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泊有幾時?33%旅館住宿時間未滿20小時!
2012/09/0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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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兩個月的暑假已經結束,緊接著將來到旅遊淡季,但聰明的消費者都知道,淡季出遊一來費用較便宜、景點也不會湧進大批人潮,入住旅館更不需要和爆滿的房客搶用設施或餐點,可以好好玩個過癮!不過卻有民眾向消基會反應,有飯店業者規定的進房(Check in)時間太晚、退房(Check out)的時間又早,導致使用旅館的時數被減縮、敗興而歸。
為瞭解現況,消基會於8月下旬隨機挑選全台飯店、酒店、渡假村及會館等住宿業者(以下統稱旅館)共計15家,針對進/退房時間規定、房價相關資訊、延遲退房收費計算、早餐及其他設施服務提供時間等資訊進行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有33%業者訂定的住宿時間不到20小時!此外,也發現有業者既無退房提醒通知,也未說明逾時退房收費標準,但卻會收取逾時退房費用;或是有業者提供接駁車服務,但服務時間卻壓縮了房客的住房時間。
調查說明
本次調查隨機抽樣全台旅館業者共15家,分別為1.漢來大飯店、2.劍湖山王子大飯店、3.七星潭渡假飯店、4.娜路彎大酒店、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6.礁溪老爺大酒店、7.西湖渡假村、8.武陵富野渡假村、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10.景大渡假莊園、11.泰雅渡假村、12.阿里山神木賓館、13.清境農場國民賓館、14.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及15.陽明山水溫泉會館,均鎖定基本雙人房型為調查目標。
以上各家房價最低價格為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之間。調查方式主要為檢視各旅館業者網站所提供之住宿相關資訊,檢視項目包括房價表及費用標示方式、進退房時間及逾時退房相關規定,若是網站無上述訊息,則以電話詢問方式進行調查。另外本會也針對有提供早餐及接駁車服務的服務時間進行瞭解。
一、住宿時間最長21.5小時,最短僅16小時!
一般民眾印象中,跟旅館預訂房間一天,應該會有一天的使用時間,但業者也需要花時間打掃清理客房,好讓下一個房客能有乾淨的住宿環境,因此住宿時間一天未滿24小時是可以理解的,但曾幾何時,住宿時間卻悄悄地愈縮愈短,退房時間從過去的一般中午12點前,漸漸變成11點前,進房時間也逐漸從下午2點變成3點。
此次調查發現,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10.景大渡假莊園、11.泰雅渡假村、14.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及15.陽明山水溫泉會館,共5家業者訂定的住宿時間未滿20小時,比例占33%。
其中,14.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假日住宿時間最短,僅16小時(入住時間18:00~退房時間10:00),平日住宿時間也只有18小時(入住時間16:00~退房時間10:00),10.景大渡假莊園假日住宿時間同樣只有18小時(入住時間17:00~退房時間11:00),平日住宿時間則是19小時(入住時間16:00~退房時間11:00),其他3家不分平假日,皆為19小時。
而在本次調查中,住宿時間最長的為12.阿里山神木賓館,有21.5小時(入住時間13:30~退房時間11:00),1.漢來大飯店、2.劍湖山王子大飯店、4.娜路彎大酒店及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共4家住宿時間為21小時(入住時間15:00~退房時間12:00)。另外5家業者的住宿時間則是20小時(入住時間15:00~退房時間11:00),分別為3.七星潭渡假飯店、6.礁溪老爺大酒店、7.西湖渡假村、8.武陵富野渡假村及13.清境農場國民賓館;前述10家旅館住宿時間均不分平假日。
二、13家退房逾時處理原則網站未說明;1家完全未有退房提醒通知!
難得享受假期、放鬆玩樂,過去退房時間多為中午12點前,現在卻漸漸變成11點或更早,消費者若是超過時間未辦理退房,每家旅館處理方式是如何?接近或超過退房時間時,業者又是否會先提醒房客?
在抽樣調查的15家業者中,有13家未在網站說明退房逾時相關處理辦法,為1.漢來大飯店、2.劍湖山王子大飯店、3.七星潭渡假飯店、4.娜路彎大酒店、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6.礁溪老爺大酒店、8.武陵富野渡假村、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10.景大渡假莊園、11.泰雅渡假村、13.清境農場國民賓館、14.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及15.陽明山水溫泉會館。只有7.西湖渡假村說明規定「3小時內視為休息,加收1,200元;超過3小時則為續住」,12.阿里山神木賓館「每小時加收300元」。
為瞭解實際情形,消基會工作人員再以消費者身分,打電話詢問各業者是否有退房提醒通知服務,以及逾時退房是否會收取逾時費用及收費標準。
經電話詢問客服人員後,有1家業者表示並不會提醒房客退房時間快到或已到,為7.西湖渡假村,若逾時退房就會直接收費;8.武陵富野渡假村則表示要先告知櫃檯才會有提醒通知。其餘13家皆表示有退房提醒通知服務。其中4.娜路彎大酒店在第一次電話詢問時,並未明確回答是否有提醒通知、僅表示逾時退房會收逾時費用,對相關資訊似乎不夠瞭解,為確認是否有提醒通知服務,再進行第二次電話詢問時,客服人員則表示會有提醒通知。消基會認為,該旅館部分的客服人員對營運規定不甚清楚,應再加強管理與訓練。
若是真的逾時尚未退房,13家業者表示需收逾時費用,有其收費標準,但仍需視當天訂房情況,若已有人訂房,即無法延遲退房。另有2家業者不收逾時費用,為3.七星潭渡假飯店及11.泰雅渡假村,但到了一定時間就必須退房。
消基會認為,若是逾時退房會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也應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知道逾時退房會被收費多少,並能自行斟酌或提醒自己不要超過時間,或是至少可以提供退房提醒服務,避免消費者延遲退房,而不是既沒有告知也沒有提醒,消費者一旦延遲半小時或一小時就被收取費用。
三、住宿費用需多少?若需另加10%服務費,告知字體不宜太小!
旅館住宿費用除了基本的房價,可能還有10%服務費,不過也有業者不另加10%服務費,3.七星潭渡假飯店即在網頁明確說明「飯店不另加10%服務費」。另有6家雖未說明是否另加10%服務費,但經過打電話確認亦不收服務費,分別是8.武陵富野渡假村、10.景大渡假莊園、12.阿里山神木賓館、13.清境農場國民賓館、14.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及15.陽明山水溫泉會館。
有註明需加10%服務費的旅館則有7家,為1.漢來大飯店、2.劍湖山王子大飯店、4.娜路彎大酒店、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6.礁溪老爺大酒店、7.西湖渡假村及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11.泰雅渡假村則是備註說明「春節、連續假期另加10%服務費」。
消基會提醒,若用備註方式呈現,字體不宜太小,且應盡量在同一頁面說明,根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因此業者應採用明確讓消費者可知悉的方式公告相關費用。
四、早餐供時最短2小時、接駁車固定班次影響進退房時間!
現在一般旅館多數會提供房客隔天早餐,有些甚至也會提供晚餐。不過,曾經有因為用餐人數過多,導致部份消費者無法在業者規定的早餐供應時間內順利用餐、演變成火爆場面的新聞。
因此本次也針對業者規定的早餐供應時間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用餐時間最短為2小時,分別有3.七星潭渡假飯店、7.西湖渡假村、11.泰雅渡假村及15.陽明山水溫泉會館等4家,似乎有點過短易造成消費者不便;用餐時間2.5小時也是4家,為10.景大渡假莊園、12.阿里山神木賓館、13.清境農場國民賓館及14.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用餐時間3小時的則有2.劍湖山王子大飯店、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6.礁溪老爺大酒店、8.武陵富野渡假村及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等5家。4.娜路彎大酒店早餐供應時間則是3.5小時,1.漢來大飯店供餐時間最長為4小時。早餐供應時間愈長,消費者愈能有充分調整活動的空間、對消費者較為友善。
另外,此次抽樣調查的對象中,部分業者有提供接駁車服務,如3.七星潭渡假飯店、4.娜路彎大酒店、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6.礁溪老爺大酒店、7.西湖渡假村及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以上6家業者中僅9.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需付費搭乘接駁車,依車型收取費用。
在這6家業者中,只有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接駁車服務為固定時間車次,往返各一班,該酒店提供接駁車服務時間為「往墾丁13:50發車,16:00抵達;往左營11:00發車,13:10抵達」,每日往返僅此一班,但根據其進退房時間規定,進房時間15:00、退房時間12:00,若消費者選擇搭接駁車前往酒店,進房時間將被迫延後1小時;要回左營時,退房時間亦被提早1小時,消費者的住房時間一下減少2小時,明顯影響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建議,業者應適度調整否則豈不是讓免費接駁的美意大打折扣?其餘5家則是在一定時間範圍內,依火車時刻表或由消費者告知抵達時間提供多班次接駁服務。
此外,觀察業者所提供其他附屬設施的開放時間,發現5.墾丁夏都沙灘酒店的貝殼沙灘開放時間為7:00~18:00及11.泰雅渡假村的遊樂設施開放時間為9:00~17:00,雖然整個開放時間看起來很長,但對15:00才進房的房客而言,能實際使用到的時間可能不夠充裕。
以貝殼沙灘為例,房客進房後,放置行李、檢視房間設備等可能就花掉一小時,當日能在沙灘玩樂的時間就只有2小時,若是搭乘接駁車的房客,更只剩1小時能使用,雖然早上也有開放時間,但該時段也需使用早餐,若為了能盡興使用貝殼沙灘而趕著吃早餐,也就失去悠閒渡假的本意。
也許消費者在業者網站看到旅館提供的各種設施會非常心動,滿心期待能在住房期間盡情使用,但若實際能使用的時間如此短暫,難免有些敗興。消基會建議業者應整體考量設施開放時間、接駁車時間與進退房時間,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不便,畢竟讓顧客有賓至如歸的滿意度,生意才能長長久久!
* 消基會總結與呼籲
從此次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提供住宿時間不到20小時的業者不在少數,共有5家,占了33%,即使業者必須花時間打掃客房,但也不宜將房客的住宿時間過度壓縮。
許多業者也會讓房客在住房期間,免費或優惠使用旅館內的設施,不過開放時間應配合房客進退房時間,否則當消費者在業者網站看到相關介紹,認為房價合理且期望能在住房期間使用相關設施而選擇訂房,實際使用時卻發現開放時間不夠,不免令人掃興且覺得服務打了折扣。
另外,雖然多數消費者都知道、並能接受住宿費用需再另加10%的服務費,不過業者應在消費者顯見之處備註說明,且字體不宜過小。消基會也認為,業者若是有收取退房逾時費用標準,應與房價相關資訊一同提供給消費者參考,避免引發消費糾紛。
而消費者在選擇旅館訂房時,應看清楚業者提供的訂房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若有規定不清楚的部分也應先詢問瞭解,以避免不符合自己期待而造成糾紛,壞了旅遊的好心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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