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為民團針對性平三法實施二年後的修法建議,請考生參考。
2. 性別平等的考題,請加強準備: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制定目的,旨在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請問在促進工作平等與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上,該法有那些具體的規範?試申述之。(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9章「就業安全暨勞動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立法院修正性平三法盼明確性騷擾處理機制,但婦團 4 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修法後案件申訴案件急遽增加,人力與專業支持不足,加上法規樣態高度重疊等,讓被害者難以申訴,呼籲應補足人力與資源、強化創傷知情機制並明確分工才能回應社會需求。
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於民國 113 年 3 月8 日正式上路,據統計,該年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較前一年增加 45%達 3839件、校園性騷擾也從 4863件增至 5241件,職場性騷擾也有 1577件,代表全年性騷擾申訴已突破1萬件。但勵馨基金會分析,仍有許多民眾不知如何求助,顯示當事人最急迫的不只是申訴管道,而要更清楚的程序及支持系統。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也說,《性別平等工作法》實務上發現性騷擾審議結果通知內容不完整,讓受害者難以再申訴或循民事求償、調查委員素質不齊等,呼籲政府應啟動修法。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說,依法調查過程中應提供被害人心理支持,但各縣市資源差異明顯,呼籲中央應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且實務上也發現性騷擾行為人缺乏處遇機制、跨法管轄案件相互推託,呼籲應讓有共識的函釋明文化。
婦團指出,目前實務上發現由於案件快速增加,行政與調查人員負荷沉重,處理品質難以穩定,而性平三法法規樣態高度重疊、判定基準艱澀,權責機關分工不明,容易有推諉或延誤,而且跨場域或境外案件認定標準也待處理,建議要修法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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