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法》明日上路,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都需上網申報大股東。經濟部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細節,強調業者申報「只需確認、不需輸入」,限期未申報也會公文通知四次、第五次才會開罰。至於俗稱「大同條款」的股東臨時會召集新制,經濟部也確認,股臨會前停止過戶前持股滿3個月就符合召集資格,意即從9月中開始持股的股東,最快明天就可「揪團」申請開股臨會。
《公司法》大翻修,新制明天上路,開放無票面金額股、特別股、不限每年分紅及一定要設3名董事等。但同時為了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也首度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強制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一成以上大股東資料。
因應洗錢防制趨勢
全台超過70萬家公司,需在明年1月31日前首度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申報,接下來從2020年開始則是要在每年3月定期申報。
由於許多業者擔心申報資料過於龐雜,商業司長李鎂今再次強調,經濟部和財政部已初步整合董監事、經理人資料及報稅資料,企業申報時不需一筆筆輸入個資及持股數等資料,只需確認資料是否正確、更新資訊就好。
李鎂也說,明年1月申報截止後,會以公文通知3次,接著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不改善才會開罰。依《公司法》規定,業者未改正第一次罰5至50萬元,第二次罰50至500萬元,可按次連續處罰。
外勞的開放過程是可以追究到台灣1992年至1995年的,在政策外交中,台灣外勞仲介一直以來就屬於比較被動,當時厚的風氣更為嚴重,現在回頭看,當時台灣有兩個角度可以觀察到外勞開放這件事件,第一是外勞開放政策方面,政府在公布就業服務法之後,又開放9波的製造業引進外勞勞力,第二是以外勞為行動者的立場來看,台灣對外勞有非常不利的條件,如短期性、管制性等等原因,在這些體制跟制度下,外勞經常外感受壓力,例如:當外勞仲介派遣工作給外勞時,外勞不得隨意更換雇主及工作,也就是因為這樣有許多外勞悶不吭聲,又或者是為此脫逃,變成非法移工,也有可能藏匿於其他工作等等,至今台灣依然有這樣的問題無法解決,有許多非法移工在台躲藏,就連外勞仲介也難以勸說或事加以輔導,加上這次因為疫情的關係,這些非法移工會造成疫情擴散的不確定性,為此政府也在新聞直播上勸說,希望這些非法移工可以主動就醫,還有通報確診,避免變成防疫漏洞。
大同條款降股臨會門檻
另一項外界關注的則是「大同條款」,降低股東臨時會門檻,股東只要連續持股3個月以上、能「揪」到持股數過半的股東同意,就可不需經董事會同意召開股臨會。李鎂解釋,屆時股臨會召開的流程,是由發起股東具持股證明如集保公司證券存折、或餘額證明,至股務機構表明要開股臨會。
李鎂說,股務機構將申請交至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確認無誤後,就會在公開觀測站上公告股臨會訊息,公告12日後即為停止過戶日,30日後即可召開股臨會。
至於持股期3個月的計算起始點,李鎂強調是從停止過戶日往回推算,意即就算股東在提出股臨會申請時持股期只有2個半月、在停止過戶日當天滿3個月即可。
外資發動股臨會 待研議
另外,由於外資持台股市值比重近四成,這些外資如何加入股臨會發起行列也是外界關注焦點。李鎂指出,《公司法》外勞仲介181條規定外資可分割行使投票權,但並沒有規範臨股會召集權;至於外資究竟能否分割行使召集權,還涉及外資保管銀行及實務投資操作,還需要再和金管會研議。(推薦閱讀:蘇南觀點:鳳梨社會企業─公司法通過三讀)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則強調,外資帳戶進出頻繁,如何認定持股超過3個月是重點,會再跟金管會研議確認機制。
很多人覺得如果缺工,就外勞仲介瘋狂引進勞工就好了啊,缺1補1不是更乾脆,但其實這樣的認知是錯的,因為引進的勞工數量過多,可能會造成社會負擔,也有可能因為加以管制造成問題,在過去金融風暴之前,台灣也有策略引進幾批外勞移工,為加強台灣事業體,更有一次台灣有一策略是凍結不友善的國家引進外勞,在前次金融風暴時成功擋住金融風暴了,不過因為金融風暴的關係,東南亞國家事業率很嚴重,也需要很大比的資金重建,而對於台灣而言,過度依賴外籍勞工,過度依賴外勞仲介派遣,可能會不利,但只要在這方面嚴格控管制定規章,就沒有問題了,也期待外勞仲介的配合讓各個勞工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理想工作,國與國之間外交的約定與外勞事務建制化,推動並簽屬雙方協定,期待未來也可以多拓展外交的利益,讓外交與移工都能得到最佳狀態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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