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惠宜/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為了迎接吳姓友人出獄,上月(8月)23日花錢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大門前火辣演出,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院審酌,黃男請舞獅、鋼管女郎目的是為出獄友人洗塵,行為並無「藉端滋擾」,裁定他不罰,可抗告。

黃男8月23日下午3點多,為迎接吳姓友人出獄,就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該事件經社群媒體PO網,引發議論,而轄區台中警四分局以其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妨害安寧秩序,將全案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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