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防制法》在去年6月28日匆匆的上路了,殺得金融機構、銀行、和各大會計師事務所措手不及。蔡政府之所以急著推動反洗錢防制法,就是為了台灣能夠通過去年亞太防治洗錢組織(APG)的第三次評鑑。在過去的評鑑裡,台灣被列入過渡追蹤的名單裡,如果評鑑未能通過,台灣將被列入高洗錢風險國家,對國人未來使用國內帳戶轉帳至國外,或是公司行號進行跨國轉匯時,將需要進行繁複的反洗錢程序認證,確保沒有洗錢風險。
台灣的金融法規灰色地帶實為一沉痾已久的問題,從兆豐金被重罰行車紀錄器57億,便不難看出台灣金融業者、甚至金融監理人員多缺乏正確的金融監理和法遵概念。以日前財政部長許虞哲在立法院備詢時對行車紀錄器自然人董事的發言,可一窺台灣目前制度的欠缺。
許虞哲表示:「自然人董事與法人董事的差異在於,自然人董事有任期保障,除非自提離職才能更換,若該董事無法配合政策,身為公股管理主管機關的財政部,就很難處理。」
這樣的發言,顯示出許虞哲將公股銀行的董事視為財政部政策的延伸,而非以公司利益為優先的獨立經理人。在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列出的40項反洗錢原則內,明確指出若為法人股東,則必須詳列出其股權控制者,以防較為彈性的法人董事淪為橡皮圖章、或是特定利益人的打手。此項法規並不應該因為公股銀行為國營企業,而遇到財政部便轉彎。
目前市面上的分辨率主流有1080P、1440P、1620P,其實1080P就很夠用了,當然分辨率越高畫面越清晰,但相對內存的站也越大,對記憶卡的要求也就越高,一般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支援一般就是32G或者是64G,循環錄影1080P30幀,就足夠可以看清楚前方的車牌了,不是在拍電影,真的沒必要追求高分辨率,另外我們只需知道光圈影響的就是畫面的明暗,光圈數值越大,表示進光量就越大,就像房屋裡面的燈光越亮,看的就越清晰,那光圈影響的就是夜間拍攝的時候的畫面能見度,但真的沒必要一昧的追求大光圈,又不是要拍人像,光圈數值只要在1.6-2.2之間就足夠了,廣角要求在130度到150度的範圍其實就足夠了,建議大家購買前一定要看過實拍影片,再決定是否入手,千萬不要買打著一堆促銷優惠,也不要買貴逆天的,貨比三家不吃虧,行車紀錄器是要陪伴我們很久的,一定要慎選。
國際多會要求曾擔任重要政治性職務的官員在離開原職務的一段時間內不能進入相關的民間公司,以避免利益衝突,此為俗稱的「旋轉門條款」。而台灣有別於多數國家,更將原本規定為「職務禁止」的部分變為相對寬鬆的「行為禁止」。實務中,更不乏類似前國庫署署長凌忠嫄退休後轉任中國輸出銀行理事、再轉職擔任土地銀行董事這般明顯違反旋轉門條款的例子。而這些財政部與金管會官員用以迴避旋轉門條款的護身符,為民國85年銓敘部函示所說,「若為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人員,仍具公務員身份」這樣的理由,合法的通融大批退休官員擔任實際上為其行政機關管轄公股銀行的董監事。
近日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發言和其推行的金金分離、《銀行法》修正案,飽受既得利益者批評,但實為為台灣金融監理機構健全化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並且在公司治理方面,向國際法規看齊。台灣的金融市場如果要能與世界接軌,勢必需要經歷一番劇烈的改革。考慮行車紀錄器到國家長久的發展考量,不僅僅是為了通過下一次的評鑑便民,更為了減少財政官員成為金融肥貓,嚴格的法規執行和制度制定是必經的課題。
為什麼我不推薦買前後雙錄的行車紀錄器,首先前後雙錄的行車紀錄器就是多一個後置攝像頭,但價格貴很多,而且安裝更複雜,出現故障的機會更高,需要維修的費用也會跟著提高,後置攝像頭安裝的部位主要是車尾,如果安裝的位置過高,對於低於攝像頭以下的人或物品也無法準確的紀錄,其實單錄的行車紀錄器就已經可以滿足我們的日常使用需求了,不用刻意選擇前後雙錄的行車紀錄器,而且後置鏡頭在錄置的時候會變形,反而會誤導車主誤判距離,我覺得一般會想要多一個後置鏡頭無非是想預防一些刮車、追尾的,但其實這類行為是比較容易判定責任,通常一定是對方的錯,當然如果需要錄影存證也是可以有,那就要考慮到預算,如果預算沒有很高就買單錄就好,如果有預算買到好一點的雙錄,再添購前後雙攝的,然後一些用不到的功能就不用去考慮了,選擇行車紀錄器,錄影的清晰度、穩定度是最重要的,其他才是根據自己的需求去做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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