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些情況出現,會使得當事人感覺到「若說出事實,會影響到名譽以及在對方眼中的價值」時,當事者就有可能進行「欺騙」的舉動;
欺騙者可以由許多方面來含糊帶過,或是利用「眾生平等」(簡單說來就是托全部人下水)來證明自己行動的正確以及正常性,
諸如此類各種方法,進行與事實不相同的言論,並且試圖讓對方相信;這需要十分大的力氣以及腦力,與對方的「猜疑」鬥智,
若與對方的關係匪淺,對方將很可能主觀地相信當事者的言論,更確切的說來,是拒絕猜疑對方說謊的可能性
當某人視他人為敵人之時,將處處尋找言詞及非言詞的破綻;
若某人先入為主的認定對方欺騙,將有可能以一概括全部
但是根據研究,由言詞以及非言詞被發現欺騙的準確度
極少超過60%,反倒是偶然的50%為多
也就是說,當事人很可能永遠都不知道自己被欺騙
抑或是,永遠都不知道自己誤解了他人
總的來說,並非所有謊話都不好,但是,若是以欺騙為最終目的,則相當不好
撰文 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黃郁棋
人際傳播之人際欺騙理論(Interpersonal Deception Theory of David Buller and Judee Burgoon)
2008/01/0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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