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沃克國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報備罰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4/05/0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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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沃克國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報備罰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 日期:103-05-08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3年5月7日第1174次委員會議通過,堤沃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堤沃克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變更商品品項應依法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報備,堤沃克公司原報備之傳銷商品為「水舞鑽負氫離子鹼性機能活水機」等4項商品,嗣於102年10月1日起實施年度重消優惠方案,內容為購買鈣爽牙膏等3種商品,且重消積分達24,000PV,以現金重消購買12件送3瓶諾代比斯,以刷卡重消購買12件送1瓶諾代比斯;惟堤沃克公司未於實施年度重消優惠方案前辦理變更報備,遲至102年11月20日始辦理變更新增優惠套組A、優惠套組B、優惠套組C等3種優惠套組商品。故堤沃克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卻未於法定期限辦理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變更商品品項應依法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報備,堤沃克公司原報備之傳銷商品為「水舞鑽負氫離子鹼性機能活水機」等4項商品,嗣於102年10月1日起實施年度重消優惠方案,內容為購買鈣爽牙膏等3種商品,且重消積分達24,000PV,以現金重消購買12件送3瓶諾代比斯,以刷卡重消購買12件送1瓶諾代比斯;惟堤沃克公司未於實施年度重消優惠方案前辦理變更報備,遲至102年11月20日始辦理變更新增優惠套組A、優惠套組B、優惠套組C等3種優惠套組商品。故堤沃克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卻未於法定期限辦理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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