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金紙店 查獲非法爆竹
2011/04/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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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簡慧珍/和美報導】 |
彰化縣消防局接獲檢舉,昨天在和美鎮克東路與鹿港鎮鹿興路查獲非法存放爆竹煙火,重量分別是71公斤、300公斤,超過存放上限5公斤,依法開立罰款6萬元到30萬元的舉發單並沒收爆竹煙火。 和美消防分隊與警方,昨天在和美鎮克東路邊的貨櫃屋裡查獲高空煙火和沖天煙火共35箱,重量約71公斤。李姓金紙商表示,因寺廟舉辦廟會活動需要煙火助興,他才向進口商進貨,存放在金紙鋪以外的貨櫃屋。 鹿港消防分隊也在鹿港鎮鹿興路的金紙店樓上,查獲64箱鞭炮、沖天煙火,重量約300公斤;劉姓老板表示,有寺廟將舉辦活動,請他代訂煙火,前兩天鞭炮煙火運到他家暫存幾天。消防局依消防法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6萬元到30萬元的舉發單,沒收非法煙火,並呼籲民眾檢舉,查證屬實可獲檢舉獎金。 【2011-04-29/聯合報/B2版/彰投綜合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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