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抗蚊產品抽查-未標示防蚊效力、號稱天然卻使用「敵避」!
2013/07/2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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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於熱帶、副熱帶氣候區的台灣,當天氣漸暖入夏時期就是蚊蟲孳生的時候!不管待在室內或戶外,到處都有可能是蚊蟲肆虐的地方。被蚊子叮咬不只是紅腫,發癢,有些時候,會因為抓破皮,造成細菌感染,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另外像登革熱、日本腦炎及瘧疾也都是透過病媒蚊為媒介而傳染的。以登革熱來說,因為目前沒有特效藥,也沒有疫苗,所以避免被病媒蚊叮咬顯得的特別重要。防蚊液可以降低被蚊子叮咬的機會,在戶外也可以安心的活動。
然而防蚊液雖能阻隔蚊蟲叮咬但卻有誤食的潛在風險,尤其正值口腔期的嬰幼兒,更是時常把手腳塞入嘴巴,因此市場上又開發出防蚊手環及防蚊貼紙等產品!消基會於7月間抽查市面上12件防蚊液及7件防蚊貼片共19產品檢視其商品標示是否完整,為消費者把關!
樣品說明
市售防蚊產琳瑯滿目,本次抽樣以標榜「天然」的液態防蚊產品及新興的防蚊貼片兩種品項作為抽樣基準,詳細樣品清單如下:
(一)防蚊貼片類:(1)72小時長效驅蚊貼片:24入/99元、(2)HELLO KITTY 造型驅蚊貼:12入/99元、(3)OPEN!薰香驅蚊貼片:12入99元、(4)虎標驅蚊貼: 10片裝/159元、(5)海綿寶寶驅蚊貼片:12入/99元、(6)揮蚊防蚊貼片:10入/109元、(7)驅蚊貼(防蚊貼片):12入/79元。
(二)液態防蚊產品:(8)COSMED天然精油防蚊液:30ml/99元、(9)小不叮 草本驅蚊乳液-小黑蚊(嬰幼兒用):100ml/300元、(10)叮寧綠茶長效防蚊液:120ml/179元、(11)白花油蚊怕怕防蚊液:60ml/150元、(12)別蚊我天然草本驅蚊噴霧(全家人適用):100ml/288元、(13)利怕蚊天然防蚊噴液:120ml/179元、(14)熊掌防蚊液(微涼型):100ml/289元、(15)瑪斯琪托 香茅醇精油 防蚊液:50ml/159元、(16)綠可舒天然防蚊液:50ml/125元、(17)綠可舒天然防蚊液:95ml/240元、(18)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177ml/199元、(19)興農天然?防蚊液:80ml/99元。
◎防蚊效力有多長,21%產品未標示!
目前市售的防蚊液、防蚊貼片等產品,防蚊成分大多是由天然精油製成。但究竟其防蚊效果如何?可持續性多長?消費者挑選時完全僅能由廠商的「片面」說詞來判斷。
不論是什麼樣的商品都會因為時間的影響而減少壽命,尤其是號稱「天然」的防蚊液、防蚊貼等,防蚊效果更是會受流汗、風吹等外在環境而影響到防蚊的效果。抽樣的19件商品中,有4件商品沒有標示防蚊時間長度,分別為(4)虎標驅蚊貼(10片裝)、(5)海綿寶寶驅蚊貼片、(11)白花油蚊怕怕防蚊液、(13)利怕蚊天然防蚊噴液,以上4件商品消費者無法從外包裝上資訊判斷該商品能維持多久的效力,也因此無法得知多久該補充塗抹或是更換貼片。
◎假天然真化學?5%廣告不實
本次抽樣的19件樣品皆在包裝上有標示「天然」等字樣,但是其中(18)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成分標示為「敵避(Deet)7%W/W.」,敵避(Deet)乃是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且包裝上亦未標示含有與「蘆薈」相關的成分,與包裝上所宣稱的「天然」不知有何關聯?!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再依同法第41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消基會呼籲業者應即改善!
另外18件商品皆有出現「天然」的字眼,而使用的防蚊成分多為天然的草本植物精油等,但這些成分在製造的過程中,經過與其他防腐、穩定等人工合成的成分處理後,基本上已經失去其天然性了。因此坊間宣稱「天然」的產品,僅是「含有天然成分」而已,其天然性是否依然完整仍值得商榷,也不代表完全不含有化學物質。因此消費者對於宣稱天然的商品應抱有懷疑的態度,確實遵守正確的使用方式以避免誤食或是噴灑到眼、口、鼻或傷口等處,而造成過敏或紅腫等不適反應。
另外,(13)利怕蚊天然防蚊噴液的成分說明為全為英文,依《商品標示法》第7條規定「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又第15條的規定,對於違反標示規定的商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91%防蚊液無衛生署查驗登記
一般常見的防蚊產品廣告手法,不外是在裸露的肌膚上噴上/抹上或是戴上防蚊產品,然後直接將手伸進滿是蚊子的箱子中,便可看到蚊子居然都不敢靠近白嫩的肌膚。然而在廣告的誤導及錯誤的使用方法之下,許多人會誤以為防蚊液都可以直接噴灑塗抹於皮膚上,並且透過這種方式才能有效又直接的隔絕蚊蟲的叮咬。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於2006年7月6日所出刊的《第四十二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中介紹市售的防蚊液分為「環境用藥」及「衛生署核准藥品」兩大類。未取得衛生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防蚊液,只能噴灑於四周環境或衣物、紗窗上。而可直接用於人體的防蚊液係屬於藥品,需經衛生署查驗登記。因此產品若標示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係屬環境用藥,僅能用於四周環境或物品上;若標示「衛署藥製」、「衛署藥輸」或「內衛成製」者方可使用於人體上。
本會抽查的12件防蚊液樣本中,僅1件(18)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有標示登記字號,其他11件防蚊液皆標榜可以直接使用於皮膚上、但在包裝上卻無任何的衛生署字號。亦即有91%的防蚊液商品無標示「衛署字號」亦無標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字號,且未標示字號的商品全可噴灑於人體!
又依行政院衛生署92.2.18衛署藥字第0920313818號公告,考量精油類產品具揮發性質,作用短暫,對使用民眾不致有健康上之影響,暫不列入藥品(人用)列管。而若是僅是經濟部許可的字號,則是商品,而非藥品,商品的效果則可能沒有經過實驗證明。
衛生署於《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宣導民眾如何用「環署衛製」、「環署衛輸」、「衛署藥製」、「衛署藥輸」或「內衛成製」來判斷防蚊液是否可以直接用在皮膚上;但市售的防蚊液又大多屬於「精油類產品」而不列入藥品(人用)列管中,著實讓消費者霧裡看花不知該如何判斷選購,不免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而目前防蚊貼片被歸類於一般商品,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非衛生署,商品上架不需要強制檢驗或拿到許可證書。本次所購買的7件防蚊貼片樣品中有6件商品註明「請勿直接貼於皮膚上」字樣,但(1)72小時長效驅蚊貼片雖有在使用方式上註明「將驅蚊貼片貼在背包、推車、帽子等隨身物或衣服上」,卻未直接告知消費者不可以貼在皮膚上,需要推論的使用方式不免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業者應將警語一律放大於明顯處並明確告知。
◎可愛防蚊貼,71%未標示有效防蚊範圍
有鑑於防蚊液可能會有被兒童誤食的潛在危險,可愛的防蚊貼片成為家長的新選擇。防蚊貼片與防蚊液一樣都是藉由散發蚊子不喜歡的氣味來驅散蚊蟲,本次抽樣購買到的防蚊貼皆是以天然精油所散發出來的氣味來驅蚊,但小小一枚防蚊貼片的影響範圍到底多大?
防蚊貼片是將防蚊成分結合於貼布當中,使用時直接將貼布貼於衣物或用品上。根據檢視本次所抽樣的7件防蚊貼片,僅(2)HELLO KITTY 造型驅蚊貼:直徑一立方米範圍、(5)海綿寶寶驅蚊貼片:有效範圍約直徑一公尺,2件商品有標示防蚊的效力範圍,其餘的5件商品(1)72小時長效驅蚊貼片、(3)OPEN!薰香驅蚊貼片、(4)虎標驅蚊貼(10片裝)、(6)揮蚊防蚊貼片、(7)驅蚊貼(防蚊貼片)12入皆標示無使用效力範圍。
防蚊貼片未標示使用的效力範圍,讓消費者無從判斷究竟間隔距離多遠應該增貼一枚貼紙才能達到防蚊的效果。
消基會呼籲
1. 政府機關:市面上有9成的防蚊產品皆為精油相關製品,導致不需要經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查驗即可上市販售。然而防蚊產品的主要使用對象以嬰幼兒、孩童為大宗,直接配戴甚至塗抹在兒童身上的產品,應更為嚴格把關才是!消基會認為,只要是噴灑在人體上的防蚊液,主管機關就應強制審核,尤其標榜天然的產品,更應有相關規範,消費者在購買時才有依據。
2. 業者:此次調查結果中,商品警語標示皆標示在不夠清楚顯眼之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因此,業者應讓消費者容易發現警語的存在,並清楚標示使用範圍,也避免有誤導消費者的可能。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因此,業者應讓消費者容易發現警語的存在,並清楚標示使用範圍,也避免有誤導消費者的可能。
3. 消費者:消費者使用防蚊液商品時,應遵照商品的使用說明,不要擅自改變使用方式,以免發生不可知的風險。另外,國外已有多篇報告發現,防蚊液和防曬液共用造成神經性中毒或過敏的案例,因此建議消費者使用防蚊液前可先作局部皮膚敏感測試,戶外活動結束回來後,應馬上用肥皂及水將防蚊液洗掉,並且避免與防曬液共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防蚊液的主要成份 -敵避
「敵避」(DEET)是一種淡黃色的液油狀物體,是常見的防蚊液成份,使用時噴灑於衣物,主要用於驅除蚊子。是美國於1946年所開發的商品,目前在全世界被廣泛使用,雖然至今尚未發生嚴重的傷害事故,但加拿大於2002年重新評估其安全性,並規定「未滿6個月的嬰兒不得使用」及「6個月至12歲的兒童不可用於臉與手的部位」。DEET可作用在昆蟲的嗅覺受器,阻斷接受來自人類汗水和呼吸中的揮發性物質。然而最近的研究指出,DEET具有驅蚊功用,主是因為蚊蟲不喜愛這種化學物質的味道。 美國小兒科學會主張,「兒童應使用DEET濃度10%以下的防蚊液」;美國環境保護署(EPA)也規定含DEET的防蚊液不得有「兒童可安心使用」的標示。 衛生署也表示,「敵避」(DEET)的安全性雖高,但在使用濃度上若過高,亦可能引發神經毒性,成人建議不超過35%,兒童不超過10%。台灣大學昆蟲系教授徐爾烈也表示:「兒童使用的防蚊液,建議選擇「敵避」(DEET)濃度10%以下,成人則可選擇濃度較高的商品」 摘自消基會2006年9月28日「殺蟲還是殺人?衛生署還是環保署失職?」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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