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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國曆12月25日
2012/12/2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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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行憲的法定節日。民國52年(1963年)由行政院正式確立為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於民國90年(2001年)起移為周休二日之一,12月25日公務員與公立學生不放假,部份勞工仍有放假。

民國34年(1945年)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政黨政團及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憲工作。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於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由於本日與西方的聖誕節同一天,而且與歐美國家一樣為放假節日,因此被許多家庭視為重要節日,不少新一代的台灣年輕人藉機慶祝聖誕節。當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逐漸實施週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國定假日,所以要將比較不重要的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台灣人藉機非正式地慶祝聖誕節,1998年蕭萬長行政院長宣示與國際接軌之下,實施隔週週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直到民國89年(2000年)為止。爾後配合民國90年(2001年)起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實施每週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公務員與公立學校當日只紀念,不再放假,曾經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曾經有不具名的基督徒表示聖經沒有規定聖誕節非放假不可。而部份基督教與天主教學校以及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仍有放假。2016年7月1日公布依勞工休假辦法前政府不法剝奪暫還7日假期,包括1月2日元旦補假.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介石誕辰.11月12日孫文誕辰.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休假1天,待1週1例規定實施後取消上例假日,不存在步調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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