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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族都要小心!忘記1交通規定「違者當場開罰1800元」,很多人都還不知道
2025/07/1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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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4:53

汽、機車若違規進入自行車道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示意圖/取自Pixabay)

為維護自行車專用道的行車安全與品質,確保騎乘者與遊客的權益,2025年3月1日起,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后豐鐵馬道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而汽、機車若違規進入自行車道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不過,近日卻有民眾上傳影片表示,有轎車趁夜闖入自行車道,警方表示未接獲報案,將加強巡邏取締。

汽機車族小心!忘記1規定,開罰1800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民眾在地方臉書社團上傳影片,只見有輛轎車開進「東豐自行車綠廊」的自行車道綠廊,拍攝者直言,晚上仍有不少人夜騎,汽車亂入太危險,此外,也看到整群不知是否合法的電動獨輪車在車道上騎乘,卻未見警方巡邏取締。

對此,東勢分局表示,該畫面拍攝地點確位於東勢區東豐自行車綠廊,根據市府交通局公告,該道路全面禁止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通行,今年以來,警方已針對違規行駛車輛開出72張罰單,此外,觀光旅遊局也於11.45公里與3.8公里處設有攝影設備,會將違規影像蒐證提供警方舉發。

不過,警方表示,目前市府尚未對「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制定明確管理辦法,若未公告禁止進入該區,難以依法開罰。

汽、機車違規進入自行車道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機車違規進入自行車道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

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后豐鐵馬道「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自2025年3月1日起,台中市政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規定,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上述兩條自行車道,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取締開罰,違規者將處以新台幣300至1200元罰鍰,請民眾遵守法令,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引用:https://is.gd/xNDp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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