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亂倫,拿憂鬱症當藉口,法官不接受
2011/04/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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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彰化縣一名念國中三年級的女學生,去
年上網向女同學吐露心聲,表明她非常恐懼夜晚,害怕父親又在夜裡
闖進她的房間,對她毛手毛腳和性侵。他的父親承認亂倫,辯稱他因
經商失敗,造成憂鬱症才會行為異常,並提出醫師的診斷證明書。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委託醫師進行精神鑑定,鑑定報告指出這名
父親的臨床診斷為精神官能性憂鬱,但無明確資料顯示他有性心理發
展異常,或受其他精神疾病的影響而犯案;也就是,這名父親雖有憂
鬱症,但未達心神喪失的程度,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情。
這名父親供認,他從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中旬,到去年3月,曾在夜裡
進入女兒的房間,對她襲胸約十秒鐘一次、叫女兒跟他一起洗澡時用
手指性侵一次,以及三次性侵得逞。
合議庭依一罪一罰論量,將這名亂倫的父親判處有期徒刑共卅六年六
個月,法官認為他坦白犯行,深表悔意,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
個月。
檢察官認為這名父親所為,是觸犯刑法第二百廿七條第二項、第一項
,即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罪、性交罪起訴,刑責是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合議庭法官認為用法有誤,決定改變起訴法條,依
刑責較重,即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刑法第二百廿二條第一項強制性交
罪,及刑法第二百廿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強制褻罪量刑。
這名對夜晚已產生恐懼的少女,目前就讀某國中三年級,去年三月間
她再度遭受父親性侵後,求助無門,也不敢告訴母親,上網跟要好的
同學聊天時,表明心情非常低落,覺得人生活得很痛苦,好友追問,
她才說出被父親強暴、汙辱的內情。
她的同學大吃一驚,告訴學校老師,校方通報社工介入輔導並報警處
理。這名亂倫的父親知道醜行曝光,大打悲情牌,到醫院請求醫師開
出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但法官還是不原諒他。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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