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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警察分駐所和消防分隊的土地被法拍,法官判決2機關要拆屋還地給新地主
2009/11/0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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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炯榮/二水報導】彰化縣二水鄉消防分隊、警察分駐所和中
山堂,原地主經商失敗,土地被法拍,新地主興訟要求拆屋還地,彰
化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新地主勝訴,彰化縣警察局、消防局和二水鄉公
所應拆屋還地,否則應分別每個月給付土地使用費5萬5739元、4574
元、5034元。

新地主郭芳賓說,警察分駐所和消防分隊對地方是很重要的維護治安
、救災救護機關,他也很不願意主張拆屋還地,希望彰化縣警察局、
消防局和鄉公所跟他協調,能夠以議價方式買地是最理想,如果財政
有困難,他願意以公告現值加4成讓售。

郭芳賓指出,這塊土地位在二水鄉黃金地段,市價超過1億元,如果3
個機關沒誠意價購,他只好轉賣給他人興建商業大樓。

消防局長蕭嘉政表示,消防局和警察分駐所都已有覓地重建的計畫,
原本打算這場官司如果輸了,二水消防分隊將先租用南通路1處閒置
的工廠,因法官判決的土地租金不多,消防局會審慎評估此事。

彰化縣長卓伯源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有上訴的必要
。不過,他已有為二水鄉徹底解決此問題的方案,曾召集警察局、消
防局協調,了解兩個單位的需求後,準備分4年編列預算,價購台鐵
二水車站附近長期閒置的約1200坪鐵路宿舍土地,規劃興建警察分駐
所和消防分隊的新辦公廳舍。

二水警察分駐所和中山堂,位在二水鄉員集路邊,占地共約947坪,
都屬日據時期的建築物,台灣光復後由政府接收,但土地一直屬鄭姓
家族所有,後來,彰化縣警察局撥用部分土地供二水消防分隊興建辦
公廳舍。

24年前,鄭家有人以個人名義興訟要求拆屋還地,因不是共有人一起
提出,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多年前,鄭家經商失敗,這塊土地被法拍
,去年7月間,員林鎮民郭芳賓以3000多萬元拍定購得。因與警方、
鄉公所協調沒進展,去年9月間,他興訟要求拆屋還地,並主張3個機
關應從去年9月開始到還地之前,按月給付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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