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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層板燈」市場購樣檢測結果
2016/02/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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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層板燈」為商店及居家裝潢常用的照明燈具,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臺南地區隨機購樣8件廠牌型號之樣品進行檢測,品質項目經檢測結果發現,「構造」有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4件不符合原技術文件資料;另「商品檢驗標識」有2件及「中文標示」有6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5「燈具安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598-2-1「Particular requirements–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品質項目檢測包括「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溫升試驗」、「耐熱、耐燃」及「構造」等4項,另針對「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項目:
(一) 「構造」部分:共計2件不符合(項次1及8),其中項次1未安裝「插接器入口座塞片」,故使用者之手指可觸及帶電部,可能造成直接觸電之危險;另項次8因無接地裝置,其接地保護不足,恐造成漏電及觸電之風險。
(二)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經比對後計4件不符合(項次2、3、4及6),其相關重要零組件經比對原申請驗證登錄之試驗報告不符。
二、 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共計2件不符合(項次1及8),均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於本體上。
(二) 「中文標示」部分:共計6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1、3、4、6、7及8),未依相關規定標示廠牌、品名、規格、生產國別或製造商地址等項目。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構造」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及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分為2部分:
(一) 項次2、3及4之商品外觀及內部重要零組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部分差異,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
(二) 項次6之接地端子未永久而確實的連接,不符合檢驗標準規定,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及第63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情形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層板燈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業者須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後,於商品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等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層板燈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購買燈具時請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層板燈」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二、 要求施工廠商或燈具供應商提供符合檢驗規定之燈具。
三、 檢視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四、 安裝燈管時,應先關閉電源,安裝時燈管與燈具要確實密合。
五、 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書及注意事項之要求,先切離電源,以避免電擊危險。
六、 若長時間不使用、外出或使用完畢時,應關閉電源,並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
七、 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層板燈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
(http://safety.bsmi.gov.tw /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科長王進良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294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手機:093996588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層板燈」市場購樣檢測結果
  • 編修日期:2016/01/27
  • 上稿單位:秘書室第四科

 

 

104年度「層板燈」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廠牌/

品名

規格/

型號

產地

生產廠商或進口商

(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
(
商店名稱、地址

、電話)

價格

(單價)

標示查核結果

品質項目檢測結果

1

LED SERIES/
T5 LED TUBE

10W/ UT-T5-110D

 

無標示

無標示

四九五金百貨特賣場(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252號; 06-2560116)

450

●商品檢驗標識

無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    本體無規格標示且無中文安裝使用說明。

2.    電源線插接器標示接地符號,連接接地導線為黃色,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之綠色或黃綠相間顏色。

 

總評: ●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未安裝「插接器入口座塞片」,故使用者之手指可觸及帶電部,可能造成直接觸電之危險。

重要零組件比對

不適用(無驗證登錄技術文件無法比對)

 

2

PHILIPS/
一般室內用燈具

110V 17W/ TCH086 TL5-14W

中國

大陸

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15樓;0800231099)

四九五金百貨特賣場(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252號; 06-2560116)

450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電子式安定器之電流保險絲1A,與原報告0.8A 不符。

3

無標示/

一般室內用燈具

110/220V/14W

MXT5-Y14

中國

大陸

里歐燈飾企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山路一段488-9號;02-85214070)

安南五金百貨大批發(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856號;06-2454980)

498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  未附中文說明書。

2.  無標示電流。

3.  產地標示與原報告不符。

4.  公司地址標示與原報告不符。

5.  樣品最大串接數為「5 組」,原報告最大串接數「15 組」,比對不符。

總評: ●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重要零組件比對

1. 電子式安定器電路基板比對不符。

2. 分離式電源線組,樣品線材型號為「H05VVH2-F」,與原報告「H03VVH2-F」比對不符。

3. 樣品之電源線連接器規格為「2.5A 220V」,原報告為「7A 125V」,樣品無型號,原報告型號為「JA-1」,比對不符。

4. 樣品電源線互連式耦合器無規格及型號,原報告型號為「JA-2 7A 125V」,比對不符。

5. 樣品之電器插座無規格及型號,原報告型號為「JA-5 7A 125V」,比對不符。

6. 樣品之連接器無規格及型號,原報告型號為「JA-6 7A 125V」,比對不符。

4

大友照明/

大友國際光電照明器具(T5高功率電子式支架燈)

220V 16W/ LUX-141-0017

中國

大陸

大友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龜山區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0號;03-3180202)

晟北生活館有限公司(臺南市北區文賢路697號1樓;06-3507727)

455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樣品標示為「100V/220V」與原報告標示「110V/220V」比對不符。

總評: ●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重要零組件比對

1. 樣品燈座為「2/250,G5-4,G5-3」與原報告燈座「2A/500V,QZ05E」比對不符。

2. 樣品連接器組(中繼線)為「TY-012,7A 125V,VCTFK 2×0.75mm2」與原報告連接器組(中繼線)「T5-02,T5-3,2.5A/250V,VCTFK 2×0.75mm2 R31096」比對不符。

3. 樣品電子安定器電路板與原報告比對不符。

 

5

東亞照明/

室內用燈具

110/220V 60Hz 16W/ FS14160EA-WH

臺灣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新營區五福路130號;0800003770)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臺南市北區文賢路720號; 06-3585656)

5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重要零組件比對

6

威剛照明/

T5 2呎 LED層板燈

85V~265V

9W/ KT-7201 LED

臺灣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2樓;02-66207683)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臺南市北區文賢路720號; 06-3585656)

6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 樣品標示輸入電壓85~265V~,與原報告110Vac不符。

2. 樣品標示頻率50Hz,與原報告60Hz不符。

3. 樣品標示最大額定溫度Ta50℃,原報告無標示。

4. 樣品標示功率9W,與原報告10W不符。

5. 樣品標示光源型式T5,與原報告T8不符。

總評: ●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重要零組件比對

1. 接地端子以金屬彈片與可觸及金屬部分連接,未永久而確實連接,與原報告接地結構比對不符。

2. 無配線端子座、燈座、可更換之LED 燈管,與原報告比對不符。

3. 樣品內配線標示「1007 300V 80℃」與原報告標示「1015 600V 105℃」不符。

7

EVERLIGHT/

室內用燈具

100-240V

AC 10W/ K-LED T5AA02-PL

臺灣

億光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6-8號;0800888311)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臺南市北區文賢路720號; 06-3585656)

528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 未附中文說明書。

2. 外箱標示內容未含”輸入電壓110V或220V時之電源連接方式”加註內容與原報告不符。

3. 本體標示產品品名「FBT/T5/10W/857/U/2ft/TLW」與原報告「LED 支架燈具」不符。

4. 樣品標示廠牌「EVERLIGHT」與原登錄資料「全日裕」不符。

總評: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重要零組件比對

 

8

無標示/

無標示

110V 14W/

無標示

無標示

無標示

昌億廚具行(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22號; 06-3137783)

300

●商品檢驗標識

無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本體無中文標示及說明書。

 

總評: ●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溫升試驗

耐熱、耐燃

●構造

樣品無接地裝置,其接地保護不足,恐造成漏電及觸電之風險。

重要零組件比對

不適用(無驗證登錄技術文件無法比對)

「○」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不適用

 

備註:

1. 品質檢測:依據CNS 14335「燈具安全通則」國際標準IEC 60598-2-1「Particular requirements–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1)   絕緣阻抗、耐電壓及洩漏電流:係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以避免發生觸電的危險。

(2)   溫升試驗:係確認燈具於正常使用時,其重要零組件及燈具表面的溫度上升不超過標準規定值,以避免過熱造成危險及使用者燙傷。

(3)   耐熱、耐燃:主要是評估防電擊保護之絕緣材料及維持帶電體在固定位置之絕緣材料,應有足夠的耐熱性,以避免絕緣材料因周圍溫度太高或燈具發生異常產生高溫,使絕緣劣化,損及使用者之安全。

(4)   構造:係確認燈具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

(5)   重要零組件比對:係比對燈座、供電元件、內部配線等重要零組件與型式報告是否相符,以避免燈具更換未經評估之零組件,無法確保其安全性。

2.   標示查核,查核項目為:

(1)   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2)   中文標示:檢查燈具本體、包裝或中文說明書上應標示之規格及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主要項目如下:

                                                  a.  商品名稱及型號。

                                                 b.  報驗義務人。

                                                  c.  額定電壓及頻率。

                                                 d.  功率因數。

                                                  e.  光源型式及瓦特數。

                                                   f.  Ⅱ類或Ⅲ類結構之符號。

                                                  g.  需有適當之警語,例如安裝之注意事項、「(室內用燈具)僅供室內使用」。

3.   本次檢驗件數共8件,檢測結果為:

(1)   品質部分:

「構造」計2件不符合(項次18)

「重要零組件比對」計4件不符合(項次2346)

(2)   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項次18)

「中文標示」計6件不符合(項次13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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