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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果汁還是酒?低濃度酒類飲品警語不明顯、2件樣品含焦糖色素!
2013/07/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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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氣溫不斷創新高,根據中央氣象局的觀測資料顯示,剛過去的這個6月月均溫達攝氏29度,創下117年來最熱6月的紀錄!台灣的夏季不但溫度高,濕度也高,如果來上ㄧ瓶沁涼爽口的飲料,喝起來既消暑又止渴,尤其是適合冰涼後再飲用的低酒精飲料,在炎炎夏日裡更是業者強打銷售戰的主力商品。
介於飲料與酒類之間的低酒精飲料(Ready To Drink, 簡稱RTD)近年在全球形成一股風潮。此種飲料由於具有酒精濃度低、口味多樣化、方便飲用等特性,加上不少酒商更是找來深受青少年喜愛的知名偶像藝人代言,成功吸引較少飲酒的年輕女性及剛開始接觸酒類的男性族群、開發新客群。
但是,低酒精飲料(酒精含量約百分之5以下),?迎合年輕族群之喜好,不僅外型包裝年輕化,瓶身也多以水果圖樣作為設計主題,經刻意包裝後可能被誤認為果汁飲料,在偶像藝人的代言影響下,假設兒童與青少年可輕易購得飲用,將影響其身心健康。因此,該類飲料的警語標示就必須更為顯著,才能降低被兒童與青少年誤飲的危險。
為瞭解市售低酒精飲料的包裝設計與標示是否可易於辨認屬於「含酒精」飲料,消基會於2013年6月底,分別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的百貨公司內超市及便利商店,購買15件酒精濃度在5度(%)以下的低酒精飲料進行標示檢查,並提供調查結果給消費者參考。
調查結果顯示,此次15件樣品中,有6瓶的品牌名稱標示,其字體並無以粗體或較其他標示寬大的字體表示之;有3瓶啤酒樣品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為明顯對比色,共9件樣品不符規定,違規率達60%。另有2瓶樣品未標示原料成分。
 
採樣與調查結果
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關於酒的分類規定,檢視本次調查樣品:(1)ASAHI調情聖手雞尾酒螺絲起子、(2)ASAHI果實瞬間水果酒葡萄、(3)SUNTORY「微醉」雞尾酒-蜂蜜檸檬、(4)KIRIN「冰結」水果調酒-柔順果實3%白桃、(5)可爾必思莎瓦乳酸菌氣泡酒及(6)TaKaRa水果香甜酒(白桃)等6件為再製酒類;(7)台灣龍泉啤酒水果吧(香蕉)、(8)台灣啤酒水果系列(芒果)、(9)台灣啤酒果微醺(青蘋果)、(10)山森1795水果啤酒-葡萄柚、(11)北台灣哈密瓜啤酒、(12)富樂園草莓水果白啤酒及(13)琳德曼自然發酵蘋果啤酒等7件為啤酒類;其餘2件則為水果釀造酒類,分別為(14)瑞典庫柏格水果酒 繽紛野苺及(15)SOMERSBY.夏日蜜蘋果酒。
(一)啤酒類飲品購買單價相差4 . 25倍!
本次所購得15件樣品的價格,(1)~(6)樣品為再製酒類,(7)~(13)樣品為啤酒類,(14)及(15)為水果釀造酒。何謂再製酒?指以酒精、釀造酒或蒸餾酒為基酒,加入動植物性輔料、 藥材、礦物或其他食品添加物,調製而成之酒精飲料,其抽出物含量不低於百分之二者。再製酒類中,購買價格最低者為(5)可爾必思莎瓦乳酸菌氣泡酒42元(275 mL / 瓶);最高者為(6)TaKaRa水果香甜酒(白桃)50元(250 mL / 瓶);啤酒類中,購買價格最低者為(7)台灣龍泉啤酒水果吧(香蕉)35元(275 mL / 瓶),最高者為(13)琳德曼自然發酵蘋果啤酒119元(250 cc / 瓶);水果釀造酒則以(14)瑞典庫柏格水果酒 繽紛野苺115元最貴。若換算成「每100 mL的單價」,15件樣品中,再製酒類最低者則為(1)ASAHI調情聖手雞尾酒螺絲起子及(2)ASAHI果實瞬間水果酒葡萄的12.9元,最高者為(6)TaKaRa水果香甜酒(白桃)的20.0元;啤酒類則以(7)台灣龍泉啤酒水果吧(香蕉)的10.6元最低,編號(13)琳德曼自然發酵蘋果啤酒的47.6元最高;水果釀造酒則以(15)SOMERSBY.夏日蜜蘋果酒的27.8元最高。
 

以上結果發現,再製酒類與水果釀造酒類,樣品的價格差異性不大,而啤酒類的價差最高則達4.25倍之多。

(二)9件樣品標示不符規定,違規率達60
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3條第一項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規定,酒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牌名稱。應以寬大或粗體字為之,其字體應大於其他標示。

二、產品種類。

 
三、酒精成分。單位以「度」、%、%vol 或 % by volume 標示。
四、進口酒之原產地。

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依第29條第三項規定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30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酒業者名稱及地址之標示,應包括足供消費者辨識及聯絡之內容。

六、容量。應以公升、厘升、毫升、l (L) 、cl 或 ml 為之。
七、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八、「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其顏色應與底色互為對比,以利辨識。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此次15件樣品中,其檢視結果為:
1、 品牌名稱標示,其字體無以粗體或較其他標示寬大的字體表示:(1)ASAHI調情聖手雞尾酒螺絲起子、(2)ASAHI果實瞬間水果酒葡萄、(3)SUNTORY「微醉」雞尾酒-蜂蜜檸檬、(4)KIRIN「冰結」水果調酒-柔順果實3%白桃、(14)瑞典庫柏格水果酒 繽紛野苺及(15)SOMERSBY.夏日蜜蘋果酒等6瓶樣品的品牌名稱標示,其字體並無以粗體或較其他標示寬大的字體表示之,不符合率40%。
2、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為明顯對比色:(7)台灣龍泉啤酒水果吧(香蕉)、(8)台灣啤酒水果系列(芒果)、(9)台灣啤酒果微醺(青蘋果)等3瓶啤酒樣品,其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為明顯對比色,消費者不容易辨識。而(11)北台灣哈密瓜啤酒及(15)SOMERSBY.夏日蜜蘋果酒等2件警語顏色標示雖有與底色成對比,但字體不夠明顯。消基會在2006年11月就曾召開記者會提出,關於酒的警語標示內容不夠嚴謹。時隔近7年,對警語標示的面積、字體大小、印製位置還是無進一步的規範,對照於相關法規對菸品的要求,實在簡略許多。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督促業者可增大字體或以更鮮豔的顏色表示,才能達到警示效果。(菸品相關警語規範請見BOX)
綜合以上的檢視結果,共有9件樣品在標示上有不符規定的情形,比例達60%。

以上標示不合格者,可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第一項,「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之標示規定而為製造或進口行為者,按查獲次數每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補正;屆期不遵行者,由主管機關停止其製造或進口六個月至一年,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三)2件樣品未標示原料成分!

 
雖然《酒類標示管理辦法》中並未規定要標示原料成分,但是酒的釀造基本是將含物質中的糖,經過發酵轉化為乙醇的過程後,再經由蒸餾或其他製程而成其他的種類。而低酒精性飲料,更因其酒精濃度低,糖分高,?避免滋生微生物,可能添加防腐劑。因此,釀造的原料及其他的添加物,應標示清楚。
本次檢視調查發現,(10)山森1795水果啤酒-葡萄柚及(14)瑞典庫柏格水果酒 繽紛野苺等2件樣品完全沒有標示其原料成分,消費者無法得到更多的商品資訊。消基會認為,業者應提供相關成分資訊,以提供消費者購買的參考依據。
另外,(1)ASAHI調情聖手雞尾酒螺絲起子、(2)ASAHI果實瞬間水果酒葡萄等2件樣品的成分中有添加焦糖色素。焦糖色素主要是增加食物香氣及色澤,但其生產製造過程的衍生物,例如4-甲基咪唑(4-MEI)等,大量餵食大鼠時,具有致癌性,目前明確證據顯示對人體有致癌性。衛生署也已決定將焦糖色素改列食品添加物加強管理,並在1到2個月內預告限量標準。一般消費者可能沒有預期酒類飲品中也會添加焦糖色素,故消基會建議業者可即早主動加註相關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並勿飲用過量。
 
消基會呼籲
近年來含低酒精性飲料成為業者大力促銷的商品,不僅加入果汁或其他如糖類、檸檬酸、香料及焦糖色素等添加物,以增加口感,瓶身包裝更是以可口水果為主題,引起不少年輕族群的青睞,但同時卻也容易吸引未成年者的好奇。日前就發生小學生買了幾罐水果酒到學校飲用的新聞事件,不僅顯示商店違法販售酒類商品給未成年人,更突顯出包裝顏色鮮豔,讓兒童也招架不住,警示標語又不夠明顯,可能導致未成年者無法清楚辨識。
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機關應盡速修訂相關標示規範並積極查核,生產業者更要恪行遵守法規。同時販賣酒品的業者對於酒品擺放的位置,必須要與一般飲料區隔清楚,並做明顯看板提醒消費者,更應該落實不得銷售給未成年人之規定。此外,對未成年孩子提供正確的飲酒資訊也是父母及師長的責任,應確實讓孩子們瞭解飲酒對身心健康的影響,並透過平日的機會教育適時給予指導。酒精濃度低不代表危害性就小,長期喝酒將導致身體對酒精的耐受度提高,自然而然就愈喝愈多,愈有可能對酒精產生依賴行為,更應小心及適量的飲用。
最後消基會提醒您,酒駕新法已經開始實施,政府訂法從嚴並雷厲風行的目的,就是希望將造成憾事的機率降至最低,所以不管喝的是酒精濃度多低的低酒精性飲料,為了安全起見都不能輕忽,飲酒後切記請勿駕車上路!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未成年人、請勿飲酒!~~
~~酒後開車、害人害己!~~
 
BOX:菸品警語規範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六條第三項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3、4條規定,菸品容器正反面積最大外表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同一年度產製之同一品項菸品,應以同一組別之不同健康警示樣式平均使用標示之;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35%。長方體之紙菸菸品容器,健康警示應標示於最大外表面接近菸品容器開口之區域,非屬長方體之各類菸品容器,得依附圖各組健康警示比例,標示於其最大外表正反面任一區域。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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