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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潭子區摘星山莊
2013/02/1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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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富路二段面對148號右側

摘星山莊又稱潭子林宅,建造於光緒三年,為清昭勇將軍林其中所建,至今已有百年歷史。摘星山莊為江南式四合院多護龍古建築;建地約有2000餘坪,建築上刻畫精緻非凡,建築所用的材料,如杉木、花崗石、青斗石等,都從大陸福建運來,並聘泉州名匠建造;精工膨刻門窗、樑拱、名匠交趾燒,打造美侖美奐的建物。每一件嵌在壁牆或樑柱上的無論是木刻、石雕、彩瓷,樣樣栩栩如生,圖案典雅精緻,件件都是中國傳統藝術傑作。大門門上橫額石刻「摘星山莊」四字,有門聯:「無江海兩閒不導引而壽」,「乃邦家之光非閻里之榮」,字體蒼勁古樸,可見當時的輝煌氣派。如此藝術傑作適合全家大小一同欣賞參觀,了解歷史、培養美學。

乾隆五十年﹝西元1785﹞林字先祖朴直公由福建漳州詔安攜弟訪官至梧棲登岸,最後擇居台中縣潭子附近附近。

咸豐六年至﹝西元1856﹞同治三年﹝西元1863﹞大陸正直太平天國之亂,朴直公之孫林其中受霧峰林文察徵詔充任鄉勇,隨其征討福建,由於膽識過人,驍勇善戰,遂官詔榮封「二品昭勇將軍」。

治十年左右﹝西元1871﹞林其中開始鳩工興建「摘星山莊」。

光緒五年﹝西元1879﹞ 前後花了進九年時間興建,佔地二千四百餘坪,為江南式四合院,二進多護龍,許多圖案用磚彫刻而成,被譽為台灣十大名宅之首。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份﹝西元1997﹞ 登記公業業主同意,以一億六千萬元出售建商,引起建築藝術界人士關切,立委謝啟大奔走內政部與文建會,要求留下名宅。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份﹝西元1997﹞ 十二月二十三日,建商以款項﹝一億六千二百萬元,其中八千萬貸款﹞已付清為由,僱請工人強行拆除,但被勸退。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份﹝西元1997﹞ 十二月二十四日深夜,建商再僱請工人出動怪手搶挖摘星山莊西廂房,以大錘敲破山莊西廂一面古牆。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份﹝西元1997﹞十二月二十八日,台中縣長廖永來與省長宋楚瑜前往山莊,廖縣長表示,在緊急開會後,將摘星山莊列為縣級古蹟。省長表示,對建商以赴八千二百多萬元部分,省府同意援付五千萬元,縣府自籌三千二百萬元。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份﹝西元1997﹞ 十二月二十九日,摘星山莊已被拆毀部分,縣府將先以鋼架搭棚維護,再請專家進行重建,日後將以區段徵收方式,以抵費地及為出售土地與山莊地主交換土地,使整個山莊保存下來。

民國八十七年﹝西元1998﹞ 已有一百二十年歷史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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