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小玉(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識於教會,兩人相戀後結婚,小玉更為愛放棄事業、全心投入家庭,甚至陪伴丈夫赴美、英進修。不料,阿國卻在婚姻期間與女子小惠(化名)發生婚外情,還生下一名女兒。小玉得知真相後精神幾近崩潰,連女兒也因家庭破碎出現嚴重焦慮、失眠、體重僅剩30多公斤。小玉憤而向丈夫及小惠連帶求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與小惠的通姦生子行為,已嚴重破壞小玉的婚姻幸福,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原本合理的賠償金額應為100萬元,應由二人連帶賠償。
然而,判決出現重大轉折。鐵皮屋法院發現,阿國早在數年前向妻子提出離婚時,就曾坦承外遇生子,小玉也在當時的家事案件書狀中記載「丈夫與她人生有一女」。法官認定,小玉最晚在2019年至2020年間,就已明知丈夫外遇的事實。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200002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