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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冕王,免了吧」從燙嬰事件談起。(親愛的小孩)
2009/06/0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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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今年4月間,10個月大的黃小妹妹遭狠心生父丟進熱鍋燙死的
新聞嗎?她的苦難與不幸,是全體社會必須共同面對的傷痛,只是沒
想到,報導事件的媒體也傷很大,已知有3家報社同時接獲台北市政
府來函,認為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予處罰。

這3家報社包括本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當時都以頭版處理,如
果構成違法,處罰對象包括負責人報社,及行為人發稿記者。本報
及蘋果均由法務單位統一答辯,自由則先由撰稿記者答辯後,再由報
社法務單位彙整。

黃小妹案是多麼驚悚,又讓人不捨的事件,當她與死神掙扎的72小時
裡,更是牽動人心,這是張力十足的新聞,在如此競爭的新聞環境中
,記者豈敢掉以輕心?

所以,從案情、現場描敘、鄰里親友、社會處、警方偵查及醫院急救
過程的採訪,再到女嬰、狠父及現場照片,都得巨細靡遺,當時的心
態就是「反正跑新聞是記者的責任,用不用是報社長官的權力。」

當然,憑著多年跑新聞的經驗,案發當天,黃小妹是重傷急救,發稿
當時就已考量到兒少法,在新聞處理上儘量隱諱,照片也馬賽克處理
,避免從新聞資訊中,被探知黃小妹的身分,自認應不致違反法令。

隔天,從蘋果、中時及自由三報見報的照片及內容觀察,大致都以相
同模式來避開法令。沒想到,5月中旬,卻仍收到台北市政府的來函
,稱已違反兒少法。

反正權力及詮釋權都在主管機關手裡,如果真要雞蛋裡挑骨頭,都只
能任其宰割。但在這種標準下,她的鄰居不能採訪、生父從事什麼工
作不能報、煮麵鍋不能拍,生父就算馬賽克也不能用,吹毛求疵的結
果,動輒得咎的記者如何去報導?閱聽人知的權利在那裡?

台灣的家暴及兒少法令是舉世嚴苛的,這或許有其歷史及社會的背景
,但已經是太超過了。從外電很多新聞,像外國甚多生父性侵親生女
的新聞,獸父還不是圖文並茂被登得很大。

這倒不是說外國的做法可取,只是台北市政府在處分時,是否考量到
記者處理新聞的動機、手法,及不良影響程度(黃小妹妹終究走了)
,來做最後評斷。

其實,採訪這則新聞時,每個記者除帶著傷痛與悲憤外,還有沈重的
新聞競爭壓力,同業之間還為搶新聞,弄得不太愉快。在醫院搶救的
3天裡,擔心她撐不住,都得守到凌晨截稿時間,在她走完不幸的人
生,還得守在太平間,直到辦完告別式,心裡這顆石頭才敢放下。

所以,無冕王很大嗎?沒有啦,專門從事新聞檢查的政府官員,才是
太上無冕王!記者可以秉春秋之筆,四處為弱勢民眾爭權益、打抱不
平,當自己有冤曲時,往往卻是最無助的,相信這是很多記者同業們
的共同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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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路過
2009/06/14 16:05
請先自省

報導是需要,但若出現女嬰被燙傷甚至死亡加上馬賽克的照片,就太超過了。

貴報應該去研究一下,為什麼中時的報導沒有接到裁罰書。相信社會不希望看到,只會批判人家為什麼要罰的記者,社會需要的是,會自我反省與檢討的記者。

記者素質參差不齊,請別再自稱「無冕王」,那讓小市民很恐懼。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彰顯教化╱新聞部落格2009/06/18 21:0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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