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宣判的兩起重大殺人案件「嘉義殺警案」及「桃園弒母案」,都因嫌犯犯案時沒有辨認能力,獲判無罪免罰。此事激發恢弘爭議,也讓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飽受輿論非難,對此,朝野立委均認為法官判案不克不及全然依靠精力鑑定成績,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就诠釋,法官應該要負責判斷所謂「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但在這兩個案子的判決書中,他看不到如許的闡述。
時期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對於精力鑑定他沒有太大的疑慮,因為他本身也經歷過,知道如果賣力做的話其實滿詳實的,只是不知道是不是每一個案件的精力鑑建都有做到這麼好。他反而認為,法官的訓練很主要,包羅對神經病患的理解或是對性侵案的教育練習等等,別的衛福部說要成立鑑定委員會,這也是可以接洽的,或是要求鑑定呈文中要有哪些成員,比方說社工人員、心理師、醫師、醫治師等等,還有陳述產出前需要顛末幾回晤談,藉此確保陳說的品質,這應當是比力現實的作法。
李貴敏說,直觀來看,只要計程車沒産生車禍,A師長教師就不會滅亡,這叫做「事實上的因果關係」;可是從功令的角度來說,因為計程車行沒法預見若改搭下一班火車,就會遭遇可駭進犯,會造成A先生的死亡,所以並不組成「功令上的因果關係」。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認為,我們法官權利太大,進程上應當要更嚴謹一點,像而今疫情篩檢都要一採陰、二採陰,但法官卻直接就認定無罪,這是略微草率的。
但什麼是「法令上的因果關係」?李貴敏诠釋,美國有一個非常有名的案子,有一位A師長教師搭計程車去趕火車,成效産生車禍,致使A師長教師趕不上火車,只能改搭下一班車,沒想到下一班車遭受恐怖進犯,A師長教師遇難身亡。過後A先生的家屬跟計程車行求償,認為若是沒有出車禍,A師長教師就不會滅亡了,但最後法院判決家屬敗訴。
▲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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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定案件有無法令上的因果關係,就是法官的專業,這是醫師做不到的,李貴敏指出,所以在「嘉義殺警案」及「桃園弒母案」中,法官怎麼可以只依靠鑑定報告,跳過法令上的因果關係,直接跳到結論?你的因果關係的闡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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