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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告新版勞動法勞工加班新規定
2013/05/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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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報導,越南政府己於本(2013)年5月10日發布第45/2013/ND-CP號公告,規定勞動法(2012年新版)作息時間及職場衛生安全條文之施行細則,並規定自本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1994年12月31日第195/CP號、1995年1月20日第06/CP號、2002年12月27日第110/2002/ND-CP號、2002年12月27日第109/2002/ND-CP號公告以及2012年10月8日第81/2012/ND-CP號公告第2條的規定。 

 依據前列第45/2013/ND-CP號公告規定,勞工每天加班的時數不得超過該天正常工作時數之50%;若採用按週制度規定工作時,則每天的正常工作及加班之總時數,不得超過12個小時;若於國定假日及例假加班者,則每天加班的時數,亦不得超過12個小時。 

 前列第45/2013/ND-CP號公告另規定,若屬於下列規定情況之一者,可安排每年加班的時數,從200至300個小時:

 一、從事加工生產成衣、紡織、鞋類、皮革、加工農林水產品者; 

 二、從事發電及供應電力、通訊、煉油、供排水活動者; 

 三、屬於須緊急處理而不可延緩的事項。 

 此外前列第45/2013/ND-CP號公告亦規定,勞工於每月每次最多連續加班的7天後,雇主應安排勞工補休其尚未休息的時間,若不克安排補休時,則應依據勞動法第97條規定給付其加班費。 

 另前列第45/2013/ND-CP號公告第8條亦規定略以,勞動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春節(農曆新年)休假的時間(合計為5天,較舊版勞動法規定多出1天),係由雇主選擇為年終1天及年初4天,或年終2天及年初3天,惟雇主於執行前30天應通知勞工有關春節休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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