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並同時思考社會工作者在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的角色。
2. 老人機構延伸的試題演練:
(1)某老人安養機構有入住老人二十一人,早餐之後即聚集在大廳看電視,有部分老人坐在電視機前打瞌睡。試以團體工作方法略述如何為這些老人安排適當的團體工作?(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實務 搶分題庫》第3章「社會團體工作理論與實務」)
(2)請規劃一個在公費安養機構內的老人團體,並說明該團體目標、實施內容與評估方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實務 搶分題庫》第3章「社會團體工作理論與實務」)
(3)你是已立案老人長期照顧機構(48床)的社會工作人員,貴機構一向積極尋求更多的社會福利資源,以充實老人照顧之多元化需求。目前政府正辦理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多元及特殊服務獎助方案實施計畫,需求書的內容概要如下:
A.只要是立案、運作健全的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皆可申請。
B.獎助額度依核定項目總額獎助70%。但未滿30床之機構最高獎助金額以6萬元為限,30床以上之機構以10萬元為限。
C.本年度獎助項目及標準:辦理提供失智長者特殊需求服務,可增聘一名專業人員或照顧服務員,及辦理失智專業訓練教學活動等。
你的機構主管請你負責撰寫這個計畫書,請就上述需求書內容,研擬一份方案計畫書。(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搶分題庫》第2章「團體工作直接服務」)
(4)有個社會福利機構想要推動老人憂鬱症的團體處遇方案,以降低社區老人的自殺率,請撰寫一份團體方案的計畫書。(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搶分題庫》第2章「團體工作直接服務」)
(5)請就住宿型機構社工於「申請入住」、「入住之中」以及「離院之後」的不同服務階段,說明社工應扮演的角色為何?並申論社工應採行何種倫理原則處理可能面臨之倫理議題。(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3章「老人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新北市64歲蘇姓女子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2020年9月7日家屬經新北市社會局協助安置於石門區雙園長青護理之家。今年5月,蘇女因病重送往八堵礦工醫院,於5月12日病逝。然而,養護機構未通知家屬,即代為將其遺體火化,並樹葬於台北市公墓內,直至6月13日家屬接到公所人員詢問才發現蘇女被註記為死亡,痛斥護理之家的作為是「毀屍滅跡」。社會局致歉表示將檢討、懲處。
蘇女家屬4日表示,蘇女3年來曾3度送醫,甚至有次住院長達21天,但養護機構從未通知家屬,也未徵得家屬同意就進行醫療行為。此次蘇女病逝後,更未通知家屬,直接火化處理,讓家屬連最後一面都無法見到。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表示,蘇女家屬對護理之家原本充滿信任,認為機構與社工辛苦照顧其家人,沒想到結果如此離譜,護理之家應負起最大的責任,新北市政府也應徹查,確保入住市民及其家屬能夠安心。
社會局對此疏失致歉,表示已檢討服務流程,強化通報機制,並調查相關人員失職情形,將會懲處;依照標準作業流程,安養機構在辦理喪葬事宜時應通知社工,但此次並未通知家屬,造成家屬遺憾。
新北市衛生局在接獲反映後,與社會局同步前往該機構查核,發現蘇女死因為「肺炎併發敗血症」,經檢視醫院診斷紀錄及相關護理紀錄,尚難認定蘇女遭受不當對待。然而,該機構在2023年督導考核結果多項分數未達標準,包括無品質相關教育訓練、照護清冊未完備等,衛生局將持續追蹤督導改善,並與社會局提供家屬協助。
此外,家屬要求社工交代蘇女的病因及遺體去向,但是都回答不出來,在談話過程中,社工還告訴家屬,你們又沒出到半毛錢,被視為低等公民。護理之家則表示,家屬曾簽約同意由機構處理喪葬事宜,蘇女有任何壯況僅通知社工,但未曾通知家屬。
家屬強調,自蘇女過世至今,仍未拿到死亡證明書,社會局在第2次協調會前1天才到醫院補開診斷證明書,令他們非常不滿。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Gj3M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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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大牛2024/07/08 11:582024社會工作P.348第二題答案是B還是C,謝謝(ric301704@yahoo.com.tw)有關您詢問的疑義,老師已另以電子郵件寄送回覆給您,再請您收信,謝謝。 陳思緯老師 於 2024/07/10 20:2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