將徒留更多話柄而已。
這其實是比腳尾飯事件更嚴重的「新聞造假」,涉及刑法侵入住宅、毀損、竊盜,且因以變造的錄影「證據」指控他人,還可能涉及誣告罪。洪議員向查詢本案的記者嗆聲:「我像腳尾飯製造者嗎?」答案是:侵門踏戶,涉嫌多項公訴罪,豈能以腳尾飯自我解嘲?
民視在此事件中的角色,亦不容和稀泥。民視聲稱「如有所謂破壞車站門板行為,純係洪議員個人所為」,與它無涉;但民視又稱其記者已全程拍攝存證,則明明已拍了破門而入的場景,為何在播出時刻意剪去?這種此地無銀的說詞,反而令人質疑它是否和洪議員在共同遂行新聞造假的「作業」?
媒體和政客藉監督之名行作秀、作假、作孽之實,已非一朝一夕;這次侵門踏戶,被錄個正著,正是社會痛切檢討的契機。此案必須由司法追究到底,NCC也必須拿出嚴正的處理態度。
【2009/10/14 聯合報】 - 4樓. 123酷媽2009/10/14 11:41綠眼看天下
民視以「獨家新聞」報導「纜車貓空站保全鬆散」,但台北市政府公布監視器畫面,卻顯示根本就是市議員自導自演,破門而入封閉中的車站,再指控市府「保全鬆散」。
民視撇清得非常徹底,一句新聞影片係由議員提供,就推掉所有責任。
但,天下有這種便宜事嗎?沒出事,是我的「獨家報導」;捅出樓子,則是議員的責任。媒體的新聞倫理、自律何在?
其實,新聞採訪的SOP很簡單,就是多方查證與平衡報導而已。如果可以直接把議員提供的影片當「獨家新聞」播報,那,還需要記者採訪嗎?這種新聞又怎麼會有公信力?
民視之所以會犯新聞菜鳥都不該犯的錯,原因很簡單,就是以「綠」眼看天下。議員是綠的,「自己人」提供的影片就沒問題,市府是藍的,當然該修理。
民視這樣搞,其他電視台亦復如此。媒體選擇特定的「新聞」,餵給特定的閱聽者。嚴格來說,台灣媒體所提供的新聞都是「獨家新聞」,可憐的閱聽者只有廣蒐各種「獨家」,才能拼湊出真相。
當然,大部分人民並不在乎真相,他們只選擇自己想相信的新聞,所以一切事件都是信者恆信,疑者恆疑,社會也就愈加撕裂。
更諷刺的是,一些所謂媒體改革團體夸夸其言地說要針砭、改正上述新聞亂象。但,他們不但沒力挽狂瀾,反而推波助瀾。因為「綠」眼也蒙蔽了他們的判斷。
以民視這次鬧笑話為例,如果是藍營犯的錯,媒改團體早就「正義凜然」地譴責。但,因為是「民視」,媒改團體當然就銷聲匿跡了。(中時2009.10.14〉 - 3樓. 123酷媽2009/10/14 02:58貓纜新聞爭議 北檢主動分他案偵辦
台北市政府指控北市議員洪健益疑涉破壞貓纜車站設施,製造假議題,將提起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至今仍未收到案件。北檢下午主動簽分他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偵辦。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與民視記者11日前往貓纜貓空站拍攝,民視隨及報導貓纜保全鬆散相關新聞。北市府認為洪健益破壞門板後,強行侵入封閉中的車站拍攝,已觸犯刑法毀損罪與侵入建築物罪,而畫面中記者拿走北市文宣,恐涉及竊盜罪。
北市府昨天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提起告訴;台北捷運公司也向轄區文山一警分局報案。不過,北檢迄今未收到北市府的提告。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傍晚指出,北檢下午已主動分案,由承辦貓纜案的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偵辦。至於以何種罪名偵辦?北檢不願說明。
檢方人士指出,洪健益等人的行為,可能觸及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全案仍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以釐清事實。【2009/10/13 中央社】
貓纜入侵案主動分案 查有無誣告
台北市政府與市議員洪健益因貓纜站入侵案愈演愈烈,捷運公司今天正式以公文向北市警文山一分局報案,台北地檢署則在傍晚主動依剪報分案。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指出,目前沒有被告,屬他字案,分案案由是「其他」,主要是想釐清事實,但據了解,檢方調查的重點可能會放在有無誣告公務員受行政處分、屬公訴罪的誣告犯行。
【2009/10/13 聯合報】 - 2樓. 123酷媽2009/10/14 02:53貓纜羅生門? 議員女助理闖貓纜拍照
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被指擅闖貓纜、製造假新聞事件,餘波盪漾,猶如播放連續劇 !台北市政府下午將再公布另一份監視器畫面,顯示本月9日洪的女助理,也擅闖貓空站月台拍照,未經許可,令本事件涉及侵入建築物罪者再多一人。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也首度回應議員闖貓纜事件,認為市政應虛心接受監督,但監督不能逾越法律,擅自侵入貓空站又發布不實訊息,對市府、市民都不公平;郝龍斌以嚴肅的口吻說,錄影帶將交由警方進行偵辦。市府說,對不法情事將「告到底」。
洪健益質詢「貓纜保全鬆散隨你闖」,昨天下午到貓纜實地勘察,市府早一步出手,召開記者會,公布當天的監視錄影帶,將了洪健益一軍,並指控洪違法擅闖;之後洪反擊,指稱市府公布的影帶是10月9日的畫面,而非10月11日的畫面。
事件演變至今,市府顯然另掌握情資,今天下午隨即公布另一份10月9日的監視器畫面,指控10月9日洪的女助理也涉嫌構成侵入建築物罪嫌。
市府說,9日當天下午畫面,貓空站的包商正進行施工,進行電焊機與軌道架、油壓車台搬運作業,因工作人員進出,並未關門,不久即有一名女子手持相機進入G6大廳。
沒多久,一名陳姓技術員準備下樓鎖門時,發現該名女子跑上貓空站月台上拍照,陳員立刻詢問她的身分,女子自稱是議員的助理,陳即以有門禁管制為由,要求簽名確認身分,但女子拒絕,並表示會請議員來簽。陳員陪同該女由一樓木門出口離開,把門關上,再以手機回報狀況,整個時間約6分鐘。
市府說法:貓纜施工才沒關門
市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貓空站因包商施工,大門才未關,車站有豎立「非經許可、不得進入」的告示牌,但議員助理仍擅闖,明顯再次違法。
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纜車系統是市有財產,洪健益一行人在未經捷運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以破壞車站門板方式強行進入封閉中的車站,已觸犯刑法毀損罪及侵入建築物罪,至於女助理擅闖站內拍照,也構成犯罪行為。
NCC去函 請民視說明製播過程
【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民視新聞獨家報導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踢爆貓纜保全鬆散新聞,遭北市府指控是「腳尾飯事件」翻版的假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除調閱側錄帶,今天去函民視,要求進一步說明新聞製播過程。
【2009/10/13 聯合晚報】 - 1樓. 123酷媽2009/10/14 02:17貓纜站閒置 民視:洪健益給播出畫面
針對被指控與台北市議員洪健益疑似聯手製造假新聞,民視昨發出聲明稿,表示十月十一日播出的貓纜站閒置畫面,是洪十月九日自行拍攝後於十一日主動提供。十一日當天,民視新聞也即要求隨同前往查證,抵達後,破壞車站門板行為是洪健益個人所為,相關過程都全程拍攝留證。
民視強調,絕未有與他人共同製造新聞假象之事實與意圖,如有任何單位妄加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2009/10/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