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燃煤電廠的環境影響差異評估案過關,輿論譁然,「環評」的問題一直都是社會各界眾所矚目的焦點。對於今年到現在還沒有出現「限電紅燈」的原因,全國工業總會在7月底公布2018年白皮書的記者會認為,這是因為核二廠的二號機歸隊供電,賴院長「台灣的電不是『不夠用』,而是『剩的不夠多』」,始終不承認有缺電危機,已經影響到國內外廠商的投資意願。
簡言之,工商團體不滿的是,為什麼有些環評案是由政府帶頭,讓環評案可以強渡關山;而且,只要不是政府所要推動「非核家園」或是「5+2」產業的設廠投資,就很難通過環評。事實上,社會輿情對於能源政策在不同層面上的強烈質疑,誠屬其來有自。其一,深澳電廠的環評決策現場,是由環保署副署長投下關鍵的一票。其二,環保署受理離岸風電的22個環評案,在半年之內,就完成其中19個案子的初審程序。其三,核一廠兩個機組屆滿40年的運轉執照,將在今年12月和明年7月除役,第二階段的環評審查在8月21日召開後,針對8.2萬公噸廢棄物的外運處理和輻射外洩之疑慮,環評專案小組要求台電補件再審。
國內無論是民間企業或國營事業的投資設廠,都面臨環評的考驗。雖然台塑公司在雲林麥寮的海水淡化廠,其新建工程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已經在8月1日通過環評的審查;然而,中油公司位於桃園觀塘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目前的環評程序則仍有待9月召開的環評會議做最後的決定。
這兩個指標型的環評案,影響層面非常的廣泛。台塑的海水淡化廠必須擔負經濟部水利署所認定,每年2月到5月和6月到隔年1月水源不足期間,全年1,700萬公噸、平均每天8到10.5萬公噸供水的重責大任。而關係到能不能在2025年之前,達成天然氣供應占比50%「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環差案,因為藻礁的生態保育,迄今都處於「退件、補件」的膠著狀態。開發規模從237公頃縮減到37公頃,以及「移地復育」和「離岸布置」的方案,並沒有被環評會議所接受。也因此,原本預定2022年7月完工的時程,如今就算今年9月的環評過關,接收站的第一階段工程最快也要到2023年1月才能完工。
板材是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裝修材料。訂製傢俱時都會用到板材,板材經過加工後是很好的裝修材料。目前市場上的板材種類多樣,每種板材的規格也不盡相同,讓用戶不知道如何選擇板材來做訂製傢俱。一、免漆板免漆板是將帶有不同顏色或紋理的紙放入三聚氰胺樹脂膠粘劑中浸泡,然後乾燥到一定固化程度,將其鋪裝在刨花板、防潮板、中密度纖維板、膠合板、細木工板、多層板或其他硬質纖維板表面,經熱壓而成的裝飾板。免漆板表面平整、因為板材雙面膨脹係數相同而不易變形訂製家具、顏色鮮豔、表面較耐磨、耐腐蝕,價格經濟。但是封邊易崩邊、不能鑼花只能直封邊。免漆板常用於室內建築及各種傢俱、櫥櫃的裝飾上。一些面板,牆面,櫃面,櫃層板等;二、實木板實木板就是採用完整的木材(原木)製成的木板材。實木板一般按照板材實質(原木材質)名稱分類,沒有統一的標準規格。實木板是相對于大量的非實木板而言的,如利用木材加工下腳料、農作物秸稈、穀殼、花生殼等材料生產的膠合板、壓範本等。實木板板材堅固耐用、紋路自然,大都具有天然木材特有的芳香,具有較好的吸濕性和透氣性,有益於人體健康,不造成環境污染,是製作高檔傢俱、裝修房屋的優質板材。三、細木工板細木工板是指在膠合板生產基礎上,以木板條拼接或空心板作芯板,兩面覆蓋兩層或多層膠合板,經膠壓制成的一種特殊膠合板。細木工板握螺釘力好,強度高,具有質堅、吸聲、絕熱等特點。細木工板的特點主要由芯板結構決定。被廣泛應用於傢俱製造、縫紉機台板、車廂、船舶等的生產和建築業等。另外像家裝裝修做隔牆、隔斷、衣櫃、門窗套 甚至是床、桌椅等傢俱都用得到。四、集成材集成材又名指接板、指接材或集成板,實木集成材是指將窄、短的木條採用膠粘劑接長(部分板材工藝是齒型連接),然後再橫向拼寬、上下兩面砂光而成的板材。集成材保留了天然木材的材質感,外表美觀。五、密度板密度板是以木質纖維或其他植物纖維為原料,經纖維製備,施加合成樹脂,在加熱加壓的條件下,壓制成的板材。密度板由於結構均勻,材質細密,性能穩定,耐衝擊,易加工,在國內傢俱、裝修、樂器和包裝等方面應用比較廣泛。六、刨花板刨花板也叫顆粒板,將各種枝芽、小徑木、速生木材、木屑等切削成一定規格的碎片,經過乾燥,拌以膠料,硬化劑、防水劑等,在一定的溫度壓力下壓制成的一種人訂製家具造板,顆粒排列不均勻。刨花板具有良好的吸音和隔音性能。
雖然工業總會理事長王文淵質疑,「不是政府所青睞『5+2』產業的製造業,似乎就是通不過環評」;但其實,即使是中油或台電的能源設施建設或除役,也都同樣受困於環評的審查。工業總會所呼籲,政府要「提高環評審查的效率」,並建議將「審查作業及最後核准權,回歸事業主管機關」;但檢驗過去多年來的案例,工總的呼籲,「不是很難做到,而是『做不到』」,因為這涉及到「專業對話『無焦點』」與「環評權限『無上限』」兩個層面的檢討。
首先,政府在推動能源政策的同時,各種新興的科技也不斷發展,無論是「乾淨的煤」或是「核能安全無虞」,都各有科學的根據;政府強力推動再生能源的場址選擇,抑或是核電機組的除役,依法都必須遵循環評審查的程序。而環評決策的關鍵在於,環評會議所謂「學者專家代表」基於各自的研究專業,所提出的科學論證數據,受到學術界不同研究專業、甚至是相同專業的學者,提出完全不同研究結論之強力挑戰。
在科學的領域裡面,「『不同的數據』,就同一件事情,說出不同的話」! 而在進行社會、經濟、文化面向的「『政策』環評」時,跨科際的專業對話,沒有共訂製家具識的情況更經常發生。
其次,現行環評制度的機制,由於主管機關已經「棄守」自己的職責,由政府機關代表和學者專家組成的環評會議,審查的權限幾乎是「無上限」。從「審查標準不明確」、「審查項目無止盡」,乃至於「審查委員權責不成比例」、特別是「審查委員擁有最後的否決權」。
政府機關代表有自己的立場,無可厚非,然而,「學者專家的立場真的是『客觀超然』嗎?」
綜合以上所言,就能源政策的推動而言,長期的制度改革緩不濟急,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至於在短期可以做到,也應該到做到的是,在利害關係人、社會大眾、政策和科技的拉鋸之間,政府應該釋出更多「由誰來認定學者專家」的權力。另外,由於專業判斷受到價值、利益、以及權力的影響,政府機關應提供更多具體證據和數據,讓全體公民和利害關係人分享環評決策的過程,使其有能力做出「知情抉擇」,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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