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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標誌(e mark)
2019/11/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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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標誌常見於由歐洲進口物品(如:食品、化妝品、酒類等)的包裝上,它是歐盟為了便於物品流通而訂的一個標誌,也稱「估計符號(Estimated Sign)」,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使用於依重量或容積標示的物品上。

二、同一批產品的平均內容物不得少於標稱數量。也就是說容許少數的包裝內容物可以少於標稱數量(容許誤差請參考表一),但大多數的包裝應大於或等於標稱數量。

三、第二點所說的「少數的包裝內容物可以少於標稱數量」之「少數」,不可以大於該批產品的2.5%。而且任何一個包裝內容物之誤差均不可以大於容許誤差的兩倍。

四、此標誌並非強制規定,但如要加此標誌,則須完全符合規定。

五、參考法規:歐盟76/211/EEC75/106/EEC71/316/EEC

 

表一 容許誤差表

標稱數量

容許誤差

5 - 50 g(或ml

標稱數量的9 %

50 - 100 g(或ml

4.5 g (或ml

100 - 200 g(或ml

標稱數量的4.5 %

200 - 300 g(或ml

9 g(或ml

300 - 500 g(或ml

標稱數量的3 %

500 - 1 000 g(或ml

15 g (或ml

1 000 -10 000 g(或ml

標稱數量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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