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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無高下,制度有優劣(一)--關於文化比較
2009/05/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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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無高下,制度有優劣(一)--關於文化比較



作者:秦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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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年關於「文化」的熱話題很多,先是2004年由語言學家許嘉璐、科學家楊振寧、國學家季羨林、哲學家任繼愈和文學家王蒙等人發起簽署的《甲申文化宣言》,然後是2005年的國學熱,再然後是大力宣揚「儒教國教」說的蔣慶、康曉光等學者身著儒家衣冠很有聲勢的祭孔。我覺得只要「百家爭鳴」,文化討論應當是件大好事,涉及到很多很有意思的問題。這裡我想層層梳理,準備談三個問題:什麼是文化,什麼是中國文化、什麼是儒家文化。最後,儒家文化現在能起什麼作用。

   「選擇什麼」是文化之別,「能否選擇」非文化之別

  早就有人抱怨現在「文化」概念給搞得很亂。但我認為混亂的原因不是「文化」定義的複雜。社會科學中的任何一個概念都有可能出現多種定義,這未必會影響討論。但關鍵在於:在一個特定的討論語境中不能同時混用幾種定義以至造成邏輯的混亂,這一點我們應當注意。「文化」的定義有兩個問題我們注意不能把它混到一塊了。
  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每個人,乃至由人組成的人群都有一定的價值偏好。比如有人喜歡中餐,有人喜歡西餐,於是就說明存在著不同的「飲食文化」;你信仰儒教,我信仰基督教,這是不同的宗教文化;你喜歡過聖誕,我喜歡過春節,你喜歡芭蕾我喜歡京劇,你對龍、對長城這類符號有特別的審美偏好,而別人對十字架、大穹頂等符號有審美偏好,這也構成一種文化區別。如此等等。世界上的人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都不一樣,就是說有各種「價值偏好」。每個人都有價值偏好,價值偏好類似的人們構成群體,這些群體的價值偏好,就是說他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這就形成一組選擇性判斷,這就是文化的概念。
  但是,除了「選擇什麼」以外,人們還面臨另外一種問題,就是「能否選擇」。這裡形成的差別當然是另外一個範疇了。比如你喜歡(選擇)吃西餐,我喜歡吃中餐,這是一種區別。但是,如果我只被允許吃中餐(吃西餐是被禁止的),而你則是在愛吃什麼就吃什麼的環境下喜歡吃西餐,這就是另外一種區別——「能否選擇」的區別,而不是「選擇什麼」的區別。顯然,這兩種區別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能否選擇」的區別能不能叫「文化」之別?在某種特定話題中也可以,中國改革開放以前就是這樣談「文化」的。改革以前的意識形態並不是把「文化」定義為不同民族的特定價值偏好,那種意識形態強調的是「人類發展共同規律」,是對共產主義普世理想和一元論進化史觀的信仰。用這種信仰來定義「文化」,就不是把它看作橫向並列的各種(民族性的)價值偏好,而是把它看作縱向演進的、和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而非不同民族)相對應的觀念。改革開放前我們很少談中國文化、西方文化、印度文化什麼的,那時講的是「資本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文化」、「封建文化」和「奴隸制文化」等,是把文化作為某種制度、某種「社會形態」的「上層建築」來談的。而各種「制度」、各種「社會形態」顯然有自由與否的差別,亦即「能否選擇」的差別,那麼與這些「制度」對應的「文化」自然也是體現這種差別的。比方說「奴隸制文化」當然沒有什麼選擇自由,奴隸吃中餐還是吃西餐顯然並不取決於他們是否「喜歡」,奴隸信什麼教當然也由不得自己。而政教合一、神權專制、宗教審判、異端迫害這一套則是中世紀文化或「封建文化」的特徵。只有近代文化,或曰「資本主義文化」,才是政教分離、信仰自由,你想信什麼教就信什麼教。而事實上,西方人也確實是經歷了從奴隸制、中世紀到近代自由制度的變化,並非「天不變,制亦不變」,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是沒有什麼「西方文化」可言的。同樣的西方人,同樣的基督徒,在中世紀你是別無選擇不准不信,在近代你才可以根據自己的價值偏好選擇信仰了。這就是從「封建文化」變成了「近代文化」,這兩種狀態是不能在所謂「西方文化」或「基督教文化」的名義下混為一談的。換言之,在定義上如果把「文化」與「能否選擇」的制度掛鉤,它就不能與「民族性」掛鉤。
西方如此,中國亦然。那時的意識形態崇尚「進步」觀念,強調「舊中國」、「新中國」的區別,而且對咱們如今最「進步」(過去據說是最落後)頗為自信。所以那時不談「中國文化」,只談「社會主義文化」。文革期間,以社會主義文化的名義把中國文化以前的許多內容都破除了。這個意義上的「文化」,就只存在所謂先進和落後的區別:「社會主義文化」比「資本主義文化先進」,「資本主義文化」又比「封建文化」先進,所以要革「落後文化」的命,依次類推,「新文化」淘汰「舊文化」。這樣當然不會講什麼「文化多元」,只強調「新陳代謝」。「文革」最有名的口號就是「破四舊,立四新」(破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風俗、新習慣),又叫「大破大立」。「新舊文化」簡直是你死我活,有何「選擇」可言?今天「三個代表」中的「先進文化」一項,多少就是從這個語境中演變而來,還有這個意義上的痕跡。

     關於文化多元化的潮流

但是現在,特別是在國際上,中國特別強調「文化」的多元化。這又是在另外一個意義上,是說每個民族都有其自身的文化:中國人喜歡什麼,西方人喜歡什麼。「文化」被看成「民族性價值偏好」的代名詞。
為什麼現在特別喜歡強調這個意義?這和冷戰後原有意識形態自信的喪失大有關係。以前認為我們的「社會形態」連同其「文化上層建築」都是世界最先進,別人要向我們學習,所以不想和別人談什麼多元化。我們談的是要「解放全人類」,要「拯救世界上三分之二受苦受難的階級兄弟」,而「世界人民心向北京」,「毛主席是世界人民心中的紅太陽」。這當然不需要什麼文化多元化。所以那個時代文化多元、文化相對主義本身是一種西方思想,我們是不講的。
然而改革後我們開眼看「西方」,那種夜郎自大的心態便一層層瓦解了:先是發現人家那些「受苦受難的階級兄弟」原來比我們富裕得多。但我們說,他們的工農雖然比我們富,但與他們的富豪相比還是「相對貧困」,而我們雖然不富但卻「平等」,不像他們那樣「兩極分化」。後來就感覺不是那回事。開始還只是「感覺」,引進了吉尼係數這類嚴格方法後就清楚了:原來他們的「兩極分化」還真沒有我們嚴重。不僅改革後的貧富差距,就是號稱平均主義的改革前,如果考慮嚴重的城鄉差別,我們的「分化」程度也不亞於他們。
但我們又說:雖然他們富裕而且比較平等,但不保險:資本主義競爭殘酷,風險莫測,富人怕破產窮人怕失業。而我們雖然不富而且分化甚大,但有「社會主義」福利,無論貴賤好歹都還有點基本保障吧。可是改革後除了權貴,百姓那點福利已近乎崩潰,卻發現人家那「社會主義優越性」也遠比我們發達。不但「福利國家」大包大攬,就是號稱自由放任的美國,社會保障的水平與北歐不能比,比我們還是高多了,何況國家之外,民間公益組織、互助合作、志願服務之發達更非我們所及。
但我們又說,他們再富裕再平等再有保障也是豐衣足食的奴隸,不如我們人民當家作主。過去的說法是西方的民主低級而且「虛偽」,我們才有高級的「真正的」民主。可是後來這樣說越來越底氣不足,開始改口說「民主不能當飯吃,發展才是硬道理」了:他們的人權太奢侈,我們還得先爭取「生存權」。最近溫總理也說,美國的民主發展了兩百年,也給我們點時間嗎。實際上就是承認民主方面我們也不如人。
這樣在意識形態上我們就從攻勢變成守勢,不是要「解放」人家,而是害怕人家來「演變」自己,於是就越來越少講制度優劣,多講「國情不同」。而「國情不同」最文雅最形而上的表述就是「文化差別」。於是不再強調我比你好,你要「follow me」——跟我學了。而是講我們有我們的喜好,你們有你們的喜好。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咱們誰也別follow誰吧。  
而在國際上,這個變化又恰恰和近20年來國際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多元主義和反思「發展」、批判「進化」的潮流相碰巧。19世紀時人們曾經對「進步」很有信心。大家都相信進化論,相信先進的必然要取代落後的,也應該取代落後的,就如生物演化中,「高級」生物要淘汰「低級」生物。但後來隨著現代社會各種問題的凸顯,尤其是隨著原來號稱能夠以「好的現代化」糾正「壞的現代化」的蘇聯式實驗走向反面,人們越來越覺得進化不見得是好事情,不知道要「進化」到哪裡去,對世界和對人類的未來都有了不確定的感覺,於是越來越追求「多樣性」。過去人們認為「新就是好」,現在似乎認為「多樣就是好」。在人與自然界關係上都出現了「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潮流,人文方面「文化多樣性」的呼聲就更高。198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了《多種聲音,一個世界》的宣言,倡導保護人類文化的多元性,前些年聯合國什麼機構好像還搞了個「文化多樣性年」的活動。
在這種趨勢下,今天西方社會對主流價值的批判思潮,其批判角度也發生了變化。如果我們將19世紀西方的主流體制稱之為「資本主義」,那麼過去人們批判資本主義,往往是從設想一個盡善盡美的理想社會(比如說叫「共產主義」什麼的)的角度來批判它,企圖以這個新的理想模式取代它。今天許多人仍然批判資本主義,但調子已經大有變化。甚至在冷戰結束前,在「羅馬俱樂部」那個時代以來,就已經出現這個狀況:人們已經很難說什麼是絕對好什麼是絕對壞,也不敢說可以有個十全十美的結果,於是這種批判就變成了對現存秩序過於「單一化」(而不是過於「壞」)的批判,變成顛覆原有價值的「唯一性」以爭取多元價值,而非用一種「好」價值來取代「壞」價值。比如,法蘭克福學派就提出所謂人不能「一維」(又譯「單向度」)化的命題,按這種說法,發達社會再富裕再民主也不可取,因為它使人生的意義變得單調、人的價值觀變得一元化了。後來的布迪厄、德裡克等人也以破壞「文化多元化」作為「資本主義」的頭號罪過。今天西方批判思潮還有個流行口號是:「另一個世界是可能的」。至於這「另一個世界」是否最好?最好的世界是否可能?那就姑且不論。反正我在這個體制下待煩了,我要試試別的。甚至我自己也未必去試,但是要鼓勵別人與我不同(給我保留一些「參照系」,或者說得更俗些:保留一些觀賞對像)。總之這個時代的批判者與其說在追求理想不如說在「解構」理想,他們強調的是:我希望過另外一種生活,或者乾脆是希望別人過另一種生活。在這種潮流中「多元化」本身就構成一種追求。只要不是「西方那一套」,什麼都可以。有位住在美國的華人朋友談到近代中國現代化歷程時就大不以為然地說:我大清就不錯,憑什麼要搞現代化?傳統的中國人過的就很快樂嘛。只要不搞「西方價值」,什麼都不妨一試。
應當說,如果每個人都有「試」的自由,這些話倒也不是沒有道理。就每個人的價值偏好來說,很難講哪種價值能一統天下,滿足所有的人。在這個意義上價值多元化的確是可欲的。一個相對好的社會,的確應該給每個有獨特價值追求的人以各得其所的機會——只要不侵害他人。

    能夠選擇——文化比較的前提

顯然在這個意義上,多元化應當是值得追求的。但這個意義上的「文化多元化」,指的是每個人,乃至個人組成的人群(民族或文化認同群體)都有權保有獨特的價值偏好,蘿蔔白菜,各有所愛。「文化」之別就是「所愛」之別,「選擇什麼」之別。而這樣一來,在邏輯上我們就不能再把「能否選擇」當作「文化」之別了。比方說,如果把信儒家和信基督教當作兩種文化——就是當前人們常說的「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吧——而且我們認為這兩種文化應當互相尊重、多元共存。那麼我們就首先肯定了信仰自由、政教分離這個前提,即肯定了無論儒家還是基督徒都不能搞神權專制、異端迫害。如果我們同時又把「信仰自由政教分離」與「神權專制異端迫害」兩者也當作「文化」之別,而且還主張這兩種「文化」應當「互相尊重,多元共存」,那是什麼意思?那就是說異端迫害是應當允許的。但是允許了異端迫害,還談得上儒家與基督教的多元共存嗎?顯然,主張文化多元,就不能允許異端迫害。越是堅決主張文化多元就越不能容忍異端迫害。但如果把「異端迫害」也當成一種「文化」,那不允許異端迫害反倒成了破壞「文化多元」了。越是主張文化多元就越是破壞文化多元,這叫什麼邏輯?同理,「信仰自由」也不能說是一種「文化」,否則越是主張文化多元就越只能認可這一種「文化」,這不是胡說八道嗎?
但是信仰自由與異端審判當然有嚴重的區別,這就是「能否選擇」的區別。你可以把它叫做「制度」的區別,也可以另外造名詞,但無論如何你不能把它叫做「文化」之別。否則你就不能把「選擇什麼」也叫做「文化」之別,不能把各民族特殊的價值偏好叫做「文化」,「文化」也就與「民族性」無關了——改革前正是這樣講的,但因此那時也就不可能有「文化多元化」的說法。
所以,改革前意識形態所做的一些優劣判斷,我們也不必一概否定。比如近代的信仰自由優於中世紀的異端審判,這個說法我以為還是不錯的。但那用詞就得改改了:不是「近代文化」優於「中世紀文化」,而是「近代制度」優於「中世紀制度」。否則我們就沒法講文化多元化。我還要強調這是形式邏輯,它與優劣判斷本身無關,有人可能認為中世紀比近代好,這可以討論,但也只能討論中世紀制度是否比近代制度好,而無法討論中世紀「文化」是否比近代「文化」好。否則就會因邏輯混亂使討論完全失去意義。
總之,討論「文化多元」就是討論「選擇什麼」的多元,它的前提就是人們能夠選擇。這應當是常識。比如同樣是猶太人,生活在奧斯威辛的猶太人和生活在曼哈頓的猶太人,他們的思維和行為方式是有巨大區別的。我們能不能說這是兩種不同「文化」呢?而且,在奧斯威辛還關押著不少的波蘭人,他們與同被關押的猶太人在那裡的表現非常相似(能不相似嗎?),那是否可以說「波蘭文化」和「猶太文化」是一樣的呢?當然不能。因為在奧斯威辛他們別無選擇。在沒有選擇的環境裡,就無法比較「選擇什麼」。相反,如果在曼哈頓自由生活的猶太人和波蘭人,他們的思維和行為方式有某些不同,而且不僅僅是某個猶太人和某個波蘭人,而是這兩個群體間存在著具有統計意義的群體差別,那麼我們就可以說,猶太人和波蘭人的「文化差異」如何了。
這就是說,談「文化差異」,如果我們說的是價值偏好差異的話,那就要排除「能否選擇」的差異,在同樣可選擇的背景下才可以進行有意義的比較。
比如許多人說,中國人比較重視道德,崇尚賢人,而西方人比較功利,崇拜能人。像比爾‧蓋茨在美國非常受崇拜,而我們中國人比較崇拜雷鋒同志那樣的好人。是不是這樣?根據是什麼?某個中國人(比如孔子)寫了本書鼓吹尚賢,就能證明「中國文化」尚賢嗎?恐怕很難!只有哪怕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相當多(比其他「文化」群體的比率高)的中國人尚賢,才能說它是「中國文化」的特徵。所以近20多年來,在比較文化研究領域時興起「價值觀調查」之類的大樣本統計分析。文化研究應該有統計依據,這才有可能在實證基礎上判斷不同群體如民族間是否存在不同價值偏好。
但這裡還有個問題。假定你在做這方面的統計,還有兩個比較統計樣本有沒有同樣的選擇權的問題。仍以前例,如果說中國人比較重視道德,西方人比較功利,怎麼判斷有無這種差異呢?假如,有兩個民族同時都進行自由民主的選舉,其中一個民族的選民傾向於選擇一個道德高尚但本事可能不那麼大的人,而另一個民族的選民傾向於選擇一個很能幹,但道德有瑕疵的人,那麼的確可以認為,這反映了兩個民族的價值偏好的差異。但是,如果前提就不同,比如一個民族經過這種程序選擇了能人,而另一民族是善人脫穎而出,但是,這個善人不是選舉的,而是自封的。即便這人真正是個善人,能不能說明這個民族存在選擇善人的價值偏好呢?不能。因為他之出頭和大家的價值偏好沒什麼關係,也許大家並不喜歡,但無法選擇。中國過去喜歡強調「今上」高尚聖明,如果皇上真是聖明,恐怕也不見得就證明「中國文化」崇尚聖明。歷史上也有許多國人說皇上很邪惡,比如明末的黃宗羲、唐甄等人就說過,「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凡帝王皆賊也」,這些話能說明中國人是反善的嗎?當然也不能。因為統治者是善是惡都不由大家選擇,與我們「偏好」無關,當然不能因此斷言我們的「文化」尚賢與否,尤其不能斷言它是否比別的比較對像更尚賢。
  所以談選擇時,必須注意可比性,在同樣具備可選擇性的前提下,才能確實比較出不同的選擇。「五四」時有一場紛爭:當時「新文化」的先賢們非常強調個性解放,反對父權、反對家長對子女的壓迫,一些比較保守的人就罵他們毀滅中國文化,說他們鼓吹「討父仇孝」。中國過去有句俗話,叫做「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於是他們說陳獨秀們反對父權、主張自由戀愛,這就完全把中國人的善惡標準顛倒,是「萬惡孝為首,百善淫為先」了。這還了得?後來陳獨秀做了個答辯很精彩。他說:我不但不反對行孝,甚至非常讚賞子女晚輩孝敬父輩。我只反對那種「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嚴酷父權,反對家族長借這種父權來無理剝奪子女的自由。
——這就帶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反對強制性父權與維護孝道是否矛盾?父權強制下的被迫「行孝」是否真孝?如果中國的確存在「孝文化」,國人行孝發自內心,那何必以如此嚴厲的父權存在為前提?這種父權不要又何妨於大家盡孝?怎麼能說反對強制性父權就會毀滅了「孝文化」呢?反之,假如大量的中國人只是在「父要子死,不得不死」的父權威脅下才能行孝,沒有了這種威脅他就忤逆胡來,這能說他們是真孝子嗎?這樣的人如果很多,你能說這裡真有什麼「崇孝文化」嗎?如果所謂孝文化本來就不存在,又何談毀滅呢?顯然,邏輯上我們只能有兩種回答:有孝文化就無需如此父權,必需如此父權,「孝文化」就不存在。無論我們認為何者更合乎實際,都不能說陳獨秀們「毀滅中國孝文化」。
憑感覺(如果統計分析沒有推翻這種感覺的話)我想很多中國人還是真心行孝的,或者說真心行孝者在中國人中的比重與「中國文化」以外的比較對像相比還是更高的。正如歐美真信基督教的人也比較多一樣。如今並沒有人說廢除異端審判、實行宗教自由就是毀滅了歐美的「基督教文化」(頂多是改變了中世紀「制度」而已),那麼取消嚴厲父權實行個性自由為什麼就會毀滅了中國的「孝文化」呢?
當然從今天的角度反思陳獨秀們那時的主張,真正的問題在於中國民間果然普遍存在如此嚴厲的「父權」嗎?中國人自由選擇的最大障礙就是自己的父親、自己的家庭或家族嗎?
但這個問題以後再說。這裡證明的是:真正的孝子無需父權的威脅;真正的基督徒無需異端審判的威脅;正如真喜歡吃中餐的人,無須別人禁止他吃西餐。反過來說,奧斯威辛的猶太人被剝奪了所有財產,這不能說明「猶太文化」的特點就是大公無私;奧斯威辛的猶太人別無選擇地死於非命,更不能說明「猶太文化」的特點是拿生命不當回事;而猶太人反抗剝奪也並不說明他們「自私自利」,猶太人反抗屠殺並不說明他們貪生怕死——在所有這些場合他們無非是爭取自由選擇的權利而已。而在今天的以色列,自由的猶太人中基布茲、莫沙烏這類自願共產、合作組織具有相當強的生命力,這才或許可以說明猶太文化確有較強的集體主義精神。

    文化選擇差異的錯覺

有感於人們常把「能否選擇」和「選擇什麼」混為一談,我曾經提出一個相當極端、但自信在邏輯上絕對自洽的命題:在可以實證、而不是隨便說說的意義上,當今世界哪兩個民族的「文化」差異最大?人們說美國人和穆斯林有文化衝突,說俄國人和美國人有多大的文化差異。這樣說是可以,但是,我們做學問的人要講這個說法從何而證實,你如何證實它呢?僅僅靠舉例是不行的。我以為,在講究實證基礎的情況下,我們能夠證明的「文化差異」或曰價值偏好差異最大的例子,應該就是美國人和瑞典人!
我認為這兩個民族的「文化差異」最大,正是因為這種「差異」是在類似的制度平台上凸顯的:美國與瑞典都存在大致相同的可自由表達的民主制度即「公共選擇」機制,結果在這種「實驗條件」下,瑞典人選擇了一個「從搖籃到墳墓」都委託給國家管的體制,而美國人選擇了一個相對而言最「自由放任」的安排。這差別還不是最大?誰能舉出更大的例子?
當然有人會說,例如前蘇聯和美國的差異不是更大嗎?的確是這樣。但是,問題在於前蘇聯的選擇只是若干人、而非大多數俄羅斯人的選擇,當然與後者的價值偏好無關。而美國與瑞典的差異之大,則是一個個可以表達獨立意志(價值偏好)的人們形成的公共選擇。換言之,前蘇聯與美國、瑞典的差異是「能否選擇」的差異而非「選擇什麼」的差異,亦即是「制度」的差異而非「文化」的差異。有些人可以說前蘇聯這種「制度」很好,但他們的「文化」好不好,甚至他們的「文化」究竟是什麼,與美國人有何異同,實際上無從判斷。我們看到,在俄羅斯人可以選擇的時候,他們就選擇了別的安排。當然這種選擇也還遠未定型,如果俄國人在保持選擇自由的情況下經過一段時期的摸索最終有了不同於美國或瑞典的結果,那我們再來分析「文化」差異不遲。而在俄羅斯人缺少選擇權利之前,我們很難說俄羅斯人與美國人的「文化差異」是什麼。
談文化,一定要把「能否選擇」和「選擇什麼」區別開來。從價值中立角度而言,是否需要限制選擇可以討論,自由選擇好不好也可以另說,但兩個問題不能混在一起。如把「能否選擇」當作「文化」,那麼我們就不要說文化多元化。比如在基督教文化、伊斯蘭教文化、儒教文化中我們選擇什麼,這首先要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有了宗教自由、政教分離而消除了神權專制政教合一。當然一些人也可以說,神權專制有其道理,異端審判是種美妙的制度,但在讚美這些東西的時候,就不要再說什麼「文化多元」了。喜歡吃中餐和喜歡吃西餐是文化差異,但飲食專制和飲食自主就不是文化差異問題。選擇信什麼宗教是文化差異,但在有異端審判的時候,這「文化差異」還怎麼體現?如果我們把兩個問題混在一起,就無法談文化問題了。
因此,「制度」問題是可以討論的,但不能把它偷換成「文化」問題來討論。如今有人喜歡妖魔化民主而鼓吹威權主義,他們當然可以列舉種種理由。但說那就是「中國文化」,則純屬扯淡。例如有人說「自由」只是「西方價值」,中國人是不在乎的。這是真的嗎?中國人如果真不在乎自由(比如說信仰自由),那還談什麼「中國文化」?不講信仰自由,人家讓我信什麼我就得信什麼,那人家讓我們信基督我們就信基督,讓信安拉就信安拉得了,還談什麼儒家?別人讓我們信基督我們仍堅持信儒家,這不恰恰說明我們堅持信仰自由、不願放棄選擇權利嗎?有人還說中國人不要自由民主,只要儒家、「仁政」。這猶如說中國人不要飲食自主只要吃中餐,難道中國人一旦飲食自主就會拋棄中餐、只有在「牛不喝水強按頭」的狀況下才願吃中餐?果真如此則中國人愛吃中餐的說法還能成立嗎?把自由民主與所謂儒家、仁政相對立,彷彿中國人只要一有了自由就會拋棄儒家、只要民主選舉就會把行仁政者轟下台而選個暴君來虐待自己。難道儒家在中國就那麼招人嫌惡?中國人就那麼不知好歹?可見說這種話的人不是在誹謗中國人就是在誹謗儒家,這種人居然宣稱是在「弘揚中國文化、弘揚儒家」,實在是國人的悲哀、儒門的悲哀。


註:本文是秦暉教授做客《鳳凰講壇》的談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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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創作 武俠奇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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