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台灣女子阮玫芬與美國男子蓋瑞在美國婚外情產下一女Emily. 雙方在美爭取監護權. 美國法院尚未判定Emily監護權歸屬時,阮玫芬偷抱女兒回台. 所以美國法院判定監護權歸給蓋瑞. 現在生父打跨海官司,由美國律師來台抱走Emily.因為Emily台灣護照被扣在媽媽手裡,故此被海關擋駕不得出境.現在生父蓋瑞也趕來台灣,親自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Emily護照.眼看Emily即將被抱回美國.阮玫芬急得向立委求救,並聲淚俱下開記者會矢志爭回女兒監護權.
據阮玫芬的說法,她在美國和蓋瑞交往時並不知道蓋瑞已婚. 當蓋瑞發現她懷孕時即離她而去. 但是當她產下Emily 後蓋瑞卻又出現爭取監護權. 他批評蓋瑞不堪為人父,不曾在經濟上資助又在女兒面前觀看A片.蓋瑞結婚多年未有子女,她懷疑自己被設計成代理孕母.
不管實情如何, 美國法院如何判定,現在阮玫芬人在台灣應該適用台灣的法律.
1.蓋瑞既然已婚,顯然Emily屬於非婚生子女.阮玫芬為生母蓋無問題.蓋瑞是否為生父則必須要經過認定程序.在未認定之前他是沒有權利爭取女兒撫養權的.
2.即使能判定蓋瑞為生父,阮玫芬應控告蓋瑞詐欺誘拐,刻意隱瞞已婚事實,並列舉蓋瑞不堪為人父事實.
3.如果台灣法院判定雙方為共同監護人,以Emily僅兩歲半仍處在戀母時期,女兒應歸阮玫芬監護. 蓋瑞必須支付贍養費才准予探視女兒.
一個可憐的媽媽,在台灣還被美國男人欺負.在此舉起雙手聲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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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2007/08/10 21:59聲援:阮玫芬女兒監護權 (Follow up)
我今天早上 (Agu. 10, 2007) 在美國看到了CBS News的全國聯播節目 The Early show 中的 "American Without the trace",
上節目的就是這個男主角和他的律師。
他在節目中大罵台灣目無法紀,說她女兒是美國公民,在台灣被綁架,法院不處理美國的法院命令
他還說台灣的法院是 dishonor (不名譽的,可恥的;卑鄙的,無恥的)
節目最後,居然節目主持人還很誇張的說: 假如有人知道 Emily Yuan的下落,請電FBI
網頁: http://www.cbsnews.com/stories/2006/03/31/earlyshow/main1458699.shtml [Friday, Aug. 10, 2007 EMILY JUAN SARTIN]
Interview 實況 : http://www.cbsnews.com/media/2007/08/10/video3154827.rm
靠,這整件事不是男的理虧嗎?! 為何還搞得台灣好像不公不正的樣子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