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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男大生頂樓抽菸摔死淡大判賠198萬定讞-看板TKU_Talk-…
2020/11/08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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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採光罩男大生頂樓抽菸摔死 淡大判賠198萬定讞

2016年02月01日11:40
淡江大學男學生賴宇耕3年前到校內頂樓,坐在採光罩抽完菸起身時,用手撐破塑膠罩面
從12樓摔落4樓不治,賴男父母告校方疏未設置警告標示或標語禁止學生到頂樓,且採光
罩年久失修,索賠共418萬餘元,最高法院指賴男有3成過失責任,今判校方應賠償賴男父
母198萬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2013年3月6日上午,當時就讀淡大財務金融系一年級的18歲賴男,和2位同學
趁下課時間,到商管大樓12樓屋頂坐在採光罩上,邊抽菸邊討論當晚要上山夜遊,賴男抽
完菸用手撐住罩面要起身,不料罩面突然破裂,賴男瞬間摔進採光罩下方的大樓天井,掉
落4樓平台重傷大出血不治。

賴男父母傷痛逾恆,指商管大樓樓頂的塑膠採光罩從1986年設置到事發時未曾更換,且罩
面是乳白色塑膠,一般人目視不知罩面不能踩踏坐臥,也不知下方是高達8層樓的天井,
但校方沒以警告標示或標語禁止學生到頂樓或接近採光罩,以致發生憾事,據此向校方求
償精神慰撫各200萬元,外加喪葬費18萬5000元,賴男父母並強調,就算兒子違規在校內
抽菸,校方仍不該將全部過失責任推給兒子。

淡大抗辯樓頂是法定避難空間,雖未設警告標示標語,平時一般人即不得隨便進入,且採
光罩高約150公分,周圍以高約130公分的圍牆阻隔,賴男違規在校內抽菸,又翻越圍牆坐
上不該坐人的採光罩,自己要為意外負責,校方於事發不久已致贈10萬元慰問金給賴家表
達衷心悼念,另花18萬餘元修復採光罩加裝防墜鐵網。

一審認定校方有過失,但賴男父母只能各得100萬元精神慰撫,且須扣除賴男2成過失責任
與校方慰問金,連同喪葬費合計獲判賠166萬8000元。

全案上訴後,二審指校方未依內政部1975年公布的函文,在建築物內的天井加裝護欄或防
墜設施,衡量賴父曾任報社主編、賴母為醫院主任醫師,校方應各賠2人150萬元精神慰撫
,但賴男於事發時已有足夠辨識能力,應自負30%過失責任,改判校方賠償賴男父母共
198萬餘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201/787906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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