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4 PM0435
因自知(小民與官鬥=可能自遭災惹禍之苦)
特別於20200504 1600前
告知:此公開貼文:
已於當日=
=:但是=沒任何回應
因此如貼文:
!台灣中國問題是啥!貴社有無已簽收國際法庭台灣事件審判決書!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
所訴:特別聲明:
本人所述所訴言論=依據「憲法言論自由」
若有異議!
但不曾直接文書告知反駁書函=直送達告知本人
即使提告:依上述=本人無罪
因無罪=本人無須承受司法任何刑罰
我本人T12====4337
已經自行電話告知(以電話通聯存錄)
因本人貼文後=同時信函知會
但是=沒任何回應
因此=(以自行電話告知電話通聯存錄)
若有異議!
但不曾直接文書告知反駁書函=直送達告知本人
即使提告:依上述=本人無罪
因無罪=本人無須承受司法任何刑罰
如此貼文所訴:
!台灣中國問題是啥!貴社有無已簽收國際法庭台灣事件審判決書!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
特別聲明:
(本人依據「憲法言論自由」)
20191119=20191120 「中華民國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01 多書信知會親友=無回應:如有回不通:依法提告取回基本人權:憲法: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01 多書信知會親友=無回應:如有回不通:依法提告取回基本人權:憲法: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217午時1216特別告知:有意再聯繫=可貼「憲法第二之十二條人民有通訊之自由」=提示干擾阻斷者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17 晨再聲明:特別告知:公務制式職責應保「憲法第二之十二條人民有通訊之自由」=提示干擾阻斷者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16 入夜:特別告知:有意再聯繫=可貼「憲法第二之十二條人民有通訊之自由」=提示干擾阻斷者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本人所述所訴言論=依據「憲法言論自由」
若有異議!
但不曾直接文書告知反駁書函=直送達告知本人
即使提告:依上述=本人無罪
因無罪=本人無須承受司法任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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