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談話性的節目裡,
某位女性這麼說:在愛情裡,愛的較多的人,
就是個輸家。
但我認為,愛的較多的人,
表示自己給的起,也願意給。
如此,又怎會是輸家呢?
愛情裡沒有所謂的輸嬴,只有雙輸或雙嬴。
若真要論輸嬴,該從"需要"來判斷。
"誰需要誰較多?誰就注定是輸家!"
這個不變的論點,套用在任何場景都適用!
所謂的需要,
包括有形的物質(例錢錢、禮物)
及無形的心靈(例陪伴、呵護)。
可笑的是,
老是高喊自己輸在愛太多的人,
實際上卻往往是向對方索取需要的人:
需要對方的陪伴及呵護、
需要對方逗自己開心、
把自己搞的像藤蔓般依賴著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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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愛和需要畫上等號,
因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愛是施,需要是受。
當妳(你)"假愛之名,行需要之實"時,
等同將自己定位在愛情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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