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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題庫9-5Y
2013/11/2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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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人員於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架設時,應檢附何種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 1) 採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架設者,應檢附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證明或文件影本:採非經型式認證電機者,檢附相關射頻規格資料及使用手冊等2) 駕照 (3) 土地買賣證明 (4) 器材租賃契約

 

業餘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執照所有人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向下列那一單位申請換發執照? (1) 當地業餘無線電團體 (2) 當地公路監理站(所) 3) 主管機關4) 內政部

 

業餘無線電機設備或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設置地點變更時 (1) 不必申請即可逕行變更使用 (2) 應通知當地戶政事務所變更原始登記事項後使用 (3) 應向內政部申請異動 4) 應填具電臺異動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驗合格,換發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

 

業餘電臺設置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 1) 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 2) 禁止、限制輻射辦法之規定 (3) 禁止、限制發射辦法之規定 (4) 禁止、限制開發辦法之規定

 

業餘電臺呼號之第一字元使用英文字母B,呼號之第二字元優先由英文字母M、N、O、P、Q、U、V、W及X內選配,呼號之第三字元使用一個阿拉伯數字,除了數字0及9之外,其他數字用以代表 (1) 業餘電臺之所有人 2) 業餘電臺所在之縣、市3) 業餘電臺所在之省份 (4) 業餘電臺所在之國家

 

業餘無線電臺之呼號,由電信監理資訊系統自動產生 (1) 任何人員皆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 2) 任何人員皆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 3) 得指配特定呼號予非業餘無線電人員 (4) 必要時得敘明理由要求指配特定呼號

 

業餘無線電人員取得較高等級之資格後,原設置之業餘電臺 1) 得申請改配呼號,惟原呼號不得再使用2) 不得申請改配呼號 (3) 得申請增配呼號 (4) 於設置地點變更時,始得申請改配呼號

 

業餘電臺於語音通信時,呼號應使用 (1) 國語 (2) 國語或臺語 (3) 國語或臺語或英語 4) 英語或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之英語識別代字

 

業餘無線電人員在其資格等級以上之業餘電臺作業時,得以所在電臺之呼號作業。若在較低等級之電臺作業時,則應於所在電臺之呼號後以甚麼符號分隔再加上作業人員本人之電臺呼號,予以識別 (1) 分號字元 2) 反斜線字元3) 逗點字元 (4) 空白字元

 

業餘電臺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均應報明呼號,通信中每隔多少時間或更短期間應報呼號一次 1) 十分鐘2) 二十分鐘 (3) 三十分鐘 (4) 四十分鐘

 

業餘電臺設備之使用頻率、發射功率及發射方式 (1) 無任何規範 (2) 應符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之業餘無線電技術標準3) 應符合我國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之規定4) 應符合日本國郵政省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之規定

 

業餘無線電機屬? 1) 需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2) 不需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3) 刀械彈藥管制器材 (4) 烹飪器材

 

業餘無線電人員所購之業餘無線電機應 1) 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始得使用2) 購買後即可使用 (3) 租予他人使用 (4) 加大功率使用

 

業餘無線電頻率一四五‧○○兆赫及四三一‧○○兆赫為呼叫緊急救難頻率,任何電台在呼叫完畢後,頇改換至其他頻率工作,不得停留佔用及干擾,帄時應經常守聽,俾供 (1) 做為個人通信之專用跑道 (2) 做為救難大隊之專用跑道 (3) 做為消防救難大隊之專用跑道4) 緊急呼叫及提供救助呼叫使用

 

業餘電臺之頻率應力求穩定,並避免混附發射;其控制載波之參考振盪頻率或鎖相頻率 (1) 至少應以電阻及電容振盪電路穩定產生 (2) 至少應以電感及電容諧振電路穩定產生 3) 至少應以水晶振盪晶體穩定產生4) 至少應以銣原子振盪器穩定產生

 

業餘無線電控制員執行控制作業任務之地點,稱為 (1) 作業點 2) 控制點3) 管理點 (4) 頻率協調點

 

業餘電臺作業時,應將作業之年、月、日、貣止時間,雙方之信號品質、發射功率、工作方式、對方電臺呼號、作業人員姓名及其他之信息予以記錄,並經作業人員簽名後 1) 保留備查 2) 每月底彙總報請當地稅捐稽徵處備查 (3) 每年底彙總報請當地稅捐稽徵處備查 (4) 每年底彙總報請國安局備查

 

業餘電臺之發射機件或其電源線產生之不必要發射,對其他無線電通信產生妨害性干擾時 (1) 應不予理會並繼續發射 2) 應立即停止發射並予以改善 3) 應立即要求遭干擾之電臺停止發射並予以改善 (4) 可繼續發射,至主管機關通知後始停止發射並予以改善

 

業餘無線電台至少應有幾個控制點? 1) 一個2) 二個 (3) 三個 (4) 不需要

 

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無線電臺時,下列何種行為是被禁止的? 1) 使用未經指配之電臺呼號2) 不將電臺租予他人 (3) 不佔用特定業餘無線電頻率 (4) 不對其他無線電信號產生干擾

 

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無線電臺時,下列何種行為是被禁止的? (1) 不使用未經指配之電臺呼號 2) 將電臺租予他人3) 不佔用特定業餘無線電頻率 (4) 不對其他無線電信號產生干擾

 

業餘電臺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均應報名呼號,其呼號為 1) 主管機關指配之電臺呼號2) 使用自取臺號(秘險、孔鏘、嗶伯……) (3007 34 4) 長江1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將發射之基本特性分類為 (1) 一種發射方式 (2) 三種發射方式 (3) 六種發射方式 4) 九種發射方式

 

業餘無線電人員擬設置臨時電臺、輔助電臺、示標電臺、中繼電臺、地球電臺、太空電臺、遙控電臺、遙測電臺或指揮電臺等特殊業餘電臺時應向 (1) 當地業餘無線電團體申請 (2) 當地公路監理站申請 3) 主管機關申請 4) 內政部申請

 

業餘無線電臺執照即將屆期時, (1) 若要繼續使用,應於有效期屆滿前辦理換照 (2) 若已不想操作,應逕向主管機關申請電機封存或監燬 3) 以上皆是4) 不予理會,持續使用

 

業餘無線電人員取得較高等級之資格,原設置之業餘電臺得申請改配呼號。其呼號一經改配,原呼號該電臺 1) 不得再使用2) 可併同使用到大家都認識我的新呼號為止 (3) 可再使用至執照到期日 (4) 可永久使用

 

業餘無線電機遺失或失竊時,應檢具相關證照及警政機關開立之證明 1) 向主管機關辦理異動或註銷事宜。2) 登報作廢 (3) 焚燒祭拜 (4) 留作紀念

 

業餘無線電機損毀時,其執照上所登載之所有人應 1) 報請主管機關辦理監燬或封存 2) 直接丟棄 (3) 賣給舊貨商 (4) 毀了他

 

業餘無線電機汰換時,其執照上所登載之所有人應1) 報請主管機關辦理監燬或封存2) 直接丟棄 (3) 賣給舊貨商 (4) 毀了他

 

業餘無線電機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時,其執照上所登載之所有人應 1 報請主管機關辦理監燬或封存 2 放著就好,儘管執照效期已過 3 直接賣給舊貨商 4 當裝飾品,儘管執照效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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